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車離奇落水,車沉了司機卻沒出來?同行者道出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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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砰”的一聲

一輛寶馬徑直衝入水中

開車的人卻怎麼都沒上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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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砰”的一聲

一輛寶馬徑直衝入水中

開車的人卻怎麼都沒上岸

……

豪車離奇落水,車沉了司機卻沒出來?同行者道出了真相


這看似一起交通事故

背後卻隱藏著不可告知的祕密...

寄售車輛一直未售出

有人盯上

今年4月初,廈門市民張先生將一輛二手寶馬車寄放在某汽車美容公司,讓店員吳某以23.8萬元的價格對外銷售。因價格出得有點高,一直無人問津,車子便一直停在該公司門口。

4月10日,陳某來該公司修車,吳某通過同事認識了陳某。陳某看了那輛寶馬車,對吳某說,他去問問朋友,看有沒有人要買這輛車。

一週後,陳某又來該公司,得知那輛車還沒賣掉,便問吳某這輛車是否有保險,保險有沒有過期。吳某查詢資料後告訴陳某,這輛車保險到今年9月份,保額35萬元左右。陳某交代吳某,這車先不要賣,他那邊可能有人會買。

過了幾天,陳某又來找吳某,他說,沒人會出這個價買這輛車,如果一定要賣這個價的話,可以把車子交給他走保險的途徑,他可以付25萬元,但要吳某配合。

這三種方案隨便你選

事後分錢

吳某問具體要怎麼做

陳某提了三個方案:

一是開車故意製造交通事故;

二是故意把車子開進水裡;

三是颱風天故意把車子開到容易泡水的地方。

之後報警報保險。

陳某說,如果他找關係去處理保險理賠的話,大概需要付10%的費用給別人,他自己只能賺20%左右。如果能多騙一點的話,他會給吳某多分點錢,如果不能多騙,他只能給25萬元。

吳某事後交代,陳某前前後後找過他五六次,其間還說他已經找好了幾個故意製造事故的地點,“他讓我放心地把車子交給他,還說他以前有做過類似的事情,沒有出過事。即使出事了也跟我沒關係,頂多是保險公司拒絕賠償。如果理賠不成,他說他自己會把車子買下來。”

吳某說,當時他覺得這樣不妥,所以一直沒有同意。

養家餬口經濟壓力大

答應配合

5月2日,陳某再次過來,讓吳某跟他一起去翔安,去看他找的交通事故實施地點,讓吳某放心地把車子交給他。

吳某這次終於鬆口了。吳某說,想到有3萬多元的卡債要還,想到妻子沒有工作,想到父親還在辛苦做搬運工,所以他想和陳某合作賺點錢,於是答應把車子交給陳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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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砰”的一聲

一輛寶馬徑直衝入水中

開車的人卻怎麼都沒上岸

……

豪車離奇落水,車沉了司機卻沒出來?同行者道出了真相


這看似一起交通事故

背後卻隱藏著不可告知的祕密...

寄售車輛一直未售出

有人盯上

今年4月初,廈門市民張先生將一輛二手寶馬車寄放在某汽車美容公司,讓店員吳某以23.8萬元的價格對外銷售。因價格出得有點高,一直無人問津,車子便一直停在該公司門口。

4月10日,陳某來該公司修車,吳某通過同事認識了陳某。陳某看了那輛寶馬車,對吳某說,他去問問朋友,看有沒有人要買這輛車。

一週後,陳某又來該公司,得知那輛車還沒賣掉,便問吳某這輛車是否有保險,保險有沒有過期。吳某查詢資料後告訴陳某,這輛車保險到今年9月份,保額35萬元左右。陳某交代吳某,這車先不要賣,他那邊可能有人會買。

過了幾天,陳某又來找吳某,他說,沒人會出這個價買這輛車,如果一定要賣這個價的話,可以把車子交給他走保險的途徑,他可以付25萬元,但要吳某配合。

這三種方案隨便你選

事後分錢

吳某問具體要怎麼做

陳某提了三個方案:

