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了30萬“滾”成70萬 廈門一事主遭遇“套路貸”竟成被告

廈門 銀行 刑法 廈門日報社 2019-06-25
借了30萬“滾”成70萬 廈門一事主遭遇“套路貸”竟成被告

漫畫/劉哲姝

廈門晚報記者 彭菲 通訊員 思法

網絡借貸很方便,可是一旦落入“套路貸”的陷阱,就可能遭遇債主上門靜坐、跟蹤,催著還錢。近日,思明區法院公佈了相關的案例和數據。

自2018年至今,該院審理的網絡借貸民事糾紛中,涉嫌“暴力催討”被移送公安機關處理的案件有23起,被作為線索移送的有31起。其中已被依法認定構成刑事犯罪的有2起,其他正在偵查過程中。

【案例】放貸人告欠債人 結果把自己送進監獄

在一起網絡借貸糾紛中,黃某聲稱陳某於2016年1月因資金週轉需要,向自己借款70萬元。後來因為陳某一直欠錢不還,黃某於2017年12月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陳某還款,並出具借條作為證據。

不過,這起看似簡單的網絡借貸糾紛,並非黃某說的那麼簡單。陳某稱,借款並非70萬,而是30萬。黃某為了追討30萬的欠款,威脅他簽訂了虛假借款合同,製造了40萬元的銀行流水。之後,黃某還多次夥同他人上門糾纏,使用“軟暴力”討債。

思明區法院經審理認定,黃某的行為涉嫌“套路貸”、軟暴力催債行為,裁定駁回黃某的起訴,並將相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之後,檢察機關對黃某提起訴訟,思明區法院認定,黃某等人長期通過網絡從事資金放貸及催討業務。在放貸過程中,黃某誘騙被害人簽訂虛高借款合同、房產租賃合同、房產抵押合同等,安排人員進行虛假走賬,製造被害人獲取虛高借款的銀行流水痕跡。黃某還僱請人員採用蹲守、跟蹤、限制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住宅等手段威脅、逼迫被害人還款。

最終,法院判決黃某的行為構成了詐騙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16年。

【提醒】遇到暴力催討 要保留證據並及時報警

法官表示,在受理的網絡借貸糾紛案件中,大約有10%的借款人抗辯出借人上門採取不同程度的“軟暴力”手段。法官提醒,遇到暴力催討要保留暴力催討人的姓名、聊天記錄、催收的短信、電話錄音、錄像等,並及時報警。當然,最重要的還是借款人根據自己的能力理性借款,並通過正規渠道借款,以免惹來麻煩。

【鏈接】哪些行為屬於“軟暴力”

4月9日,兩高兩部聯合印發《關於辦理實施“軟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行為屬於“軟暴力”:

1.侵犯人身權利、民主權利、財產權利的手段,包括但不限於跟蹤貼靠、揚言傳播疾病、揭發隱私、惡意舉報、誣告陷害、破壞、霸佔財物等;

2.擾亂正常生活、工作、生產、經營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於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破壞生活設施、設置生活障礙、貼報噴字、拉掛橫幅、燃放鞭炮、播放哀樂、擺放花圈、潑灑汙物、斷水斷電、堵門阻工,以及通過驅趕從業人員、派駐人員據守等方式直接或間接地控制廠房、辦公區、經營場所等;

3.擾亂社會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於擺場架勢示威、聚眾鬨鬧滋擾、攔路鬧事等;

4.通過信息網絡或者通信工具實施,符合本意見第一條規定的違法犯罪手段,應當認定為“軟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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