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促規範兩岸協議“立法” 果然“不安好心”

臺灣 民主 經濟 政治 華夏經緯網 2017-03-28

作者 富權

今年是雞年,有一句歇後語是“黃鼠狼給雞拜年--不安好心”。而在這兩天,臺灣社會就上演了一幕活生生的“黃鼠狼給雞拜年”的活報劇。在主要內容是反對《兩岸服貿協議》的“太陽花學運”(又稱“三•一八學運”)三週年的前夕,繼“時代力量”黨團召開記者會,催促臺“立法院”儘快審議通過《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之後,昨日又有主要是由“反服冒協議”團體組成的“經濟民主連合”,到民進黨總部所在的華山商務大樓的門前召開記者會,呼籲民進黨兌現政治承諾,將《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排入本會期“優先法案”。這種一方面反對兩岸制度化經濟合作交流,另一方面又催促為規範兩岸協議“立法”的兩面派手法,其實就正是“黃鼠狼給雞拜年--不安好心”。

實際上,前日“時代力量”黨團上午舉行黨團大會會後記者會。黨團總召徐永明表示,針對兩岸協議監督機制的法制化,當初喊著“立法再審查”的口號,各黨也提出草案,呼籲執政黨要面對,不要再回避。他又指出,“時力”黨團去年提出了《“臺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協議處理條例草案”》,民進黨團也有對案,希望能加速進行“立法”。徐永明說,“時力”黨團的草案,除了名稱上正名為“臺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外,同時事前監督、事中參與、事後民主,並納入“立法院”參與,民間也要扮演角色。他說,當初審查“公民投票法”時,執政黨希望政治性協商應有民眾參與機制,並放在《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中處理,“時力”也支持:因而呼籲在“立法院”擁有議程設定能力的執政黨,真的要面對這個題目,“三•一八學運”已經三週年,不能再拖了。

而在昨日,三年前原由“兩岸協議監督聯盟”、“臺灣守護民主平臺”、“澄社”、“臺灣教授協會”、“臺灣人權促進會”等多個社運或“臺獨”團體組成的“反黑箱服貿民主陣線”,變身為“經濟民主連合”(下簡稱“經民連”),併到民進黨中央黨部樓下召開記者會。經民連發言人陳冠宇表示,《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不能再等,希望民進黨兌現政治承諾,讓其“立法院”黨團真正將《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排入本會期“優先法案”。他質疑,雖然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有說是會將《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排入“優先法案”,但在上會期“立法院”一次都未排入審查,因而他疾呼民進黨應儘快兌現政治承諾。

陳冠宇又表示,“經民連”將在三月十八日晚間七點,於“立法院”旁的青島東路舉行“三•一八三週年監督條例不能再等”晚會,屆時會要求“立法院”各黨團代表具體答覆:是否承諾透過聯席委員會方式在本會期完成“監督條例”三讀,以及是否願意納“經民連”提出的六大主張。這六大主張包括不要“立委”張慶忠式備查,要完整“立法院”監督;不要服貿作文比賽,要落實衝擊因應;不要主權談判,要捍衛民主自決;不要“一國兩區”,臺灣不是地區;要民間諮詢會議,落實民眾參與;要有溯及條款,解決服貿貨貿爭議,明定應退回服貿協議、終止貨貿談判之情形。

眾所周知,三年前的三月十八日,由於“反黑箱服貿民主陣線”等社運團體反對《兩岸服貿協議》,而導致發生了“太陽花學運”。而“太陽花學運”則催生了“時代力量”等“第三勢力”政黨。由此,由這些反對兩岸經濟協議的政團來催促加快審議《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具有諷刺意味。

當然,“太陽花學運”的“成果”之一,就是取得了“先立法後審查”的“共識”,而“立法”就是《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立法”。與國民黨黨團提出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被民進黨諷刺為“兩岸協議不監督條例”相反,民進黨和當時的臺聯黨黨團所提交的“法案”,則是“兩岸不協議監督條例”。這是因為,除了其標題及內容充滿“一邊一國論”的政治主張之外,而具體的規範內容,也是對兩岸協議處處設限,大陸海協會根本不可能在此公然違背“九二共識”及其“兩岸同屬一箇中國”核心內涵的“法律制度”之下,進行洽籤兩岸協議然的協商。因此,這等於是存心要讓兩岸協商根本不能進行。

去年一月十六日,民進黨贏得臺灣地區領導人“大選”,並獲得“立法院”大多數議席,首次實現“完全執政”;而“時代力量”也躋身進“立法院”並得以成立黨團。民進黨成為執政黨之後,基於“當家不鬧事”的原理,及必須服膺其“維持現狀”的決策,以避免臺海局勢惡化,對兩岸關係的態度也就較為慎重起來。蔡英文在尚未宣誓就職之前,就以黨主席的身份,立下軍令狀,指令民進黨黨團必須優先推動攸關兩岸關係的“法案”的審議,尤其是將《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列為“第一優先法案”。而民進黨黨團也籍著在上一屆“立法院”屆期結束前未能完成的“法案”全部成為“廢案”的機會,不再提出凸顯“一邊一國論”的“臺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署協議監督條例(草案)”,而是規規矩矩地提出《兩岸訂定協議監督條例》。但“時代力量”黨團卻提交“兩國協議”,公然鼓吹“兩國論”。或許是蔡英文出於不願與“時代力量”鬧翻的原因,也許是蔡英文感到,反正由於她拒絕承認“九二共識”,兩岸制度化聯絡和協商機制已經“停擺”,制定“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並非是急務,反而“清查黨產”等彰顯“正義轉型”的法案必須緊急出臺,因而“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就在只是裝模作樣地“露”了一下“臉”之後,就一直在文件櫃中沉睡了下來。

在新一個“立法院”會期開始後,蔡英文再次下令民進黨黨團,將《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列為“第一優先法案”。為何她明知兩岸制度化聯絡和協商機制已經“停擺”,還要推動《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的“立法”呢?這顯然是一項“激將法”,以表達自己“很有誠意”推動恢復兩岸協商,來“反嗆”大陸的“停擺”決策。當然,也是要“先下手為強”,以搶先啟動立法,來個“左右開弓”,既要凸顯臺灣“立法院”在兩岸協商過程中的“絕對主導”地位,強調兩岸商籤協議不管是談判前、簽署前、簽署後,都要受其監督,又要搶佔高地,狙擊“時代力量”主張的“兩國論”。

顯然,“時代力量”黨團和社會上的“反服貿協議”團體也已察覺到蔡英文的意圖,因而反客為主,趁著民進黨黨團商未正式行動,也是趁著“三•一八學運”三週年即將到來,強搶“兩國論”版“監督條例”的話題,及“公民參與”、“溯及條款”等明顯違反“WTO”精神原則的條文內容,強迫民進黨黨團將之“吞下”。

說穿了,“時代力量”就是要將“兩國論”入“法”。既然明目張膽有難度,就來個暗渡陳倉。只要準確到“兩國論”入“法”後,推動“臺獨”活動就有了“法律”保障。以後再“溫水煮蛙”,循序漸進,再化“量變”為“質變”,“臺獨建國”就大功告成了。

這個圖謀能否得逞?以蔡英文至今仍不願與“時代力量”撕破臉的態度看,或許會被其“突襲”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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