一是開車故意製造交通事故;

二是故意把車子開進水裡;

三是颱風天故意把車子開到容易泡水的地方。

之後報警報保險。

陳某說,如果他找關係去處理保險理賠的話,大概需要付10%的費用給別人,他自己只能賺20%左右。如果能多騙一點的話,他會給吳某多分點錢,如果不能多騙,他只能給25萬元。

吳某事後交代,陳某前前後後找過他五六次,其間還說他已經找好了幾個故意製造事故的地點,“他讓我放心地把車子交給他,還說他以前有做過類似的事情,沒有出過事。即使出事了也跟我沒關係,頂多是保險公司拒絕賠償。如果理賠不成,他說他自己會把車子買下來。”

吳某說,當時他覺得這樣不妥,所以一直沒有同意。

養家餬口經濟壓力大

答應配合

5月2日,陳某再次過來,讓吳某跟他一起去翔安,去看他找的交通事故實施地點,讓吳某放心地把車子交給他。

吳某這次終於鬆口了。吳某說,想到有3萬多元的卡債要還,想到妻子沒有工作,想到父親還在辛苦做搬運工,所以他想和陳某合作賺點錢,於是答應把車子交給陳某。


豪車離奇落水,車沉了司機卻沒出來?同行者道出了真相


午飯後,陳某開車載著吳某來到翔安區的一個池塘邊。陳某說:“這個地方沒有監控,到時候你只需將車子開進池塘裡,之後爬出來報警就可以了。民警到時會按交通事故處理,這樣需要報保險,保險公司的事情由我去處理。”

吳某說,當時他害怕自己開車進池塘,會有危險,另外他還害怕這樣騙保會出事,所以他不敢這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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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輛寶馬徑直衝入水中

開車的人卻怎麼都沒上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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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初,廈門市民張先生將一輛二手寶馬車寄放在某汽車美容公司,讓店員吳某以23.8萬元的價格對外銷售。因價格出得有點高,一直無人問津,車子便一直停在該公司門口。

4月10日,陳某來該公司修車,吳某通過同事認識了陳某。陳某看了那輛寶馬車,對吳某說,他去問問朋友,看有沒有人要買這輛車。

一週後,陳某又來該公司,得知那輛車還沒賣掉,便問吳某這輛車是否有保險,保險有沒有過期。吳某查詢資料後告訴陳某,這輛車保險到今年9月份,保額35萬元左右。陳某交代吳某,這車先不要賣,他那邊可能有人會買。

過了幾天,陳某又來找吳某,他說,沒人會出這個價買這輛車,如果一定要賣這個價的話,可以把車子交給他走保險的途徑,他可以付25萬元,但要吳某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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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分錢

吳某問具體要怎麼做

陳某提了三個方案:

一是開車故意製造交通事故;

二是故意把車子開進水裡;

三是颱風天故意把車子開到容易泡水的地方。

之後報警報保險。

陳某說,如果他找關係去處理保險理賠的話,大概需要付10%的費用給別人,他自己只能賺20%左右。如果能多騙一點的話,他會給吳某多分點錢,如果不能多騙,他只能給25萬元。

吳某事後交代,陳某前前後後找過他五六次,其間還說他已經找好了幾個故意製造事故的地點,“他讓我放心地把車子交給他,還說他以前有做過類似的事情,沒有出過事。即使出事了也跟我沒關係,頂多是保險公司拒絕賠償。如果理賠不成,他說他自己會把車子買下來。”

吳某說,當時他覺得這樣不妥,所以一直沒有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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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日,陳某再次過來,讓吳某跟他一起去翔安,去看他找的交通事故實施地點,讓吳某放心地把車子交給他。

