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分不清?生娃前一定要搞懂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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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與某企業簽訂了勞動合同,懷孕後開始休產假。休假期間,企業未給小李支付工資,因此與單位發生了衝突。但單位則認為已經為員工申報了生育津貼,休假期間員工領的是生育津貼,所以無需再付工資了。

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能否同時拿到?不能的話,應該如何選擇?其實不只員工搞不清楚,還有很多HR也沒有搞懂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的性質,時常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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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與某企業簽訂了勞動合同,懷孕後開始休產假。休假期間,企業未給小李支付工資,因此與單位發生了衝突。但單位則認為已經為員工申報了生育津貼,休假期間員工領的是生育津貼,所以無需再付工資了。

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能否同時拿到?不能的話,應該如何選擇?其實不只員工搞不清楚,還有很多HR也沒有搞懂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的性質,時常混為一談。

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分不清?生娃前一定要搞懂這些

下面就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為大家解解惑。

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是什麼?

一般來說,女職工在產假期間領取的工資和生育津貼是一回事。

如果女職工在休產假期間已經享受了生育津貼、醫療補貼等待遇,若生育津貼高於員工平均工資,則企業不用再向其支付產假工資;若低於平均工資,則公司需要補足差額。而對於超過生育津貼支付期限、未達到生育津貼領取標準、或者企業未給員工繳納生育保險的,員工有權要求企業支付產假工資。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本質上是不一樣的。

生育津貼 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為員工承擔生育津貼的主體是社保機構。

假期工資 員工休產假期間,企業為其發放的工資。為員工支付工資的主體是用人單位。

如何才能獲得生育津貼?

想要領取生育津貼的前提是要參加生育保險。生育保險是通過國家立法規定,在勞動者因生育子女而導致勞動力暫時中斷時,由國家和社會及時給予物質幫助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一是生育津貼,二是生育醫療待遇。

員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當符合國家、省、市生育保險待遇相關規定,且用人單位連續為其繳費滿一定時間以上(地方上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

一般情況下,生育津貼是先由社保局發放到單位賬戶上,再由單位發放到個人賬戶上的。如果生育津貼高於職工產前工資標準,企業不得剋扣;如果生育津貼低於職工產前工資標準,差額部分由企業補足,可一次性補足。生育津貼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無法享受生育津貼怎麼辦?

一般來說,有以下幾種情況會導致員工無法享受生育津貼:

(1)用人單位沒有為員工參加生育保險,致使員工無法享受生育津貼的,企業仍需給員工發放產假工資。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2)企業為員工參加了生育保險,但繳納時長等客觀條件未達到當地領取生育津貼的標準,企業仍需給員工發放產假工資。支付標準按照國家相關規定來執行,地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企業仍需給員工支付產假工資。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月工資和物價補貼。

(4)員工在領取生育津貼期限內,生育津貼就是產假工資的性質;而對於超過生育津貼發放期限的產假,其產假工資由企業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發放。

總結

綜上可知,一般情況下,生育津貼具有產假工資的性質。在員工享受生育津貼的假期內,生育津貼高於員工平均工資,則不需要發工資;低於平均工資,則公司需要補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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