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扔炸藥、當街砍車,碼頭惡勢力犯罪團伙覆滅記'

""扔炸藥、當街砍車,碼頭惡勢力犯罪團伙覆滅記"扔炸藥、當街砍車,碼頭惡勢力犯罪團伙覆滅記扔炸藥、當街砍車,碼頭惡勢力犯罪團伙覆滅記"扔炸藥、當街砍車,碼頭惡勢力犯罪團伙覆滅記扔炸藥、當街砍車,碼頭惡勢力犯罪團伙覆滅記扔炸藥、當街砍車,碼頭惡勢力犯罪團伙覆滅記

8月26日,山東煙臺龍口法院對被告人趙某等犯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一案進行宣判,六名被告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

壟斷港口停車場和押運業務,聚眾鬥毆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趙某系龍口某物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了壟斷龍口港周邊停車場車輛停放及進出港口車輛押運業務,自2016年以來,網羅糾集了被告人王某某、劉某某及黃某某等刑滿釋放人員,採取肆意攔堵、扣押外地物流車輛,毆打司機、業務員,指使被告人李某某打砸物流車輛玻璃等手段,對外來人員及競爭對手進行恐嚇、報復;糾集被告人王某某、劉某某、鄒某某等多人與行業競爭對手路某某等人持械聚眾鬥毆;指使王某某、殷某某等人非法討要債務。形成了以被告人趙某為糾集者,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劉某某、鄒某某為成員的惡勢力。

2016年3月,被告人趙某與路某某因爭搶業務而發生爭吵,雙方約定在龍口港7號門附近打鬥。被告人趙某遂指使被告人王某某、鄒某某糾集了被告人劉某某、趙某某等人事先到達約定的地點;路某某等人到達約定地點附近時,發現被告人趙某一方人數眾多,便駕車逃離。被告人趙某遂指使被告人王某某等人驅車追趕並兩次逼停路某某所乘坐的轎車,期間趙某等人下車拉拽對方的車門,被告人劉某某等人持木棍、三角鐵打砸路某某所乘車輛,路某某等三人持砍刀、甩棍砍砸趙某一方的車輛。毆鬥中致被告人劉某某受傷,雙方車輛均有不同程度的損壞,經鑑定損失價值人民幣3215元。

尋釁滋事,警察走後拳打腳踢報警人

2016年5月2日下午,被告人趙某因某公司的車輛不去其經營的停車場內停放,便指使被告人王某某安排人用車輛堵塞停車場大門,不讓該公司的車輛進入,並指使被告人劉某某等人將該公司的多輛貨車扣押至其經營的停車場內。當晚8時許,在警察出警離開後,被告人趙某夥同被告人王某某及黃某某、陳某某等人採取言語威脅、拳打腳踢等手段,對該公司的員工及司機實施毆打,致兩人受傷住院治療。

被告人趙某為了打擊報復,策劃並指使被告人李某某將競爭對手陳某某駕駛的奧迪轎車輪胎扎破。2016年4月30日晚,因被告人李某某辨認錯誤,將陳某某鄰居的奧迪轎車二條輪胎用壁紙刀扎破。經龍口市價格認證中心鑑定,被扎碎輪胎價值人民幣1760元。

2016年5月1日凌晨,被告人李某某在被告人趙某的指使下,持彈弓用鋼珠將陳某某家中南陽臺東側的窗戶玻璃打碎,窗簾被打掉。經龍口市價格認證中心鑑定,被打碎玻璃的價值人民幣154元。

被告人趙某為了報復未在其停車場內停放的外地物流車隊,指使被告人李某某按照其事先提供的外地物流車隊名單打砸車輛的玻璃。2016年4月16日17時許,被告人李某某持彈弓將四輛運輸危化品油罐車的車玻璃打碎。

2014年2月9日下午,被告人李某某因與張某發生糾紛,遂在張某經營的石材廠附近,將點火後的炸藥扔向張某,致被害人張某的耳朵受傷。

2016年11月14日,劉某某與遇某等人因債務糾紛,約定毆鬥。因劉某某承諾給被告人李某某的車輛加油,被告人李某某遂駕車拉著孫某某等人前往約定地點,孫某某等人持砍刀砍砸遇某的車輛,遇某持氣槍將孫某某手腕打傷。

為討要債務,非法拘禁

2016年冬季的一天晚上,為了討要債務,被告人趙某糾集被告人王某某、殷某某在龍口港二號變電室門口對被害人劉某某實施拳打腳踢後,將被害人拖拽進王某某所駕駛車輛內,拉至趙某經營的公司。在辦公室內,趙某、殷某某、王某某繼續對劉某某實施毆打、辱罵,逼迫被害人書寫了一張一萬八千元錢的欠條後,被告人殷某某駕車將其送走。

團伙成員均被刑事處理

法院認為,被告人趙某為了壟斷市場,爭奪業務,而無視社會管理秩序,糾集被告人王某某、劉某某、鄒某某等人持械聚眾鬥毆,其中趙某系首要分子,王某某、劉某某、鄒某某系積極參加者,各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聚眾鬥毆罪;其隨意毆打他人,策劃並指使被告人李某某多次任意毀損他人財物,情節嚴重,二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其為了討要債務,指使並夥同被告人王某某、殷某某非法剝奪他人的人身自由,並有毆打情節,三被告人的行為構成非法拘禁罪。

法院經審理後,根據庭審查明的事實,考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自首立功等情節,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判決被告人趙某犯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八個月;被告人王某某犯聚眾鬥毆罪、非法拘禁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劉某某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被告人李某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鄒某某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殷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生活日報首席記者 吳永功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