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事態發展使得許多人開始進行比特幣挖礦和投資,因為他們認為這是一種重大投資的開端。監管機構和稅務專家目前正在研究數字貨幣,以及在涉及所得稅時應如何處理它們。
由於目前還沒有關於如何對數字貨幣徵稅的規定和程序,最近比特幣分叉,比特幣現金(Bitcoin Cash)的出現已經引起了許多投資者的疑慮,他們想知道稅務人員是否會將比特幣現金的利潤視為“自由現金”。
《華爾街日報》最近的一份報告就探討了這個問題,且從該報告看來,答案尚不清晰。
比特幣和比特幣現金
比特幣是一種數字貨幣。它是一個去中心化賬本,可以由世界各地的各方參與。比特幣現金則是由礦工和比特幣開發人員創造出來的另一種數字貨幣,以應對擴展問題。
在比特幣網絡中,驗證過程通常需要10到15分鐘甚至更長時間,與借記卡相比,這個時間是很長的。這種緩慢的過程和經常出現的網絡擁擠使得開發人員和礦工們意識到在同一時間進行交易的人越多,網絡的可擴展性和速度就面臨著越大的挑戰。
採礦池同意將該技術與SegWit進行整合。
SegWit2x可以使簽名和驗證數據更小,但它並不能徹底解決問題。
8月份,礦工和開發人員發起了一個硬分叉,導致“分裂”,並創造了一種名為比特幣現金的新貨幣。據說這個新版本驗證過程更快,且已將區塊升級到8mb。
美國國稅局對比特幣現金徵稅
現在,那些在分叉前持有比特幣的人已經收到了與錢包中比特幣數量相等的比特幣現金,尤其是支持分叉的錢包和交易所的用戶。
根據Bitcoin.tax的說法,目前還沒有關於在徵稅方面如何對待比特幣及比特幣現金的指導方針,但能夠確認的是,當售出比特幣或比特幣現金時會出現適用的所得稅。
雖然許多比特幣和比特幣現金持有者可能會認為這些不一定要納稅,但美國國稅局卻不這樣認為。幾位Reddit用戶正在討論這個問題,一個用戶指出:
“美國國稅局已經表示,比特幣被視為財產,挖礦被視為收入,持有比特幣與擁有黃金一樣。0美元成本基礎意味著你是免費獲得資本的,如果你將其售出,那就一定有收益。”
數字貨幣的處理可以是零成本。如果持有者出售他的比特幣現金並收到100%的利潤作為資本收益,則應納稅。
因此,該聲明指的是作為部分資本收益的正常收入。比特幣現金持有者可以選擇將其BCH當作收入上報,然後繳納規定的稅額。
美國國稅局的2014-21通知寫道:
“虛擬貨幣被視為用於美國聯邦稅收目的的財產。”
物業一般稅的原則也適用於虛擬貨幣交易。
對於美國國稅局來說,比特幣是一種資本資產,如果在12個月以內售出則屬於短期資本收益,在1年以內售出則屬於長期資本收益。美國國稅局會按照收入稅的規定(15%至20%)對其徵稅。
美國國稅局擁有先進的系統,我們建議美國投資者與其會計師和稅務專員一起查詢具體的國家規定,以確定是否符合其特定的聯邦和州稅法規定,避免與稅員人員發生糾紛。
比特幣實時價格 ¥24000(數據來源:元寶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