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莎拉波娃還應該再禁幾年,你同意嗎?

莎拉波娃 法律 網球 澳網 我為網球狂 2017-05-06

上週,莎拉波娃以不錯的狀態在斯圖加特站殺入四強。而伴隨著她的復出,反對者不同角度的道德審判依然甚囂塵上。如果法律判處莎拉波娃的禁賽時間是15個月,那麼道德審判是否有一個明確的期限?還是就此伴隨一生無休無止?

有人說莎拉波娃還應該再禁幾年,你同意嗎?

長久以來,道德和法律相互依存成為維護人類活動秩序的工具。通常我們會認為法律是剛性的,道德是柔性的,這種柔和可以幫助法律處理一些特殊和模糊的真空地帶。然而,看似柔和的道德,一旦被偏執的利用,不確定性和可商榷性就會讓其被無限放大,最後完全失去了控制。

在莎拉波娃的禁藥事件中,法律根據她錯誤的程度給予了15月的禁賽刑期。15個月滿,懲罰結束,她就和普通球員無異了。然而在道德體系中,15個月後她依然要遭受各種口誅筆伐的質疑。可怕的是,這種道德加刑是沒有刑期的,任何人在任何時候都可以隨時揭開你的傷疤,在制高點撒上一把鹽。

西方社會更傾向於建立一個法律主導的“法制社會”而不是道德主導的“人治社會”。但在法制並不健全的時候,很多時候不得不靠道德出來“救場”,法律越是不健全的地方,挑戰法律,維護道德越成為了一種常見的現象。

有人說莎拉波娃還應該再禁幾年,你同意嗎?

在網球場上,球員在擊球時觀眾不能做出任何干擾,這是一條鐵律。而在遭遇干擾時,選手在不違反規則情況下的情緒表達,則是一種缺乏足夠標準的道德。但在去年張帥“吼觀眾”事件裡,很多人對於道德的維護卻都優先於對法律的維護。

之前徐詩琳父親的一句“我的女兒要成為一百年以來最好的網球選手”讓徐詩琳被譏諷奚落了好幾年,這充其量只是道德層面的問題,甚至連道德問題都算不上的一句大話而已。而今年徐詩琳繞開經紀公司簽約品牌的違法行為,卻沒有引發黑子們的高潮,甚至還換來不少同情。

很多人潛意識裡認為法律並不公平,以正義為名挾道德斬妖除魔,其實道德才更容易因私慾而左右搖擺。在上面的兩個例子裡,噴子們到底是在維護正義,還是試圖找到道德制高點,發洩私慾呢?當我們特別執迷於道德審判的時候,往往需要自省——當我們處於一個相對窘困境況中時,往往積累了更多需要發洩的發麵情緒。

有人說莎拉波娃還應該再禁幾年,你同意嗎?

有一種觀點說隨著社會的進步,有一天道德會取代法律。但以目前人類發展的進程,法律在被不斷的優化、細化和完善,而許多曾經可怕的道德束縛卻在逐漸鬆綁消解。我很不喜歡一個詞叫做“違背道德”,相比法律的核心是“懲戒“,道德的可商榷性讓她的真正內核是“包容”。

任何一個法律事件背後,都有值得同情和思考的空間。而在這個空間裡,法律懲處之後我們繼續用道德落井下石,又有什麼意義呢?澳網期間,我親歷一個澳大利亞人駕車衝入人堆造成多人死亡,但事後媒體和民眾更多不是要求嚴懲凶手的疾呼,而是對於為什麼會發生這種犯罪的反思。這也是我們的社會無法理解許多國家禁止死刑的原因。道德,在這個層面更多地化解為了包容、反思。

在這樣的世界觀裡,所有罪惡的施惡者並不是犯罪者本身。他的惡,是成長經歷裡這個世界給予他的一切的反饋。這兩天讀佛經,越發能感覺到佛教“五施”的異曲同工,我們日常生活裡對別人的和顏悅色都是一種善良地施捨。倘若我們整天丟給別人的都是負面的、邪惡的情緒,這些惡就終有一天積累在一個人身上爆發出來,而我們也都是這份罪惡的同謀吧。

似乎又扯遠了,而回到我們今天的命題,如果你認為莎拉波娃的禁賽判決還不夠公平,那麼讓我們討論一個期限,呈交國際仲裁法庭。如果大家都覺得不太必要,何不多一點包容,沒有什麼比一個犯過錯誤的人重新證明自己更讓人開心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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