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電梯26萬的廣告費全部歸業主,這麼多年都不知道!

瀋陽 業主說一說 2019-05-02

瀋陽一例關於小區廣告收入的官司引發關注。因為判決結果是26萬廣告費歸全體業主共有,引得很多人都直呼,原來物業欠我們這麼多錢,這麼多年都懵逼了。

小區電梯26萬的廣告費全部歸業主,這麼多年都不知道!

現在住宅小區幾乎是廣告商家的另一個新大陸,不少商家看準了住宅小區人口集中、廣告營銷到戶的優點,紛紛搶佔這塊地盤。因此,進駐小區的各種廣告也越來越多。對於廣告公司而言,他們很多都表示,這些廣告的投放主要是與小區物業合作,通常會給物業一定的租金。

案例回顧:

3月15日,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佈了一個案例。

物業公司在瀋陽市大東區鵬利花園AB區樓道、大堂、電梯內等公共區域,刊登了大量廣告,廣告主先後支付給物業公司26萬餘元。

小區業主委員會認為,物業公司在未經業主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經營廣告,收取廣告費並私自佔有使用,違反《物業管理條例》。

小區電梯26萬的廣告費全部歸業主,這麼多年都不知道!


物業公司則稱,從2004年經過政府批覆和招投標備案取得該區域的經營權,運營成本是每平方米2.8元左右。而收取A區的物業費只有每平方米1元,B區每平方米1.5元。物業公司在成本逐年增加的情況下,一直虧損運營。這筆錢款已用來補充物業費收入嚴重不足部分。

雖然物業公司解釋了很多,但最終,法院依法判決26萬元廣告費歸全體業主共有。

這是真的嗎?你家電梯廣告收入你要過嗎?

對於商業廣告進駐小區,多數業主並沒有表示排斥或不滿。“電梯裡裝幾個廣告沒什麼,說不定有時還用得著。 ” 貴州某樓盤業主寧先生說,由於那些廣告位置醒目,他乘電梯時,都會瞧上一眼。

當被問及是否知道小區公共收益歸業主共有時,寧先生驚訝地說: “不可能吧。小區物業不多收我們管理費就不錯了,你還想向他們要錢? ”另一業主李先生也表示,平時我們工作很忙,週末也忙著看望老人和出去玩,沒有太多時間和閒心來關注小區裡的事情,只要廣告“無傷大雅” , 無所謂。至於廣告收入的去向, “我又沒損失,懶得去追究。 ”

重慶有記者走訪水木年華、伴山名都等8個渝北小區共16位業主,其中14位對廣告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的規定並不知情。不用在一一舉例了,作為業主的你,是不是也從來沒有想過,原來物業在電梯、樓道貼廣告,其實收到的是歸你的錢?

小區電梯26萬的廣告費全部歸業主,這麼多年都不知道!


物業電梯廣告收入歸業主的法律依據在哪?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另外,《物權法》第七十條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第七十六條規定: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要由業主共同決定。

公共收益歸業主共有 也可以衝抵物管費

根據規定,小區公共區域內的廣告投放,要經過業主同意,由業主委員會和物業公司共同商議,物業公司可以代收費用。廣告收益到底怎麼分,啥時分,都應和業主委員會討論。只要是業主們的真實意願,業主委員會完全有權拒絕廣告。

物業要設立廣告牌,都需要經過小區業主或業委會的同意或授權。如果未經業主許可,物業公司擅自經營所取得收益,業主可以通過業委會向物業提出異議和追討,對廣告進行拆除。

若物業擅自引入廣告或者將廣告收益據為己有,業主或業主委員會可根據 《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向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舉報,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罰款。

對此,你們有什麼看法?歡迎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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