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內蒙古將全部完成大病集中救治工作

社會保險 計劃生育 心臟病 農村 農村醫藥報 2017-06-27

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衛生計生委獲悉,內蒙古自治區衛生計生委、民政廳、財政廳、人社廳、扶貧辦、紅十字會、中國保監會內蒙古監管局7部門日前聯合制定出臺《內蒙古自治區健康扶貧工程“三個一批”行動計劃實施方案》。該實施方案明確, 2018年,全部完成大病集中救治工作。

據瞭解,按照“四定兩加強”原則,對患有食管癌、胃癌、結腸癌、直腸癌、終末期腎病、兒童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兒童急性早幼粒細胞白血病、兒童先天性心臟病房間隔缺損、兒童先天性心臟病室間隔缺損等9種大病的農村牧區貧困人口進行集中救治。

一是確定定點醫院。定點醫院原則上設在旗縣級醫院,建立疑難/重症病例的會診、轉診機制,充分利用對口支援、巡迴醫療、派駐治療小組、遠程會診等方式開展救治。自治區組建各相關專業重大疾病醫療專家組,對各盟市大病救治的疑難重症進行專業技術指導。

二是確定診療方案。全區按照“保基本,兜底線”的原則,結合自治區診療服務能力,制訂具體細化的診療方案和臨床路徑。要優先選擇基本醫保目錄內的安全有效、經濟適宜的診療技術、藥品和耗材,鼓勵使用蒙醫蒙藥中醫中藥,嚴格控制費用。定點醫院要進一步優化診療流程、縮短等候時間,為農村牧區貧困家庭大病患者開通就醫綠色通道。

三是確定收費標準。自治區衛生計生委按照“有激勵、有約束”的原則,依據醫療服務合理成本,並體現醫療技術和醫務人員勞務價值,對9種大病實際發生平均醫療費用、物價變動、政策調整等因素進行綜合測算,負責制訂按病種收費標準。

四是確定報銷比例。完善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健康扶貧商業補充保險、大病保障(救助)基金等多種制度的銜接機制,形成保障合力。自治區制訂《內蒙古自治區實施健康扶貧工程完善基本醫保和相關保障制度的意見》,指導各地制定大病救治、慢病補償報銷政策,確保大病救治和慢病患者醫療費用得到有效補償,不因醫療費用負擔問題致貧返貧。

五是加強質量管理。自治區衛生計生委制訂完善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指標,組建重特大疾病臨床診療專家組,為定點醫院提供技術指導。定點醫院要加強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完善規章制度和工作規範,開展單病種質量控制,按照相關病種臨床路徑要求,規範臨床診療行為,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

(記者趙永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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