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紀委通報張海生違規公款旅遊問題

時政 正北方網 2017-06-24

22日,內蒙古晨報全媒體記者從自治區紀委獲悉,根據中央第二巡視組“巡視回頭看”移交線索,自治區紀委查處了呼和浩特市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張海生違規公款旅遊問題。

現通報如下:

2013年10月17日至20日,張海生帶領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綜合科科長閆文勝、科員郎顯超、政府採購科科長朱志清前往武漢參加會議。10月20日會議結束後,張海生等4人到達武當山遊玩, 21日晚返回武漢入住海怡天祿酒店;22日下午,張海生前往昆明參加會議,其他3人返回呼和浩特。11月6日,經張海生同意,閆文勝從呼和浩特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報銷了4人在武當山遊玩後入住武漢海怡天祿酒店的住宿費960元。

2013年10月23日至25日,張海生帶領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副主任趙雪東、工程科副科長李維娜、土地礦產科副科長李妍前往昆明參會。10月26日至27日,張海生等4人在雲南購物;28日,張海生自行聯繫並帶領參會人員到昆明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實地參觀;29日下午,張海生等4人返回呼和浩特。11月6日,經張海生同意,李維娜從呼和浩特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報銷了10月26日至28日4人在昆明產生的食宿費共計5460元。

張海生利用赴外地參加會議的機會,兩次擅自帶領參會人員在當地遊玩、購物、參觀,將產生的費用共計6420元在呼和浩特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報銷的行為,違反了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反廉潔紀律,自治區紀委給予張海生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責令對趙雪東、閆文勝、郎顯超、朱志清、李維娜、李妍進行批評教育;責令上述7人將公款報銷的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退回呼和浩特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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