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集孫楊血樣“血檢官”名字被曝光 違規執業無合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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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集孫楊血樣“血檢官”名字被曝光 違規執業無合格證書

奧運冠軍孫楊的聽證會延期,但最晚不超過十月底。隨著時間的臨近,孫楊在社交媒體上二度發聲,並感慨“有話不能說,不能把真相公之於眾。”事件的背後,有很多細節值得推敲,所謂“血檢官”的身份也浮了水面。

“血檢官”究竟是誰?

一名叫“林黃芬”的人在2017年12月發表過一篇血液相關論文(附截圖1)。論文下標註的“作者單位”,繫上海市楊浦區某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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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集孫楊血樣“血檢官”名字被曝光 違規執業無合格證書

奧運冠軍孫楊的聽證會延期,但最晚不超過十月底。隨著時間的臨近,孫楊在社交媒體上二度發聲,並感慨“有話不能說,不能把真相公之於眾。”事件的背後,有很多細節值得推敲,所謂“血檢官”的身份也浮了水面。

“血檢官”究竟是誰?

一名叫“林黃芬”的人在2017年12月發表過一篇血液相關論文(附截圖1)。論文下標註的“作者單位”,繫上海市楊浦區某醫院。

採集孫楊血樣“血檢官”名字被曝光 違規執業無合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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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集孫楊血樣“血檢官”名字被曝光 違規執業無合格證書

奧運冠軍孫楊的聽證會延期,但最晚不超過十月底。隨著時間的臨近,孫楊在社交媒體上二度發聲,並感慨“有話不能說,不能把真相公之於眾。”事件的背後,有很多細節值得推敲,所謂“血檢官”的身份也浮了水面。

“血檢官”究竟是誰?

一名叫“林黃芬”的人在2017年12月發表過一篇血液相關論文(附截圖1)。論文下標註的“作者單位”,繫上海市楊浦區某醫院。

採集孫楊血樣“血檢官”名字被曝光 違規執業無合格證書


採集孫楊血樣“血檢官”名字被曝光 違規執業無合格證書


FINA判決書早就曝光過血檢官名字

在長達59頁的國際游泳聯合會(FINA)判決書中,在第四部分4.5,即第6頁倒數第二段,明確記載了這名血檢官的名字。

原文是這樣的(附截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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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集孫楊血樣“血檢官”名字被曝光 違規執業無合格證書

奧運冠軍孫楊的聽證會延期,但最晚不超過十月底。隨著時間的臨近,孫楊在社交媒體上二度發聲,並感慨“有話不能說,不能把真相公之於眾。”事件的背後,有很多細節值得推敲,所謂“血檢官”的身份也浮了水面。

“血檢官”究竟是誰?

一名叫“林黃芬”的人在2017年12月發表過一篇血液相關論文(附截圖1)。論文下標註的“作者單位”,繫上海市楊浦區某醫院。

採集孫楊血樣“血檢官”名字被曝光 違規執業無合格證書


採集孫楊血樣“血檢官”名字被曝光 違規執業無合格證書


FINA判決書早就曝光過血檢官名字

在長達59頁的國際游泳聯合會(FINA)判決書中,在第四部分4.5,即第6頁倒數第二段,明確記載了這名血檢官的名字。

原文是這樣的(附截圖2)。

採集孫楊血樣“血檢官”名字被曝光 違規執業無合格證書


原文的意思是:林黃芬(音譯,原文為Huangfen Lin)擔任IDTM血樣採集助理(所謂的“血檢官”),她於2018年9月4日參加了樣本採集過程,也就是這次藥檢。

“血檢官”未能提供合格證書

根據FINA判決書中的闡述,在藥檢當晚,作為“血檢官”的林黃芬(音譯)僅向運動員提供了2009年由浙江省頒發的《護理學專業技術資格證》,而並沒有攜帶《護士執業證》,也沒有提供血檢官證或任何的授權實施血檢的文書。

根據《護士執業註冊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59號)第二條規定,未經執業註冊取得《護士執業證》者,不得從事診療技術規範規定的護理活動。