吳某這次終於鬆口了。吳某說,想到有3萬多元的卡債要還,想到妻子沒有工作,想到父親還在辛苦做搬運工,所以他想和陳某合作賺點錢,於是答應把車子交給陳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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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飯後,陳某開車載著吳某來到翔安區的一個池塘邊。陳某說:“這個地方沒有監控,到時候你只需將車子開進池塘裡,之後爬出來報警就可以了。民警到時會按交通事故處理,這樣需要報保險,保險公司的事情由我去處理。”

吳某說,當時他害怕自己開車進池塘,會有危險,另外他還害怕這樣騙保會出事,所以他不敢這麼做。


豪車離奇落水,車沉了司機卻沒出來?同行者道出了真相


見狀,陳某說:“不然由我來開車進池塘,到時你再跳下池塘進入駕駛室把我弄出來。等我離開後,你再上岸報警,民警過來後會開單給你,後續還是由我來處理。”

落水後車門卻打不開

人沒上來

當天下午5點半,兩人開始實施計劃。吳某從公司開出那輛寶馬車,經翔安隧道、翔安大道等路段,還去了南安水頭,他故意到處轉了幾個小時。當天晚上9點左右,他在水頭國道邊接上陳某,隨後驅車趕往那個池塘,在一兩百米遠的地方,吳某停車,換成陳某駕駛。

陳某駕車往池塘開去,吳某跟在後面一路小跑,隨後吳某聽到“砰”的一聲,汽車落水了。吳某跑到池塘邊時,車頭插進水裡,正往水底下沉,而車窗緊關著,陳某並未從車內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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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陳某來該公司修車,吳某通過同事認識了陳某。陳某看了那輛寶馬車,對吳某說,他去問問朋友,看有沒有人要買這輛車。

一週後,陳某又來該公司,得知那輛車還沒賣掉,便問吳某這輛車是否有保險,保險有沒有過期。吳某查詢資料後告訴陳某,這輛車保險到今年9月份,保額35萬元左右。陳某交代吳某,這車先不要賣,他那邊可能有人會買。

過了幾天,陳某又來找吳某,他說,沒人會出這個價買這輛車,如果一定要賣這個價的話,可以把車子交給他走保險的途徑,他可以付25萬元,但要吳某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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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某問具體要怎麼做

陳某提了三個方案:

一是開車故意製造交通事故;

二是故意把車子開進水裡;

三是颱風天故意把車子開到容易泡水的地方。

之後報警報保險。

陳某說,如果他找關係去處理保險理賠的話,大概需要付10%的費用給別人,他自己只能賺20%左右。如果能多騙一點的話,他會給吳某多分點錢,如果不能多騙,他只能給25萬元。

吳某事後交代,陳某前前後後找過他五六次,其間還說他已經找好了幾個故意製造事故的地點,“他讓我放心地把車子交給他,還說他以前有做過類似的事情,沒有出過事。即使出事了也跟我沒關係,頂多是保險公司拒絕賠償。如果理賠不成,他說他自己會把車子買下來。”

吳某說,當時他覺得這樣不妥,所以一直沒有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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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應配合

5月2日,陳某再次過來,讓吳某跟他一起去翔安,去看他找的交通事故實施地點,讓吳某放心地把車子交給他。

吳某這次終於鬆口了。吳某說,想到有3萬多元的卡債要還,想到妻子沒有工作,想到父親還在辛苦做搬運工,所以他想和陳某合作賺點錢,於是答應把車子交給陳某。


豪車離奇落水,車沉了司機卻沒出來?同行者道出了真相


午飯後,陳某開車載著吳某來到翔安區的一個池塘邊。陳某說:“這個地方沒有監控,到時候你只需將車子開進池塘裡,之後爬出來報警就可以了。民警到時會按交通事故處理,這樣需要報保險,保險公司的事情由我去處理。”

吳某說,當時他害怕自己開車進池塘,會有危險,另外他還害怕這樣騙保會出事,所以他不敢這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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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狀,陳某說:“不然由我來開車進池塘,到時你再跳下池塘進入駕駛室把我弄出來。等我離開後,你再上岸報警,民警過來後會開單給你,後續還是由我來處理。”

