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網購手機被鑑定為二手貨?天津的哥提起訴訟獲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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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青年報客戶端天津8月2日電(中國青年報·中國青年網記者胡春豔)家住天津市北辰區的出租司機李先生在拼多多APP上買了一部華為手機,因疑為翻新機,要求退貨卻一波三折,無奈之下,李先生向法院提起訴訟。近日天津市北辰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判令商家應予退貨。

據李先生陳述,2019年4月29日其在拼多多APP一家叫銘興數碼的手機店購買了一部華為榮耀NOTE10手機(全網通4G,6.95英寸屏,幻夜黑,6GB+64GB),價格2033元。

李先生收到快遞後開機進行檢查發現該手機沒有發票,並電池有使用痕跡。他進一步查詢發現,手機電池已經使用了4天5小時,明顯是一臺翻新機或櫃檯銷售樣機。李先生將相關截圖發送給店家,並持手機拿到華為客服中心天津中潤建國道店檢測,售後服務部鑑定不是新手機。

他立刻在拼多多APP上提出退貨退款申請。據陳述,拼多多與銘興數碼手機店隨即同意退貨退款。2019年5月5日,李先生將該手機寄回至銘興數碼手機店,但銘興數碼手機店員工驗貨後拒籤,以手機插卡激活影響二次銷售為由拒絕退款。李先生訴稱,其向拼多多APP申訴該情況,平臺非但不聽取申訴,還刪除了李先生提供的電池使用4天5小時的截圖證據,並拒絕給李先生退款退貨。

投訴無門,李先生將拼多多(上海)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福田區駿騰銘興數碼店告上法庭。

法院認定,李先生在拼多多上的購買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深圳市福田區駿騰銘興數碼店應退還李先生貨款2033元,退貨所需運費及案件受理費均由駿騰銘興數碼店承擔。

李先生還對拼多多平臺的運營方發起索賠訴求,將拼多多(上海)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法院經審理髮現,拼多多網絡購物平臺的主辦單位名稱為上海尋夢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而非前述公司,因此未支持其賠償責任。

中倫文德律師事務所律師馬暉表示,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增加賠償消費者受到的損失,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的三倍。如果李先生舉證駿騰銘興數碼店的行為涉嫌欺詐,則李先生應當至少可以獲得產品價款三倍的賠償。對於平臺方面,馬暉表示,根據我國新出臺的《電子商務法》規定,拼多多作為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對於入駐商家負有審查義務。否則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業內專家建議,消費者網上購物一定要選取正規的購物平臺,在購物之後一定要保留好相關的收費憑證以及購買證據。一旦遭到了不法侵害,憑藉相關證據可向工商管理部門或消費者協會發起投訴,最終還可以選擇到人民法院起訴來保障自己合法權益。

此外,消費者在發起訴訟時候,應注意理清訴訟主體,比如本案中,李先生因為將拼多多(上海)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誤認為拼多多平臺的運營方,會直接影響法院的審理,導致權益維護不能全面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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