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現役的退役士兵,2019年1月21日前出現的未參保和斷繳問題,屬於政策保障範疇
◎ 符合政策保障範疇人員參保後交費中斷的,可以按照不超過本人軍齡的年限補繳,並免收滯納金
◎ 符合政策保障範疇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基本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含軍齡)未達到國家規定最低繳費年限的,允許延長繳費至最低繳費年限
6月28日下午,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通氣會,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解決部分退役士兵社會保險工作舉措》進行政策解讀。
據介紹,我省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現役的退役士兵,2019年1月21日前出現的未參保和斷繳問題,屬於政策保障範疇。符合政策保障範疇人員入伍時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的,入伍時間視為首次參保時間,需於2019年12月31日前主動提出補繳申請。
符合政策保障範疇人員參保後交費中斷的,可以按照不超過本人軍齡的年限補繳,並免收滯納金。補繳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費工資基數分別為補繳時安置地和參保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單位和個人繳費費率按補繳時當地規定執行,相應記錄個人權益。
需要參加社會保險或補繳社會保險費的退役士兵,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相關退役證明等材料到原單位或安置地縣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申請參保或補繳。原單位不存在的,可提交給其上級主管部門。
安排工作後與原安置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到其他單位就業或靈活就業的,仍按上述渠道申請辦理。
《工作舉措》明確,符合政策保障範疇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基本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含軍齡)未達到國家規定最低繳費年限的,允許延長繳費至最低繳費年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國家規定最低繳費年限的,允許一次性繳費至最低繳費年限,補繳後次月起開始領取養老金。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累計繳費年限(含軍齡)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來源:安徽日報
編輯:歐楠
審核:楊永琪、潘云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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