落水後車門卻打不開

人沒上來

當天下午5點半,兩人開始實施計劃。吳某從公司開出那輛寶馬車,經翔安隧道、翔安大道等路段,還去了南安水頭,他故意到處轉了幾個小時。當天晚上9點左右,他在水頭國道邊接上陳某,隨後驅車趕往那個池塘,在一兩百米遠的地方,吳某停車,換成陳某駕駛。

陳某駕車往池塘開去,吳某跟在後面一路小跑,隨後吳某聽到“砰”的一聲,汽車落水了。吳某跑到池塘邊時,車頭插進水裡,正往水底下沉,而車窗緊關著,陳某並未從車內出來。


豪車離奇落水,車沉了司機卻沒出來?同行者道出了真相


圖文無關

擔心陳某撞暈出事,吳某跳下池塘準備開車門,但是車門反鎖著一直拉不開。吳某找來石頭砸車窗,但車窗玻璃浸在水裡砸不破。吳某事後說,當時天很黑,看不到車裡的情況,也看不到陳某。他爬到岸邊想報警,但手機泡水了,沒有信號,電話打不出去。

這時,剛好一名男子路過,吳某求男子幫忙報警。不久,有村民聞訊趕來,有人遞給吳某棍子,吳某用棍子敲玻璃,但玻璃還是敲不破。

過了十幾分鍾,交警趕到現場施救,但車窗還是打不開。直到吊車過來,把車子吊上路面,車門才打開,此時陳某已不省人事。120救護車過來後,確認陳某已經死亡。後來,吳某被交警帶走配合調查。

經鑑定

陳某系液體阻塞呼吸道及肺泡,阻礙氣體交換而發生呼吸系統障礙窒息性死亡(也就是溺亡)。而經價格鑑定,那輛落水的寶馬車直接損失197000元

5月5日,吳某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到案,他如實供述了上述未被公安機關掌握的犯罪事實。案發後,吳某賠償車主張先生197000元,並取得對方的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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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的人卻怎麼都沒上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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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初,廈門市民張先生將一輛二手寶馬車寄放在某汽車美容公司,讓店員吳某以23.8萬元的價格對外銷售。因價格出得有點高,一直無人問津,車子便一直停在該公司門口。

4月10日,陳某來該公司修車,吳某通過同事認識了陳某。陳某看了那輛寶馬車,對吳某說,他去問問朋友,看有沒有人要買這輛車。

一週後,陳某又來該公司,得知那輛車還沒賣掉,便問吳某這輛車是否有保險,保險有沒有過期。吳某查詢資料後告訴陳某,這輛車保險到今年9月份,保額35萬元左右。陳某交代吳某,這車先不要賣,他那邊可能有人會買。

過了幾天,陳某又來找吳某,他說,沒人會出這個價買這輛車,如果一定要賣這個價的話,可以把車子交給他走保險的途徑,他可以付25萬元,但要吳某配合。

這三種方案隨便你選

事後分錢

吳某問具體要怎麼做

陳某提了三個方案:

一是開車故意製造交通事故;

二是故意把車子開進水裡;

三是颱風天故意把車子開到容易泡水的地方。

之後報警報保險。

陳某說,如果他找關係去處理保險理賠的話,大概需要付10%的費用給別人,他自己只能賺20%左右。如果能多騙一點的話,他會給吳某多分點錢,如果不能多騙,他只能給25萬元。

吳某事後交代,陳某前前後後找過他五六次,其間還說他已經找好了幾個故意製造事故的地點,“他讓我放心地把車子交給他,還說他以前有做過類似的事情,沒有出過事。即使出事了也跟我沒關係,頂多是保險公司拒絕賠償。如果理賠不成,他說他自己會把車子買下來。”

