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自5月起降低社會保險費率 不影響養老金髮放

長沙晚報掌上長沙4月30日訊(全媒體記者 李靜)降低社保費率是黨中央、國務院應對當前經濟下行壓力,減輕企業負擔、優化營商環境、完善社會保險制度的重要舉措。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湖南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明確自5月起降低單位養老保險費率,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昨日召開的湖南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工作新聞發佈會對該《實施方案》進行了權威解讀。

養老金基本支撐能力有保障

根據《實施方案》,自今年5月1日起全省所有單位費率高於16%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全部改按16%的費率執行。已經審批備案實施費率過渡試點的企業,單位費率低於16%的,仍按費率過渡試點政策執行。2022年起,所有企業一律按16%的單位費率執行。同時,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和工傷保險費率政策於2019年4月30日到期後再延期1年。

“降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率後,部分地區的基金收支矛盾可能更突出,會不會影響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針對這一退休職工最關心的問題,省人社廳有關負責人表示“不用擔心”。

該負責人介紹,從“放水養魚”的角度分析,降費不僅可以增強企業的活力和發展的後勁,也有利於提高企業和職工的參保積極性,將更多的職工納入到養老保險制度體系中來,形成企業發展與養老保險制度發展的良性循環。

“2018年末全省基金累計結餘為1561億元,可以動用的結餘基金有1122億元。而2019年度降低費率造成基金減收43億元,所以基本支撐能力完全有保障。”據悉,2019年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比例將提高到3.5%,今後還將逐步提高,可進一步緩解我省養老金支付壓力。

針對部分地區的基金收支矛盾問題,省人社廳也將會同稅務等部門,從今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企業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改革,開展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加大基金調劑力度,加強基金監管,進一步確保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

調整繳費基數減負效果明顯

《實施方案》明確將調整社保繳費基數。“繳費基數也是影響企業和個人社保繳費負擔的重要參數。”省人社廳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明確以全口徑的城鎮單位就業人員的平均工資來作為核定職工繳費基數的上下限的指標,這項政策減負效果非常明顯。

據介紹,此前我省以上年度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的300%作為上限,60%作為下限。由於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的平均工資統計範圍比較小,所以導致指標水平比較高(比如:2017年我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是5500元,而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的平均工資是4382元),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就出現了標準過高導致負擔過重的情況。

“這次繳費基數調整能夠更合理地反映參保人員實際平均工資水平,工資水平較低的職工繳費基數就可相應降低,繳費的負擔就會減輕。”該負責人表示,尤其是小微企業和勞動密集型企業工資水平總體偏低,其繳費負擔會進一步減輕,能夠更多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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