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冠福多項違規 被深交所公開譴責處分

新京報訊(記者 王卡拉)因控股股東佔用非經營性資金、違規擔保、違反承諾,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冠福股份”)及相關當事人被深交所給予公開譴責處分。6月25日,ST冠福發佈公告陳述了上述處罰,並表示,6月28日下午3點-4點,公司將在全景網召開公開致歉會。截至6月25日午間休盤,ST冠福股價為2.35元/股,為醫藥生物板塊正常交易股票中股價最低的上市企業。

佔用資金、違規擔保、違反承諾

2018年,冠福股份的控股股東因違規佔用公司資金,涉及金額高達23.66億元。在未履行內部審批決策程序的情況下,冠福股份股東通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名義開具商業承兌匯票、對外擔保,以公司及子公司名義對外借款等引發相關糾紛訴訟。2018年10月16日,公司股票交易被實行風險警示,更名為“ST冠福”。公司面臨銀行賬戶被凍結、子公司股權被凍結、控股股東所持股份被司法凍結或輪候凍結、訴訟不斷等多項麻煩。

《處分公告》顯示,冠福股份控股股東在公司未履行審批決策程序的情況下,以公司或子公司名義開具商業承兌匯票並貼現、對外借款、提供債權確認及應收賬款轉讓確認等;截至2018年10月12日,上述違規事項合計金額為19.89億元,佔公司2017年經審計淨資產的37.16%。截至目前,ST 冠福控股股東尚未償還對ST冠福的佔款。

另外,公司控股股東以公司或子公司名義,為控股股東及其關聯公司、合作企業違規提供擔保,涉及金額合計3.81億元,佔公司2017年經審計淨資產的7.13%。

2018年9月28日,冠福股份控股股東向公司出具《承諾函》,承諾於2018年10月14日前解決違規事項,並於2018年10月出具了《補充承諾函》,承諾將盡快無條件消除上述違規事項,若因控股股東的違規行為形成資金佔用,控股股東或其關聯企業將向公司支付相應資金佔用費。但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東尚未履行相關承諾。

深交所認為,冠福股份違反《股票上市規則(2014 年修訂)》多條規定,而冠福股份控股股東暨實際控制人林福椿、林文洪,控股股東暨實際控制人之一、時任副董事長兼總經理林文智,控股股東暨實際控制人之一、時任董事長林文昌對上述三項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公司時任董事兼財務總監張榮華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對違規擔保及控股股東違規佔用公司資金兩項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

基於上述情況,深交所對冠福股份及上述相關當事人給予公開譴責處分,並公開認定林文智、林文昌五年內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上述處分將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並向社會公開。

大舉併購謀轉型 曾摘掉“ST”

資料顯示,ST冠福是一家控股型企業,由林氏家族掌控。作為控股母公司,ST冠福不經營具體業務,主要通過十餘家控股子公司開展業務,涉及醫藥中間體、電子商務、房產租賃、黃金採礦業及商業保理業務等。其中,核心子公司有兩家,分別是主營醫藥中間體、維生素E研發、生產、銷售業務的能特科技和主營電子商務的塑米信息科技。

冠福股份於2006年上市,當時以日用陶瓷製造、分銷為主業。2011年,因主業遭遇發展瓶頸導致公司經營困難,公司股票被“ST”。2014年8月,公司展開第一次併購重組,以18億估值收購了湖北能特科技全部股權。能特科技擁有國家千人計劃人才蔡東偉和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的陳烈權,該公司在第二年就為冠福股份的業績添彩。其2015年年報顯示,公司當年淨利潤同比增長3296.32%。

此後,公司通過剝離傳統主業及多個領域的外延式併購,提升了公司業績。據ST冠福發佈的三季度報顯示,2018年1-9月淨利潤3.93億元,同比增長176.05%,預計2018年淨利潤同比增加41.57%-76.96%。業績增長的原因主要是兩大核心子公司經營業績給力。

有業內人士指出,轉型之後,冠福股份的主要業務分散,主營方向繁多,彼此之間難以產生協同關係。一系列外延式併購對公司業務有一定的支持,但隨著業務量增大,公司商譽達到26.1億,佔公司總資產28.6%,若併購標的預期收益不達標,將造成上市公司商譽減值計提準備和未履行業績承諾等情況,會變成一顆定時炸彈。

控股股東違規操作致公司再次戴帽

因林氏父子的一系列違規操作,讓公司揹負上鉅額債務及相關糾紛訴訟。時隔7年,冠福股份再次被戴上“ST”。

其實早在2018年8月,冠福股份的債務危機便初現端倪,公司陸續披露部分銀行賬戶被凍結等事項引起深交所關注,要求冠福股份說明公司及子公司上海五天的銀行賬戶被凍結、控股股東股份被司法凍結、股份質押等情況,說明其在防範大股東違規資金佔用等方面採取的控制措施。

冠福股份2018年9月4日回覆稱,公司與控股股東為不同主體,在資產、業務、財務等方面與控股股東均保持獨立,且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內部審計部門,並有專項審計等,可嚴密防範控股股東違規佔用資金風險。

然而10天后,冠福股份又發出一份截然相反的公告,稱公司控股股東存在未履行內部審批決策程序開具商業承兌匯票、對外擔保、控股股東資金佔用等情形,併發出提示性公告。

經過進一步核查,截至2018年8月31日,林氏父子通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在未履行正常審批決策程序的情況下,違規開具商業承兌匯票、對外擔保、對外借款並佔用,共計23.66億元。

在東窗事發後,公司獨立董事及監事會均對公司控股股東隱瞞的違規行為發表獨立意見,要求控股股東報告全部違規事實,並聘請專業機構進行專項審計,通過訴訟等方式追償損失,加強公司內控制度。2018年9月20日和10月11日,董事長林文昌和總經理林文智先後遞交書面辭職報告。

編輯 王鹿 校對 危卓 圖片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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