吳某說,當時他覺得這樣不妥,所以一直沒有同意。

養家餬口經濟壓力大

答應配合

5月2日,陳某再次過來,讓吳某跟他一起去翔安,去看他找的交通事故實施地點,讓吳某放心地把車子交給他。

吳某這次終於鬆口了。吳某說,想到有3萬多元的卡債要還,想到妻子沒有工作,想到父親還在辛苦做搬運工,所以他想和陳某合作賺點錢,於是答應把車子交給陳某。


豪車離奇落水,車沉了司機卻沒出來?同行者道出了真相


午飯後,陳某開車載著吳某來到翔安區的一個池塘邊。陳某說:“這個地方沒有監控,到時候你只需將車子開進池塘裡,之後爬出來報警就可以了。民警到時會按交通事故處理,這樣需要報保險,保險公司的事情由我去處理。”

吳某說,當時他害怕自己開車進池塘,會有危險,另外他還害怕這樣騙保會出事,所以他不敢這麼做。


豪車離奇落水,車沉了司機卻沒出來?同行者道出了真相


見狀,陳某說:“不然由我來開車進池塘,到時你再跳下池塘進入駕駛室把我弄出來。等我離開後,你再上岸報警,民警過來後會開單給你,後續還是由我來處理。”

落水後車門卻打不開

人沒上來

當天下午5點半,兩人開始實施計劃。吳某從公司開出那輛寶馬車,經翔安隧道、翔安大道等路段,還去了南安水頭,他故意到處轉了幾個小時。當天晚上9點左右,他在水頭國道邊接上陳某,隨後驅車趕往那個池塘,在一兩百米遠的地方,吳某停車,換成陳某駕駛。

陳某駕車往池塘開去,吳某跟在後面一路小跑,隨後吳某聽到“砰”的一聲,汽車落水了。吳某跑到池塘邊時,車頭插進水裡,正往水底下沉,而車窗緊關著,陳某並未從車內出來。


豪車離奇落水,車沉了司機卻沒出來?同行者道出了真相


圖文無關

擔心陳某撞暈出事,吳某跳下池塘準備開車門,但是車門反鎖著一直拉不開。吳某找來石頭砸車窗,但車窗玻璃浸在水裡砸不破。吳某事後說,當時天很黑,看不到車裡的情況,也看不到陳某。他爬到岸邊想報警,但手機泡水了,沒有信號,電話打不出去。

這時,剛好一名男子路過,吳某求男子幫忙報警。不久,有村民聞訊趕來,有人遞給吳某棍子,吳某用棍子敲玻璃,但玻璃還是敲不破。

過了十幾分鍾,交警趕到現場施救,但車窗還是打不開。直到吊車過來,把車子吊上路面,車門才打開,此時陳某已不省人事。120救護車過來後,確認陳某已經死亡。後來,吳某被交警帶走配合調查。

經鑑定

陳某系液體阻塞呼吸道及肺泡,阻礙氣體交換而發生呼吸系統障礙窒息性死亡(也就是溺亡)。而經價格鑑定,那輛落水的寶馬車直接損失197000元

5月5日,吳某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到案,他如實供述了上述未被公安機關掌握的犯罪事實。案發後,吳某賠償車主張先生197000元,並取得對方的諒解。

豪車離奇落水,車沉了司機卻沒出來?同行者道出了真相

真是機關算盡,反誤了性命!

下面我們看看檢察院關於本案的分析

吳某和陳某的行為屬於什麼罪行?

翔安區檢察院認為,保險詐騙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只有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自然人和單位才能構成本罪。本案中,吳某及陳某主觀上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客觀上採取了將他人車輛開進池塘後欲騙取理賠金,但二人並非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因此不能定為保險詐騙罪。

兩人的行為最終被認定為故意毀壞財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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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的人卻怎麼都沒上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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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車離奇落水,車沉了司機卻沒出來?同行者道出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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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初,廈門市民張先生將一輛二手寶馬車寄放在某汽車美容公司,讓店員吳某以23.8萬元的價格對外銷售。因價格出得有點高,一直無人問津,車子便一直停在該公司門口。

