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未滿15年照樣領退休金,一次性補繳養老保

來源:真社保(深圳社保代繳補繳機構)

從7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廣東省籍非深戶人員和深戶人員,可選擇向我市社保機構一次性躉繳養老保險費至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然後申請在深圳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記者昨日獲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日前通過最新一期政府公報發佈《關於完善我市養老保險繼續繳費有關規定的通知》,決定採取一次性躉繳養老保險費的辦法解決部分年齡偏大的參保人員老有所養的問題。

深圳社保未滿15年照樣領退休金,一次性補繳養老保

深圳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

兩類人員適用政策

根據《通知》,一次性躉繳並非向所有的參保人或年齡偏大人員,而是有條件規定,只適用兩類人員。

一類是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之前的最後參保地是深圳、且在深圳連續繳費滿5年以上、但在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時未滿足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廣東省戶籍的非深戶參保人員(以下簡稱“省籍非深戶人員”),另一類是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但未滿足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符合《〈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實施規定》繼續繳費條件的深戶參保人員(以下簡稱“深戶人員”)。

深圳社保未滿15年照樣領退休金,一次性補繳養老保

深圳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

這兩類人員可選擇向我市社保機構一次性躉繳養老保險費至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然後申請在深圳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是:男年滿65週歲,女年滿60週歲;或者是1998年6月30日前(含當日)參加企業員工基本養老保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0年及以上、並且延期繼續按月繳費時間累計滿1年及以上。

受理申請次月起發放基本養老金

《通知》將一次性躉繳養老保險費的標準分為三類,躉繳標準也有所區分(見表格)。一次性躉繳人員繳清全部費用後,可按規定向市社保機構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從市社保機構受理該申請的次月起發放。

“省籍非深戶人員”也可選擇在深圳延期繼續按月繳費,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時可申請在深圳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通知》規定,一次性躉繳的養老保險費中,按繳費基數8%計入個人賬戶,其餘部分計入統籌基金。一次性躉繳年限與躉繳前的繳費年限合併計算。一次性躉繳期間的繳費指數按“1”計算。

關於醫療保險參保辦法,《通知》規定,延期繼續按月繳費或躉繳後在本市辦理退休養老手續的參保人,由本人按照《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規定的退休人員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按月繼續繳納醫療保險費。其中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具有本市戶籍的人員繳納綜合醫療保險費,非本市戶籍人員繳納住院醫療保險費。

一次性躉繳養老保險費標準

1.“深戶人員”:以申請躉繳時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及年遞增5%的幅度為基數一次性躉繳養老保險費。

2.“省籍非深戶人員”,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時在本市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以上的,以申請躉繳時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及年遞增5%的幅度為基數一次性躉繳養老保險費;

3.“省籍非深戶人員”,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時在本市實際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0年的,以申請躉繳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及年遞增5%的幅度為基數一次性躉繳養老保險費。

基本養老金計發標準

1.“深戶人員”躉繳滿15年後,基本養老金、地方補充養老保險待遇按《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規定的標準計發;

2.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之前在本市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以上的“省籍非深戶人員”,延期繼續按月繳費或躉繳滿15年後,基本養老金按《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規定的標準計發;

3.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之前在本市實際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0年的“省籍非深戶人員”,延期繼續按月繳費或躉繳滿15年後,基本養老金按粵府〔2006〕96號文規定的標準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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