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華自行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關於提名公司第十屆董事會董事候選人和獨立董事候選人的的
獨立意見
深圳中華自行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九屆董事會
第二十四次會議於 2017 年 4 月 25 日在萬通大廈 1201 公司會議室召開。作為公
司的獨立董事,對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的關於提名第十屆董事會董
事候選人和獨立董事候選人的議案進行了事前認可,並發表了獨立意見如下:
一、提名董事候選人
公司第九屆董事會任期已屆滿。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應召開
股東大會進行董事會的換屆選舉。公司第九屆董事會提名李海先生、姚正旺先生、
曹方先生、楊奮勃先生、孫龍龍先生、鍾華先生為公司第十屆董事會董事候選人,
參加股東大會選舉。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上市公
司治理準則》和《公司章程》及《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關規定,作為公司的
獨立董事,現就董事會換屆選舉事宜發表如下意見:
1、候選人的任職資格合法。
根據上述六位董事候選人的個人履歷,未發現有《公司法》第 147 條規定的
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發現其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具備擔任
公司董事的資格。
2、候選人的提名程序合法。
本次董事會換屆選舉,提名董事候選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有關規定。
3、同意將該議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二、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
經董事會審議,同意提名宋西順先生、張志高先生、楊嵐女士為公司第十屆
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參加股東大會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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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述三位獨立董事候選人的個人履歷,未發現有《公司法》第 147 條規
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發現其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具備
擔任公司董事的資格。
根據上述三位獨立董事候選人的個人履歷、工作情況等,沒有發現其有中過
證監會《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第三項規定的不得擔任
獨立董事的情況,具有獨立董事必須具有的獨立性,具備擔任公司獨立董事的資
格。
2、候選人的提名程序合法。
本次董事會換屆選舉,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有關規定。
3、同意將該議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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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頁為深圳中華自行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獨立董事關於提名
第十屆董事會董事候選人和獨立董事候選人發表獨立意見的簽字頁,無正文]
獨立董事:
崔 軍:
陳叔軍:
李 冰:
2017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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