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員工工資和補償金 深圳一公司法定代表人被拘留後主動還款

拖欠員工工資和補償金 深圳一公司法定代表人被拘留後主動還款

追索勞動報酬與市民群眾息息相關,也是涉民生案件執行的重點領域之一。深圳南山法院受理的一宗執行案中,吳某等26人被拖欠工資及補償金,南山法院通過了解被執行人的生活習慣等情況,最終找到涉案被執行人,並對其處以司法拘留,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後,被執行人及時執行,案件也順利執結。

26人被拖欠工資補償金

被執行人無可供執行財產

涉案被執行人系深圳市某技術發展有限公司,位於南山區粵海街道軟件產業基地,法定代表人為朱某。根據法律文書,申請執行人吳某等26人與被執行人深圳市某技術發展有限公司勞動爭議糾紛系列案件,經深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審理後作出仲裁裁決書,裁決被執行人深圳市某技術發展有限公司(簡稱:深圳某技術公司)應向吳某等26人支付工資及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共計2539659.78元。

不過,被執行人深圳某技術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申請人陸續向南山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南山法院受理案件後,執行法官多次聯繫被執行人法定代表人均未找到其下落。

此後,執行法官接到申請人提供的線索稱,被執行人正在處置其在杭州的設備。為了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執行法官迅速完成了請求杭州某區法院協助執行的線上委託,並電話聯繫該院執行局相關人員要求迅速查封涉案設備。然而,當晚該批設備已被轉移處置,且根據網絡系統查詢結果,該被執行人並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

研判被執行人作息愛好

在其晨跑時抓獲

在執行遇阻時,該案執行法官得知被執行人法定代表人朱某愛好參加各種馬拉松和戶外越野比賽,經過綜合分析研判,掌握了朱某的作息習慣,在某日清晨,執行法官在朱某住所附近蹲守,等待其晨跑時對其實施司法拘留。

果然,半小時後,朱某出現在執行法官視野中,法警迅速出動將其控制並帶回法院。針對不履行法律文書義務情況,朱某稱其辭退員工、拖欠員工工資並非本意,只是公司產品研發成功後銷售情況不理想,財務狀況不斷惡化,在此背景下才不得不出此下策。然而,作為勞動者的申請執行人情緒激動,要求公司必須全額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金。

考慮到被執行人產品研發已經完成,只要著力開展營銷,極有可能回籠資金、拯救公司困境,執行法官決定換一種執行思路,一方面強調執行立案後轉移處置公司設備且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涉嫌拒執犯罪,依法將被提起公訴或者自訴追究公司和法定代表人刑事責任;另一方面引導申請人理解公司困境,保持理性和冷靜,為雙方達成和解創造有利條件。

被拘留後積極籌措還款

案件順利執結

去年10月,在被執行人法定代表人朱某拘留一天後,被執行人代理人與先期立案的12名勞動者申請人達成了和解協議並即時履行完畢,申請人同時向本院提交了結案申請,本院對上述案件予以結案並同時提前解除對朱某的司法拘留。

2018年底至2019年初,陸續又有深圳某技術公司的14名勞動者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官積極聯繫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要求其做好公司經營業務的同時,儘快處理拖欠勞動者工資款項事宜。朱某有了前一次被拘留的經歷教訓,認識到了事情嚴重性,積極籌措款項,最終後續14名勞動者與公司達成和解並支付相關款項,案件得以圓滿執行完畢。

法官說法

根據實際情況

促成雙方和解

執行法官表示,追索勞動報酬是涉民生案件執行的重點領域之一,同時也是法院執行工作的難點和重點,部分被執行人心存僥倖,常以公司經營困難為由隨意辭退員工、拖欠員工工資。本案中,在反覆查詢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情況下,執行法官充分調取證據,研究被執行人法定代表人生活愛好及作息規律情況下,找到其下落並對其實施司法拘留。執行過程中,兼顧被執行人經營的實際情況和困難,引導申請人理解公司經營實際,促使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同時也能使公司能夠有機會繼續經營,實現雙方互利共贏的局面。

統籌:南都記者徐全盛

採寫:南都記者徐全盛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