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成了丈夫的“救急金” 食堂出納挪用46萬被江陰市檢察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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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檢察日報

“我作為他們的媽媽,沒有做個好榜樣,反而帶去了負能量,不是一個合格的媽媽。我真的錯了!”卷宗中的悔過書在鮮紅刺眼的指印襯托下顯得格外沉重。寫下這份悔過書的是江蘇省江陰市一所中學的出納會計趙某。5年時間,趙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挪用學校食堂公款共計46萬餘元,用於其丈夫開辦的毛紡廠發放職工工資、生活費等。

該案是今年4月江蘇省無錫市委巡察組在江陰市對公辦中小學、幼兒園食堂管理情況進行專項巡察時發現的一起挪用學生伙食費案。前期,我們江陰市檢察院高度重視,派員提前介入,加強溝通銜接。作為辦案團隊一員,我對案件情況很清楚,但拿起卷宗進行審查時,還是不免唏噓不已。

2008年,江陰市某實驗中學成立,趙某擔任學校出納會計一職,負責學校經費收支、銀行往來、發票報支、現金日記賬等工作,同時負責保管學校財務專用章、法人印章、主辦會計印章和轉賬支票、現金支票等。生活中,趙某丈夫經營著自家的毛紡廠,二人育有兩個孩子,家庭幸福,美滿安穩。

2013年春節前,毛紡廠資金緊張,貨款尚未回籠,可工人工資、生活費不能不發。在向朋友借錢無果的情況下,趙某打起了學校食堂資金的主意。“我想到了先從學校食堂賬上挪用一些錢給工人發工資,等毛紡廠收到貨款再歸還回去。”趙某說。2013年1月18日,利用保管學校食堂財務專用章、法人章、主辦會計章以及現金支票的機會,趙某未經校領導同意,以備用金的名義從學校食堂賬戶上支取了5萬元現金,拿回家給工人發放了工資。半個月後,趙某通過毛紡廠收到的承兌匯票,把挪用的資金歸還到了學校食堂賬戶上。

初次嚐到“甜頭”後,在之後5年多時間裡,毛紡廠一遇到資金週轉困難,趙某便照此方法操作,救自家企業之急,陸續挪用學校食堂公款46萬餘元用於支付毛紡廠工人的工資和生活費等,學校食堂公款成了丈夫企業的“救急金”。直到2019年,無錫市委第五巡察組進駐趙某所在學校,要求她上交食堂賬戶銀行對賬單、食堂倉庫出入庫清單等材料時,趙某驚慌失措,經過一番激烈的思想鬥爭後主動向巡察組交代了上述事實。

鑑於本案事實清楚,趙某主動投案,認罪態度好,且案發前挪用的公款已全部歸還,我院充分發揮檢察機關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中的主導作用,依法對其適用認罪認罰從寬處理程序,建議法院從輕處罰。

經過審查,我院以趙某涉嫌挪用公款罪向江陰市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被告人席上的趙某泣不成聲,悔不當初。8月1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被告人趙某犯挪用公款罪,判處其拘役六個月,緩刑九個月。

(講述人系江蘇省江陰市檢察院第三檢察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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