4月10日,陳某來該公司修車,吳某通過同事認識了陳某。陳某看了那輛寶馬車,對吳某說,他去問問朋友,看有沒有人要買這輛車。

一週後,陳某又來該公司,得知那輛車還沒賣掉,便問吳某這輛車是否有保險,保險有沒有過期。吳某查詢資料後告訴陳某,這輛車保險到今年9月份,保額35萬元左右。陳某交代吳某,這車先不要賣,他那邊可能有人會買。

過了幾天,陳某又來找吳某,他說,沒人會出這個價買這輛車,如果一定要賣這個價的話,可以把車子交給他走保險的途徑,他可以付25萬元,但要吳某配合。

這三種方案隨便你選

事後分錢

吳某問具體要怎麼做

陳某提了三個方案:

一是開車故意製造交通事故;

二是故意把車子開進水裡;

三是颱風天故意把車子開到容易泡水的地方。

之後報警報保險。

陳某說,如果他找關係去處理保險理賠的話,大概需要付10%的費用給別人,他自己只能賺20%左右。如果能多騙一點的話,他會給吳某多分點錢,如果不能多騙,他只能給25萬元。

吳某事後交代,陳某前前後後找過他五六次,其間還說他已經找好了幾個故意製造事故的地點,“他讓我放心地把車子交給他,還說他以前有做過類似的事情,沒有出過事。即使出事了也跟我沒關係,頂多是保險公司拒絕賠償。如果理賠不成,他說他自己會把車子買下來。”

吳某說,當時他覺得這樣不妥,所以一直沒有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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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應配合

5月2日,陳某再次過來,讓吳某跟他一起去翔安,去看他找的交通事故實施地點,讓吳某放心地把車子交給他。

吳某這次終於鬆口了。吳某說,想到有3萬多元的卡債要還,想到妻子沒有工作,想到父親還在辛苦做搬運工,所以他想和陳某合作賺點錢,於是答應把車子交給陳某。


豪車離奇落水,車沉了司機卻沒出來?同行者道出了真相


午飯後,陳某開車載著吳某來到翔安區的一個池塘邊。陳某說:“這個地方沒有監控,到時候你只需將車子開進池塘裡,之後爬出來報警就可以了。民警到時會按交通事故處理,這樣需要報保險,保險公司的事情由我去處理。”

吳某說,當時他害怕自己開車進池塘,會有危險,另外他還害怕這樣騙保會出事,所以他不敢這麼做。


豪車離奇落水,車沉了司機卻沒出來?同行者道出了真相


見狀,陳某說:“不然由我來開車進池塘,到時你再跳下池塘進入駕駛室把我弄出來。等我離開後,你再上岸報警,民警過來後會開單給你,後續還是由我來處理。”

落水後車門卻打不開

人沒上來

當天下午5點半,兩人開始實施計劃。吳某從公司開出那輛寶馬車,經翔安隧道、翔安大道等路段,還去了南安水頭,他故意到處轉了幾個小時。當天晚上9點左右,他在水頭國道邊接上陳某,隨後驅車趕往那個池塘,在一兩百米遠的地方,吳某停車,換成陳某駕駛。

陳某駕車往池塘開去,吳某跟在後面一路小跑,隨後吳某聽到“砰”的一聲,汽車落水了。吳某跑到池塘邊時,車頭插進水裡,正往水底下沉,而車窗緊關著,陳某並未從車內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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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剛好一名男子路過,吳某求男子幫忙報警。不久,有村民聞訊趕來,有人遞給吳某棍子,吳某用棍子敲玻璃,但玻璃還是敲不破。

過了十幾分鍾,交警趕到現場施救,但車窗還是打不開。直到吊車過來,把車子吊上路面,車門才打開,此時陳某已不省人事。120救護車過來後,確認陳某已經死亡。後來,吳某被交警帶走配合調查。

經鑑定

陳某系液體阻塞呼吸道及肺泡,阻礙氣體交換而發生呼吸系統障礙窒息性死亡(也就是溺亡)。而經價格鑑定,那輛落水的寶馬車直接損失197000元

5月5日,吳某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到案,他如實供述了上述未被公安機關掌握的犯罪事實。案發後,吳某賠償車主張先生197000元,並取得對方的諒解。

豪車離奇落水,車沉了司機卻沒出來?同行者道出了真相

真是機關算盡,反誤了性命!

