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不會掉餡餅,擦亮雙眼,拒絕誘惑

投資 法律 銀行 陽新 刑法 金融 文章 黃石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9-06-26

說到非法集資,這已不是一個新詞,但多數人還不是很瞭解它的明確概念。非法集資罪犯,往往利用人們對“一夜暴富”“天上掉餡餅”的幻想和貪慾,通過各種詐騙手段獲取被害人財產後,消失得無影無蹤,致使被害人遭受重大財產損失。

案例一:

2014年至2015年,鮑某在經營陽新縣某傢俱店期間,因負債經營、盲目擴大投資等原因導致虧損,便以資金週轉等為由,輔以1.5至3分不等的月利率為誘餌,通過口口相傳的方式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共計從馬某等26人手中吸收資金205.85萬元。鮑某將資金部分用於償還以前的借款及利息,部分用於經營活動。2016年初,鮑某在嚴重資不抵債的情況下,關閉傢俱店到外地躲債。

陽新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鮑某違法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鑑於鮑某在案發前已歸還部分欠款,且能當庭認罪,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法院依法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6萬元;責令其退賠各被害人的實際損失。

案例二:

2010年至2015年5月期間,汪某、石某在個人鉅額債務無力償還的情況下,明知沒有償還能力,仍以開發六戶聯建項目、銀行“過橋”(還貸續貸)需要資金等事項為由,通過口耳相傳、許以高息等手段,拆東牆補西牆,向陳某等36人借款974餘萬元,案發前已歸還本息200餘萬元,餘款被其用於歸還個人欠款和個人使用。

另查明,2013年5月至2014年2月,被告人汪友誼單獨或夥同他人採取冒用他人名義、偽造貸款申報材料等方式,向銀行貸款530萬元,至案發時仍有480萬元貸款無法歸還。

陽新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汪某、石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其行為均已構成集資詐騙罪;汪某多次採取欺騙手段騙取銀行貸款,其行為已構成騙取貸款罪。石某在集資詐騙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應當減輕處罰。鑑於案發後,汪某自首,依法可以對其從輕或減輕處罰。案發前,二人已歸還了部分贓款,且石某當庭自願認罪,依法可對二人酌情從輕處罰。

法院判決,汪某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八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犯騙取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決定執行有期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5萬元;石某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5萬元。

法官提醒:

天上不會掉餡餅,更不會掉金磚,能掉的只能是圈套與陷阱。當你遇到他人向你許諾高息、高回報的情況時,一定要有警覺,給自己留下思考的時間,不必著急迴應那份高息投資,和親朋好友或者有相關經驗的人聊一聊,聽聽別人意見,擦亮雙眼細甄別,拒絕誘惑防被騙。

法律小貼士:

在我國《刑法》中,非法集資是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以及集資詐騙罪的統稱,是指公司、企業、個人或其他組織未經批准,違反法律、法規,通過不正當的渠道,向社會公眾或者集體募集資金的行為。

我國刑法第176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我國《刑法》第192條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一)集資後不用於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用於生產經營活動與籌集資金規模明顯不成比例,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二)肆意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三)攜帶集資款逃匿的;

(四)將集資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的;

(五)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返還資金的;

(六)隱匿、銷燬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逃避返還資金的;

(七)拒不交代資金去向,逃避返還資金的;

(八)其他可以認定非法佔有目的的情形。

“五不”防範非法集資

(一)高息“誘餌”不動心

(二)老闆“實力”不崇拜

(三)背景“官方”不迷信

(四)自稱“合法”不大意

(五)熟人“熱心”不輕信

(文章來源:陽新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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