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領導給女員工買3套房 妻子得知鬧上法庭索3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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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春城晚報

(原標題:妻子指認江俊出軌還給小三買了3套房 按照協議應賠償我3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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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春城晚報

(原標題:妻子指認江俊出軌還給小三買了3套房 按照協議應賠償我3000萬元)

男領導給女員工買3套房 妻子得知鬧上法庭索3000萬

8年前,江氏橋香園兄弟反目,鬧上法庭要分家。經過隨後長達數年的財產爭奪戰,法院最終判決橋香園門店經營權由哥哥江勇和弟弟江俊各享一半。如今,昆明橋香園也相應地分為“橋香園哥哥店”或“橋香園弟弟店”。而近日,就在兄弟間財產爭奪戰暫告一段落時,弟弟江俊卻又陷入一場離婚官司。這場離婚官司的焦點依然是財產分割——29日,江俊的妻子金豔碧在接受採訪時說:“他(江俊)養小三(溫某),並私下給小三買了3套房,我發現後要求他將3套房產過戶給我,否則要賠償我3000萬元。”

江俊夫妻打起離婚官司

今年54歲的金豔碧看上去有些消瘦。8年前,她取得了澳大利亞綠卡。幾年前,江俊和哥哥江勇那場財產爭奪戰官司中,江俊為溫某購房一事,被江氏家族成員透露給了金豔碧。為此,金豔碧回國後大鬧江氏橋香園,讓江俊相當被動。

2015年6月16日,江俊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要求判決他與妻子金豔碧離婚,並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江俊在起訴狀中稱,他與金豔碧結婚後生育了4個子女,但因夫妻二人長期兩地分居,缺乏有效溝通和交流,導致感情出現嚴重問題和信任危機,出現了不可調和的矛盾,夫妻關係名存實亡。

金豔碧收到法院傳票後,向法院提交了《夫妻共有財產分割協議》《協議書》兩份協議。協議書顯示,江俊在婚姻存續期間,在沒有與金豔碧商量的情況下,私自出資為當時橋香園一女員工溫某購買了3處住房,損害了金豔碧的利益,雙方經過協商,達成了協議:

一、乙方(江俊)保證於2014年7月30日以前將溫某名下3處房產過戶到甲方(金豔碧)名下。

二、到期如果不能辦理變更過戶,乙方構成違約,雙方約定,違約金為人民幣3000萬元。

三、乙方同意用夫妻之間約定的,在乙方名下的房產擔保賠償違約金,如果乙方違約且不能支付違約金,乙方同意將如下財產變更為甲方名下所有:1.位於昆明市金江小區10號地塊,獨商××商鋪,建築面積141.35平方米,房屋所有權證號:昆房權證(昆明市)字第×××號的房屋;2.位於昆明市金江小區100號地塊,獨商×商鋪,面積135.96平方米,房屋產權證號:昆房權證(昆明市)字第×××號的房屋;3.位於昆明市白龍路433號博園世家某幢,面積256.88平方米,房屋產權證號:某號的房屋;4.位於昆明市北京路花園×幢×號,面積412.91平方米,房屋產權證號:昆明市房權證字第××號的房屋。

四、溫某的3套房子轉不到金豔碧的名下,這3套房子的銀行按揭將不再支付,但金豔碧需要看到銀行查封溫某的3套房子。

一審判江俊支付3100萬元

2015年7月16日,盤龍法院開庭審理江俊夫婦離婚案。因金豔碧長期居住澳大利亞,第一次開庭時,她沒有參加庭審。當時,因為江俊與哥哥江勇之間的財產糾紛還沒有分清,江俊與金豔碧之間的共同財產也就無法分割,離婚官司中止審理。

2017年1月19日,盤龍法院作出裁定,江俊離婚官司案恢復審理。

金豔碧說,自己同意離婚,但離婚是由於原告(江俊)的過錯導致,她要求雙方未成年子女由她撫養,江俊支付撫養費。同意對可分割的夫妻財產進行分割,涉及到的共同財產,除了原告提交的財產清單,還涉及到經營權的分割以及按照原告被告雙方協議約定的現金支付問題。

2017年5月15日,盤龍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解除了他們的婚姻關係,准予離婚。對子女撫養問題,因兩名未成年子女均在昆明讀書,且兩名子女均表示願意跟隨江俊生活,所以兩名未成年子女由江俊撫養,且金豔碧不需要支付撫養費。

同時,夫妻共同財產也根據《婚姻法》規定進行了分割:位於澳大利亞的兩處房產夫妻各一套;雙方共有的寶馬轎車歸金豔碧所有;橋香園及其他公司的股權,因涉及案外人的權益,故不在本案中處理;位於博園世家的房子歸江俊所有,位於大觀商業城J組團的住房歸金豔碧所有。根據兩個協議的約定,江俊應向金豔碧支付因未履行上述兩個協議約定的違約金3100萬元、澳元100萬元。

對於江俊稱“給溫某購買3處房產屬於對員工激勵,價值不超過300萬元,約定3000萬元違約金明顯過高”的抗辯意見,法院認為,原被告在協議中約定違約金是基於雙方夫妻財產分割的後續約定,與離婚財產分割系同一法律關係,在本案中處理並無不妥,故對江俊提出的抗辯意見不予採納。

江俊不服上訴昆明中院

接到判決後,江俊不服,向昆明中院提出上訴,要求撤銷盤龍區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重新分割財產。請求撤銷向金豔碧支付違約金人民幣3100萬元、澳元100萬元的判決。

2018年7月25日,昆明中院審理認為,原審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撤銷盤龍法院判決,併發回盤龍法院重審的裁定。

今年5月份,盤龍法院重審江俊離婚案,目前還未作出判決。

金豔碧說,這些年來她都在為離婚官司來回奔走,“我是受害者,江俊當初創業時,本錢都是我家父母出的,沒想到,自己50多歲,還要走到打離婚官司這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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