通知|安丘市政府發佈一項獎勵辦法,看看是關於啥的?

投資 財經 安丘發佈 2017-04-15

通知|安丘市政府發佈一項獎勵辦法,看看是關於啥的?

通知|安丘市政府發佈一項獎勵辦法,看看是關於啥的?

安丘市人民政府

關於印發《安丘市招商引資獎勵暫行辦法》的通知

安政發〔2017〕9號

各鎮政府、街辦、開發區管委會,市直各部門、單位:

《安丘市招商引資獎勵暫行辦法》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安丘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日

安丘市招商引資獎勵暫行辦法

為充分調動社會各界參與招商引資工作的積極性,加快引進一批符合產業政策的大項目、好項目,助推實力安丘活力安丘魅力安丘建設,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鼓勵中介招商,對引薦投資項目到本市行政區域,並實質性促成項目落戶的引薦人進行獎勵。

(一)引薦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不包括安丘市的行政事業單位、國家公職人員。

(二)引薦人必須獲得由投資者簽署的委託其開展投資引薦事務的委託書(每個引薦項目只能出具一份委託書)和項目有關資料,並持有效身份證明到市招商引資委員會辦公室(市招商局)登記確認。

(三)1個項目只認定1個引薦人。

(四)外來投資者不能同時以引薦人身份對其自身投資的項目申報獎勵資金。

第二條引薦市外投資者在安丘市新創辦(包括併購後新建部分)的招商引資項目(包括內資項目和外資項目,其中外資項目是指國外和港、澳、臺地區的投資人到我市直接投資的項目),投資落地且產生稅收後,經引薦人申請,市招商工作委員會認定後,按照規定對項目引薦人進行獎勵。

項目範圍及標準為:(一)固定資產投資總額1億元(含)以上的單體工業項目(不含風電、光伏項目和資源類項目),按固定資產投入的4‰計發獎勵;到位外資額達300萬美元以上的外資項目,按固定資產投入的5‰計發獎勵;

(二)固定資產投資總額1億元(含)以上的現代物流等有較大稅收貢獻的服務業項目(不含房地產項目),按固定資產投入的3‰計發獎勵;

(三)固定資產投資總額5000萬元(含)以上的高新技術產業項目,按固定資產投入的5‰計發獎勵;

(四)項目資金為非財政性、政策性直接投資。

第三條項目按合同約定投產運營後,引薦人方可申請引薦獎勵資金。

第四條引薦獎勵資金按照以下程序申請核撥:

(一)備案。申請獎勵的引薦人應當在項目各方簽訂正式合作協議之前,向市招商引資委員會辦公室(市招商局)、審計局提交有關材料進行備案。

(二)申報。符合條件的引薦人應當於每年11月10日前向市招商引資委員會辦公室(市招商局)提出申請並提交有關材料,經審核後,於5個工作日內報市招商引資委員會。

(三)審定。市招商引資委員會收到材料後,召集發改、經信、審計、科技、財政、商務、統計、金融辦等相關部門進行研究審定。(四)公示。將市招商引資委員會審定通過的引薦人信息、項目等情況在市政府門戶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五)通報。公示無異議的,以市招商引資委員會辦公室名義印發通報。

(六)資金撥付。自通報印發之日起,市財政部門應在30個工作日內,按照分配比例向引薦人支付獎勵資金。逾期未領取獎金的,視為自動放棄。獎金收入的應納稅款由引薦人依法繳納。

第五條項目投資人、引薦人相互串通,騙取資金或領取資金後抽逃註冊資金、撤回投資的,由有關部門追繳已發放的引薦獎勵資金,並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六條對在辦理引薦獎勵資金事項過程中玩忽職守、弄虛作假的有關單位工作人員,由監察部門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條本辦法有效期為對2017年4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引進的項目(以合同的簽訂日期為準)獎勵完畢止。

第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通知|安丘市政府發佈一項獎勵辦法,看看是關於啥的?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