下面我們看看檢察院關於本案的分析

吳某和陳某的行為屬於什麼罪行?

翔安區檢察院認為,保險詐騙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只有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自然人和單位才能構成本罪。本案中,吳某及陳某主觀上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客觀上採取了將他人車輛開進池塘後欲騙取理賠金,但二人並非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因此不能定為保險詐騙罪。

兩人的行為最終被認定為故意毀壞財物罪。

豪車離奇落水,車沉了司機卻沒出來?同行者道出了真相

漫畫/劉哲姝

為何是故意毀壞財物罪?

檢察官解釋,吳某主觀上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意圖通過虛構車輛事故詐騙保險理賠金,但因陳某在製造虛假事故時死亡,導致詐騙未遂;吳某與陳某為了實現詐騙目的,實施了開車進池塘泡水的毀壞財物的手段行為,並造成車輛損壞的後果。吳某實施了故意毀壞財物的手段行為和詐騙的目的行為,系牽連犯,應擇一重處。

檢察官說,綜合本案看,吳某及陳某將張先生的車開入池塘,造成車輛整車報廢,損失價值共計19.7萬元,已達數額巨大標準,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相比詐騙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的刑罰更重。因此本案宜認定為故意毀壞財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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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的人卻怎麼都沒上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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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車離奇落水,車沉了司機卻沒出來?同行者道出了真相


這看似一起交通事故

背後卻隱藏著不可告知的祕密...

寄售車輛一直未售出

有人盯上

今年4月初,廈門市民張先生將一輛二手寶馬車寄放在某汽車美容公司,讓店員吳某以23.8萬元的價格對外銷售。因價格出得有點高,一直無人問津,車子便一直停在該公司門口。

4月10日,陳某來該公司修車,吳某通過同事認識了陳某。陳某看了那輛寶馬車,對吳某說,他去問問朋友,看有沒有人要買這輛車。

一週後,陳某又來該公司,得知那輛車還沒賣掉,便問吳某這輛車是否有保險,保險有沒有過期。吳某查詢資料後告訴陳某,這輛車保險到今年9月份,保額35萬元左右。陳某交代吳某,這車先不要賣,他那邊可能有人會買。

過了幾天,陳某又來找吳某,他說,沒人會出這個價買這輛車,如果一定要賣這個價的話,可以把車子交給他走保險的途徑,他可以付25萬元,但要吳某配合。

這三種方案隨便你選

事後分錢

吳某問具體要怎麼做

陳某提了三個方案:

一是開車故意製造交通事故;

二是故意把車子開進水裡;

三是颱風天故意把車子開到容易泡水的地方。

之後報警報保險。

陳某說,如果他找關係去處理保險理賠的話,大概需要付10%的費用給別人,他自己只能賺20%左右。如果能多騙一點的話,他會給吳某多分點錢,如果不能多騙,他只能給25萬元。

吳某事後交代,陳某前前後後找過他五六次,其間還說他已經找好了幾個故意製造事故的地點,“他讓我放心地把車子交給他,還說他以前有做過類似的事情,沒有出過事。即使出事了也跟我沒關係,頂多是保險公司拒絕賠償。如果理賠不成,他說他自己會把車子買下來。”

吳某說,當時他覺得這樣不妥,所以一直沒有同意。

養家餬口經濟壓力大

答應配合

5月2日,陳某再次過來,讓吳某跟他一起去翔安,去看他找的交通事故實施地點,讓吳某放心地把車子交給他。

吳某這次終於鬆口了。吳某說,想到有3萬多元的卡債要還,想到妻子沒有工作,想到父親還在辛苦做搬運工,所以他想和陳某合作賺點錢,於是答應把車子交給陳某。


豪車離奇落水,車沉了司機卻沒出來?同行者道出了真相


午飯後,陳某開車載著吳某來到翔安區的一個池塘邊。陳某說:“這個地方沒有監控,到時候你只需將車子開進池塘裡,之後爬出來報警就可以了。民警到時會按交通事故處理,這樣需要報保險,保險公司的事情由我去處理。”

