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紀委監委出臺《規定》規範紀檢監察幹部“八小時以外”行為

時政 河北共產黨員 2018-12-05

近日,市紀委監委出臺《秦皇島市紀檢監察幹部“八小時以外”行為監督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規範紀檢監察幹部“八小時以外”的行為。

據瞭解,《規定》內容包括“八小時以外”應遵守的行為規範,“八小時以外”禁止的行為、監督制度、責任追究、附則等,緊盯紀檢監察幹部社交圈、生活圈、休閒圈,列明“積極參加社區黨組織活動”“認真學習,不斷提高政治素質、業務素質”等7項應遵守行為規範,並確定了“搞官商勾結‘傍大款’”“利用職務影響干擾執紀執法部門公正辦案,包庇、縱容親友違紀違法”等23項禁止的行為,防止紀檢監察幹部在業餘時間發生有可能影響公正履職、有悖社會公德、有損形象的行為。

此外,《規定》通過組織監督、輿論監督、家庭監督和群眾監督,對紀檢監察幹部進行全方位監督,並將“八小時以外”行為表現情況納入個人每年述職述廉述德、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及其他日常監督管理的重要內容,考核結果作為幹部任用的重要依據。同時,通過專項巡察、明察暗訪、信訪排查等加強重點監督,對紀檢監察幹部“八小時以外”發生的一般性、苗頭性問題,由紀檢監察機關進行約談或誡勉談話,責令限期整改;構成違紀的,依據黨紀政紀規定立案查處;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記者何春雷 通訊員閆開春 谷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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