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訊起訴涉人工智能“作品”著作權被侵權,南山法院受理全省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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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訊記者徐全盛近日,南山法院受理全省首例涉及人工智能“作品”的侵害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

據悉,原告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訴稱,Dreamwriter計算機軟件系由原告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的關聯企業騰訊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自主開發的一套基於數據和算法的智能寫作輔助系統,騰訊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將上述Dreamwriter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許可給原告使用。自2015年以來,原告主持創作人員使用Dreamwriter智能寫作助手每年可以完成大約30萬篇作品。

2018年8月20日,原告在騰訊證券網站上首次發表標題為《午評:滬指小幅上漲0.11%報2671.93點通信運營、石油開採等板塊領漲》的財經報道文章,該文章是原告主持創作人員使用Dreamwriter智能寫作助手完成,故原告在官網發表涉案文章時採用末尾註明“本文由騰訊機器人Dreamwriter自動撰寫”的方式表達文章屬原告法人意志創作。

被告上海盈某科技有限公司於原告文章發表當日在其運營的“某貸之家”網站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被控侵權文章,該文章的內容與原告使用Dreamwriter智能寫作助手完成的《午評:滬指小幅上漲0.11%報2671.93點通信運營、石油開採等板塊領漲》作品內容完全相同。原告認為涉案文章系由原告主持,代表原告意志創作,並由原告承擔責任的作品,原告依法應視為涉案文章的作者,涉案文章作品的著作權歸原告。被告的行為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網絡傳播權。

此外,原告對於財經報道內容的高效產出是原告通過一系列創造性勞動所累積形成的競爭優勢,被告未經智力勞動創作,直接複製原告的工作成果用於被告網站獲取網絡流量攫取競爭利益,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擾亂財經媒體市場的公平競爭秩序,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被告上海盈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在答辯期內答辯。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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