吳某說,當時他害怕自己開車進池塘,會有危險,另外他還害怕這樣騙保會出事,所以他不敢這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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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狀,陳某說:“不然由我來開車進池塘,到時你再跳下池塘進入駕駛室把我弄出來。等我離開後,你再上岸報警,民警過來後會開單給你,後續還是由我來處理。”

落水後車門卻打不開

人沒上來

當天下午5點半,兩人開始實施計劃。吳某從公司開出那輛寶馬車,經翔安隧道、翔安大道等路段,還去了南安水頭,他故意到處轉了幾個小時。當天晚上9點左右,他在水頭國道邊接上陳某,隨後驅車趕往那個池塘,在一兩百米遠的地方,吳某停車,換成陳某駕駛。

陳某駕車往池塘開去,吳某跟在後面一路小跑,隨後吳某聽到“砰”的一聲,汽車落水了。吳某跑到池塘邊時,車頭插進水裡,正往水底下沉,而車窗緊關著,陳某並未從車內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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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無關

擔心陳某撞暈出事,吳某跳下池塘準備開車門,但是車門反鎖著一直拉不開。吳某找來石頭砸車窗,但車窗玻璃浸在水裡砸不破。吳某事後說,當時天很黑,看不到車裡的情況,也看不到陳某。他爬到岸邊想報警,但手機泡水了,沒有信號,電話打不出去。

這時,剛好一名男子路過,吳某求男子幫忙報警。不久,有村民聞訊趕來,有人遞給吳某棍子,吳某用棍子敲玻璃,但玻璃還是敲不破。

過了十幾分鍾,交警趕到現場施救,但車窗還是打不開。直到吊車過來,把車子吊上路面,車門才打開,此時陳某已不省人事。120救護車過來後,確認陳某已經死亡。後來,吳某被交警帶走配合調查。

經鑑定

陳某系液體阻塞呼吸道及肺泡,阻礙氣體交換而發生呼吸系統障礙窒息性死亡(也就是溺亡)。而經價格鑑定,那輛落水的寶馬車直接損失197000元

5月5日,吳某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到案,他如實供述了上述未被公安機關掌握的犯罪事實。案發後,吳某賠償車主張先生197000元,並取得對方的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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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機關算盡,反誤了性命!

下面我們看看檢察院關於本案的分析

吳某和陳某的行為屬於什麼罪行?

翔安區檢察院認為,保險詐騙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只有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自然人和單位才能構成本罪。本案中,吳某及陳某主觀上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客觀上採取了將他人車輛開進池塘後欲騙取理賠金,但二人並非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因此不能定為保險詐騙罪。

兩人的行為最終被認定為故意毀壞財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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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劉哲姝

為何是故意毀壞財物罪?

檢察官解釋,吳某主觀上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意圖通過虛構車輛事故詐騙保險理賠金,但因陳某在製造虛假事故時死亡,導致詐騙未遂;吳某與陳某為了實現詐騙目的,實施了開車進池塘泡水的毀壞財物的手段行為,並造成車輛損壞的後果。吳某實施了故意毀壞財物的手段行為和詐騙的目的行為,系牽連犯,應擇一重處。

檢察官說,綜合本案看,吳某及陳某將張先生的車開入池塘,造成車輛整車報廢,損失價值共計19.7萬元,已達數額巨大標準,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相比詐騙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的刑罰更重。因此本案宜認定為故意毀壞財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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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翔安區法院將開庭審理該起案件,參與此案的汽車美容公司店員吳某被翔安檢察院以故意毀壞財物罪提起公訴。



來源 | 廈門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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