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人均純收入如何計算?

三農 農業 自己人說 自己人說 2017-10-18

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人均純收入如何計算?

家庭人均純收入是否超過國家扶貧標準,是衡量貧困戶能否脫貧的重要指標。因此,準確計算貧困戶家庭人均純收入十分重要。

一、家庭純收入

指家庭從各個來源得到的家庭收入之和扣除有關費用性支出後,最終歸家庭所有的收入總和。

家庭純收入,包括:

(一)家庭經營收入

主要包括:

1.種養殖業收入;

2.經果林經營收入;

3.其他家庭自主經營收入:如家庭經營超市、商店、小賣部、飯店、幼兒園、養老院、工廠、建築隊、火車運輸、客車運輸等收入。

自產自食部分也應算作收入。

純收入計算要扣除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家庭經營費用支出、生產性固定資產折舊、稅金和上交承包費用等。

(二)工資性收入

指家庭成員受僱於單位或個人,靠付出勞動而獲得的收入。簡要理解為務工或其他工資性收入。

外地務工,要扣除房租、日常生活支出等相關花費

(三)財產性收入

指家庭向其他機構單位提供資金或將有形非生產性資產供其支配,作為回報而從中獲得的收入。

主要包括利息、股息、租金、紅利、土地徵用補償等。

(四)轉移性收入

長期性、有穩定來源的轉移性收入計入家庭人均純收入,短期性、臨時性收入不計入。

計入家庭人均純收入的項目,包括:

1.離退休金;

2.贍養金;

3.五保金和一年及以上低保金;

4.養老金;

5.長期撫卹金;

6.穩定性的補貼收入;如:退耕還林還草補償款、生態林補貼、農業綜合補貼等。

7.殘疾補貼;

8.三年以上的資產性收入;如:土地整治、旅遊園區、光伏、設施農業、水利發電、礦產等。

9.其他具有穩定期的轉移性收入。

不計入家庭人均純收入的項目,包括:

1.政府為支持貧困戶發展產業發放的現金和實物;如產業項目補助資金、獎勵資金等;種子、種苗、種畜,化肥、農藥等。

2.危房改造補助;

3.易地扶貧搬遷補助;

4.扶貧小額信貸;

5.保險賠付資金;

6.臨時性慰問金;

7.臨時救助金;

8.幫扶幹部給予的幫扶資金;

9.社會各界給予的幫扶贈與、捐助資金;

10.親友偶爾贈與的資金;

11.醫療報銷、大病救助補助資金;

12.教育補貼;

13.“雨露”計劃補助;

14.“兩後生”職業培訓專項計劃補貼;

15.一年期以下的低保;

16.農戶牲畜存欄;

17.其他。

二、家庭人口數

家庭人口數=家庭成員數。

家庭成員:是指長期(通常半年以上,下同)共同居住、生活在一起,與戶主共享開支和收入的人員。

家庭人口數,應以家庭戶籍人口為基礎,結合是否長期共同居住、生活在一起,是否共享開支和收入來進行認定和計算。

戶籍在一起,但實際沒有長期共同居住、生活在一起,沒有共享收入和支出的,不應作為家庭成員;戶籍不在一起,但實際長期居住、生活在一起,共享了收入和支出的,應作為家庭成員。

其中,分戶未分家的,應作為家庭成員;分家未分戶的,不應作為家庭成員;人在戶不在的,應作為家庭成員;戶在人不在的,不應作為家庭成員。

具體分析,本家庭供養的在外學生、未分家的農村外出從業人員或隨遷家屬、輪流居住的老人、因探親訪友等原因臨時外出的人員,應作為家庭成員。不再供養的在外學生、已分家子女、出嫁(上門)人員、掛靠人員或寄宿者、幫工、已應徵入伍者,不應作為家庭成員。

三、家庭人均純收入

家庭人均純收入=家庭總收入÷家庭人口數

家庭總收入(毛收入)=家庭經營收入+工資性收入+財產性收入+轉移性收入

家庭總收入(純收入)=家庭總收入(毛收入)-(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家庭經營費用支出+生產性固定資產折舊+稅金+上交承包費用等)

生產性固定資產折舊=生產性固定資產原值÷15

四、家庭人均純收入的計算一般以一年為單位。因此,家庭人均純收入與家庭年人均純收入是一個概念。

(因工作需要歸納而成,供參考 竇孝解)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