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貸”有多可怕?“新房主”帶著產證上門趕人,他才知道房子被賣了

上海 周到客戶端 2019-06-19

直到“新房主”帶著房產證上門趕人,楊某才得知自家的房子已被人悄悄地賣掉。情急之下,楊某立馬報警,而這一切都始於楊某向小額貸款公司的一次10萬元借貸。近日,上海虹口法院公開審理並宣判了這起涉套路貸案件。

2015年11月,楊某因急需用錢,經朋友介紹找到了毛某所在的小額貸款公司,毛某介紹公司的貸款業務“利息低、無抵押”,之後楊某陸續向毛某借款10萬元左右未還。

接觸中,毛某逐漸獲得了楊某的信任並瞭解到,楊某有一套使用權房屋,為牟取非法利益,毛某與劉某結夥,為楊某設計了一整套“套路”:先將使用權房屋轉化為產權房,利用這套產權房虛增借款為60萬元,找到另一個貸款人“平帳”(實質是借新貸還舊貸),再走100萬元虛假流水,籤100萬元抵押借款合同,同時辦理抵押借款合同和房屋買賣全權委託的公證,及抵押權登記等,如此一來,一旦出現違約,不用楊某出面,房子也能被賣抵債。

毛某隨即夥同劉某,於2015年12月24日將楊某的房屋變更為產權房。

毛某先是以抵押房產可以繼續低利息貸款為由,誘使楊某繼續借款。

之後,劉某聯繫謝某,稱有人以房抵押借款60萬元,由謝某找到出資人萬某“平帳”。接下來,萬某指使李某簽訂了與楊某的100萬元虛高借款合同,並製造虛假銀行流水,辦理房屋買賣全權委託的公證等全套手續。

萬某名義上出資60萬元,以反覆轉賬、取現的操作方式,製造轉賬楊某100萬元的虛假流水。一波操作下來,借款人楊某實際到手6萬元。

對此,楊某曾提出疑問,但毛某說這是“行規”,多借的算是幫公司“走個賬”,並口頭約定還款時間為一年,楊某因急用錢,由不得多想,照單全收。

至此,楊某在實際得款6萬元後,需在15天內償還100萬元,才可能讓自己的房屋不被出售。可想而知,楊某既無力償還100萬借款,又被矇在鼓裡。

2016年3月,謝某將楊某名下的房產以127萬元的價格出售,賣房得款由謝某、萬某予以分贓。

一切看似滴水不漏,“順理成章”的進行。楊某在拿到房屋產權後,不到三個月的時間,房屋在他不知情的情況下已經易手他人。

“套路貸”有多可怕?“新房主”帶著產證上門趕人,他才知道房子被賣了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毛某等被告人以簽訂抵押借款合同為幌子,以辦理公證、抵押登記等手續為手段,主觀上具有侵吞被害人楊某錢財、房屋的故意,客觀上環環相扣,分工明確,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

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毛某、劉某、謝某、萬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應減輕處罰。

最終虹口法院判決,被告人毛某、劉某、謝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罰金二十五萬元。被告人萬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罰金二十萬元。被告人李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十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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