而世界反興奮劑條例《檢查和調查國際標準》第5.3.3條則規定:樣品採集人員應該有由樣品採集機構提供的官方文件,證明他們有權向運動員採集樣品,例如來自檢測機構的授權書。檢查官們必須攜帶包括姓名及照片信息的補充證明文件(例如來自樣本採集機構的身份卡片)以及該證件的有效日期。

違規異地執業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7號《護士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醫療衛生機構不得允許“未取得護士執業證書的人員”“未依照本條例第九條的規定辦理執業地點變更手續的護士”“護士執業註冊有效期屆滿未延續執業註冊的護士”在本機構從事護理活動。《護士條例》第九條則規定,護士變更執業地點的,應該向擬執業地衛生主管部門報告。

護士執業證書有五年一審核的說法。持2009年浙江省頒發的《護理學專業技術資格證》的這名“血檢官”,有可能證書已經過期。

主檢查官隱去姓名

作為臨時被主檢查官喊去“幫忙”的“血檢官”林某,其名字(Huangfen Lin)在判決書中寫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但主檢查官卻隱名埋姓了。

在FINA判決書對主檢查官的闡述中,通篇找不到主檢查官的名字,但明確記載了其“要求在最終裁決中不透露自己的身份”,也就是說,該檢查官是主動在判決書中隱名的(附截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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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運冠軍孫楊的聽證會延期,但最晚不超過十月底。隨著時間的臨近,孫楊在社交媒體上二度發聲,並感慨“有話不能說,不能把真相公之於眾。”事件的背後,有很多細節值得推敲,所謂“血檢官”的身份也浮了水面。

“血檢官”究竟是誰?

一名叫“林黃芬”的人在2017年12月發表過一篇血液相關論文(附截圖1)。論文下標註的“作者單位”,繫上海市楊浦區某醫院。

採集孫楊血樣“血檢官”名字被曝光 違規執業無合格證書


採集孫楊血樣“血檢官”名字被曝光 違規執業無合格證書


FINA判決書早就曝光過血檢官名字

在長達59頁的國際游泳聯合會(FINA)判決書中,在第四部分4.5,即第6頁倒數第二段,明確記載了這名血檢官的名字。

原文是這樣的(附截圖2)。

採集孫楊血樣“血檢官”名字被曝光 違規執業無合格證書


原文的意思是:林黃芬(音譯,原文為Huangfen Lin)擔任IDTM血樣採集助理(所謂的“血檢官”),她於2018年9月4日參加了樣本採集過程,也就是這次藥檢。

“血檢官”未能提供合格證書

根據FINA判決書中的闡述,在藥檢當晚,作為“血檢官”的林黃芬(音譯)僅向運動員提供了2009年由浙江省頒發的《護理學專業技術資格證》,而並沒有攜帶《護士執業證》,也沒有提供血檢官證或任何的授權實施血檢的文書。

根據《護士執業註冊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59號)第二條規定,未經執業註冊取得《護士執業證》者,不得從事診療技術規範規定的護理活動。

而世界反興奮劑條例《檢查和調查國際標準》第5.3.3條則規定:樣品採集人員應該有由樣品採集機構提供的官方文件,證明他們有權向運動員採集樣品,例如來自檢測機構的授權書。檢查官們必須攜帶包括姓名及照片信息的補充證明文件(例如來自樣本採集機構的身份卡片)以及該證件的有效日期。

違規異地執業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7號《護士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醫療衛生機構不得允許“未取得護士執業證書的人員”“未依照本條例第九條的規定辦理執業地點變更手續的護士”“護士執業註冊有效期屆滿未延續執業註冊的護士”在本機構從事護理活動。《護士條例》第九條則規定,護士變更執業地點的,應該向擬執業地衛生主管部門報告。

護士執業證書有五年一審核的說法。持2009年浙江省頒發的《護理學專業技術資格證》的這名“血檢官”,有可能證書已經過期。

主檢查官隱去姓名

作為臨時被主檢查官喊去“幫忙”的“血檢官”林某,其名字(Huangfen Lin)在判決書中寫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但主檢查官卻隱名埋姓了。

在FINA判決書對主檢查官的闡述中,通篇找不到主檢查官的名字,但明確記載了其“要求在最終裁決中不透露自己的身份”,也就是說,該檢查官是主動在判決書中隱名的(附截圖3)。

採集孫楊血樣“血檢官”名字被曝光 違規執業無合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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