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分局可直接叫停車險!中介機構、中小險企日子更難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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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險監管再升級!

9月4日,《國際金融報》記者從有關渠道獲悉,銀保監會已於近日向各銀保監局下發《關於明確銀保監分局對車險違法違規行為採取監管措施有關事項的函》(下稱“函”),明確表示銀保監分局可對相關地市級及以下保險機構採取責令停止使用車險條款和費率的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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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險監管再升級!

9月4日,《國際金融報》記者從有關渠道獲悉,銀保監會已於近日向各銀保監局下發《關於明確銀保監分局對車險違法違規行為採取監管措施有關事項的函》(下稱“函”),明確表示銀保監分局可對相關地市級及以下保險機構採取責令停止使用車險條款和費率的監管措施

銀保監分局可直接叫停車險!中介機構、中小險企日子更難過了……

“保險中介機構和中小保險公司的日子都將更加難過。”某業內資深人士向《國際金融報》記者直言,銀保監會此舉將倒逼保險公司減少手續費等費用支出。對財險“老三家”來說,影響並不大,甚至會增加其利潤,但卻讓中小保險公司的中介渠道業務進一步收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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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可直接叫停車險

該函提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下稱“《保險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和《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車險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19〕7號)第三條的規定,銀保監分局查實當地財產保險機構未按照規定使用車險條款、費率的行為後,可對相關地市級及以下保險機構採取責令停止使用車險條款和費率的監管措施

《保險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具體規定如下:

保險公司使用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停止使用,限期修改;情節嚴重的,可以在一定期限內禁止申報新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

銀保監辦發〔2019〕7號文第三條規定明確指出:

各派出機構查實財產保險公司未按照規定使用車險條款、費率的行為後,按照授權對相關財產保險公司採取責令停止使用車險條款和費率、限期修改等監管措施,依法對相關財產保險公司及責任人員進行處罰。

該函還表示,相關流程按照《關於規範有關行政行為程序問題的風險提示》(銀保監辦便函〔2019〕419號)和《關於當前車險違法違規行為後續處理有關事項的函》(財險部函〔2018〕876號)有關要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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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頻放大招

監管部門對車險市場亂象的整治從未鬆懈,今年以來已連續下發多份文件治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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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險監管再升級!

9月4日,《國際金融報》記者從有關渠道獲悉,銀保監會已於近日向各銀保監局下發《關於明確銀保監分局對車險違法違規行為採取監管措施有關事項的函》(下稱“函”),明確表示銀保監分局可對相關地市級及以下保險機構採取責令停止使用車險條款和費率的監管措施

銀保監分局可直接叫停車險!中介機構、中小險企日子更難過了……

“保險中介機構和中小保險公司的日子都將更加難過。”某業內資深人士向《國際金融報》記者直言,銀保監會此舉將倒逼保險公司減少手續費等費用支出。對財險“老三家”來說,影響並不大,甚至會增加其利潤,但卻讓中小保險公司的中介渠道業務進一步收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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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可直接叫停車險

該函提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下稱“《保險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和《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車險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19〕7號)第三條的規定,銀保監分局查實當地財產保險機構未按照規定使用車險條款、費率的行為後,可對相關地市級及以下保險機構採取責令停止使用車險條款和費率的監管措施

《保險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具體規定如下:

保險公司使用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停止使用,限期修改;情節嚴重的,可以在一定期限內禁止申報新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

銀保監辦發〔2019〕7號文第三條規定明確指出:

各派出機構查實財產保險公司未按照規定使用車險條款、費率的行為後,按照授權對相關財產保險公司採取責令停止使用車險條款和費率、限期修改等監管措施,依法對相關財產保險公司及責任人員進行處罰。

該函還表示,相關流程按照《關於規範有關行政行為程序問題的風險提示》(銀保監辦便函〔2019〕419號)和《關於當前車險違法違規行為後續處理有關事項的函》(財險部函〔2018〕876號)有關要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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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頻放大招

監管部門對車險市場亂象的整治從未鬆懈,今年以來已連續下發多份文件治亂。

銀保監分局可直接叫停車險!中介機構、中小險企日子更難過了……

圖片來源:圖蟲創意

1月21日,銀保監會發文強調,要進一步加強車險監管,並嚴令禁止財險公司給予投保人額外利益、序列費用等八種行為。彼時,多名業內人士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這預示著車險市場又將迎來新一輪的嚴監管,處罰也會更加重,中小財險公司創新勢在必行。”

2月份,銀保監會下發《關於加強保險公司中介渠道業務管理的通知》,廣東銀保監局也下發了關於開展車險專業中介市場秩序整治的通知,要求對2018年以來車險中介業務經營活動中的管控漏洞和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全面自查自糾、真實上報、及時制定整改措施。

4月下旬,廣東正式實施車險實名繳費,福建、廈門、上海等多地均在準備中,這讓險企私下交單、擅自承保等銷售“貓膩”無處遁形。

5月,銀保監會下發《關於繼續加大車險市場亂象整治力度有關事項的函》,繼續加大車險市場亂象治理。該函顯示,今年以來,11地銀保監局先後對32個計劃單列市和地市級保險機構採取停止商業車險條款和費率的監管措施。

6月至7月,湖南銀保監局和黑龍江銀保監局陸續要求轄內財險公司,需在出具的車險保單上載明銷售渠道分類、手續費/佣金比例、金額等信息。在業內人士看來,該舉措將手續費暴露在“陽光下”,有助於規範市場,但也應當加強現場檢查等配套措施。

7月中旬,為進一步加大車險市場整治和監管力度,併為下一步推進車險改革創造良好條件,銀保監會下發《關於加大車險違法違規行為處理力度有關事項的函》,並要求各銀保監局重點打擊今年7月1日後財險公司仍通過虛列業務及管理費違規支付手續費、給予保險合同外其他利益等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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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or轉型?

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財產險公司累計實現車險保費收入3966億元,同比增長4.55%,而去年同期,增速為5.55%。值得注意的是,車險保費收入在財產險公司全部保費收入中的佔比已經降至59.14%,低於六成。

財險“老三家”車險業務佔比也在同步下降。2019年上半年,人保產險、平安財險、太保產險的車險業務佔比分別為54%、70.78%、67.59%。

太保產險董事長顧越在年中業績會上表示,在新車銷量持續下滑、車險費改進一步深化、颱風汛期來臨等因素下,下半年產險市場挑戰不小,不可掉以輕心。

對於下一步該如何做,顧越說,一是進一步加強品質管控;二是在客戶經營體系、客戶價值深度挖掘方面,進一步深化推進;三是加快科技賦能,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為客戶提供良好的服務體驗。

“現在已經是整個行業面臨的艱難時點了,監管會採取有力的改革措施,市場化一定會推進,挺過去可能就往好的方向走了,現在退出實際上是一個比較糟糕的決定。”瑞士再保險中國區總裁陳東輝在接受媒體專訪時表示,車險市場雖然是一片紅海,但是實際上成熟度一點都不高,許多保險公司缺少真正差異化、專業化的競爭意識和能力,車險仍然有很大的價值挖掘空間。

“轉型、創新是唯一出路。”某業內資深人士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車險細分市場還有待挖掘,或許這也是中小財險公司的必經之路。比如,如何降低車險出險率?如何提高與客戶的互動?

記者 羅葛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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