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這套安全生產製度,再多檢查也不怕!

軟件 裝修 土木工程 工程師 廣州廣建通 廣州廣建通 2017-10-10

安全生產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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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整理出安全生產管理制度20項,共大家參考:

施工隊伍入場管理、安全管理人員配置管理、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工作許可證管理制度、安全技術交底管理制度。

腳手架驗收管理制度、高處作業管理制度、吊裝作業管理制度、基坑開控和支護管理制度、設備驗收管理制度、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文明施工管理、臨時用電驗收管理制度、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安全教育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動火作業管理制度、治安保衛管理制度等。

一、施工隊伍入場管理

1、企業資質

企業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複印件加蓋紅章;負責本項目的項目經理建造師證及B證、專職安全員的C證複印件加蓋紅章。

2、合同協議

在簽訂合同時,簽訂的總分包安全生產協議;進場後,簽訂的進場總交底。

3、報審資料

有特殊作業人員,需向項目部上報其工程相應的合格有效的特殊工程作業人員操作證複印件(如:電工、電氣焊工、架子工、起重司索工、起重司機、起重機械安拆工、吊籃安拆工、場內機動車駕駛員、樁工等)。

4、人員培訓

提交培訓人員的花名冊,培訓結束後,拍照辦理現場出入證(24小時出證)。

辦理胸卡費用,從合工程款中扣除;胸卡押金未退還者,分包單位退場後從工程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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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資格報審表:

附表2--特殊工種報審表:

附表3--進場人員花名冊:

附表4--三級教育:

二、安全管理人員配置管理

勞務單位

施工人數/面積/合同價

專職安全員

備註

≤50人

不少於1人


50-200人

不少於2人


≥200人

不少於3人

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危險實際情況增加,不得少於工程施工人員總人數的5‰


專業單位

(建築工程、裝修工程按建築面積配備)

1萬m2以下

不少於1人

1-5萬m2

不少於2人


5萬m2及以上

不少於3人並按專業配備


專業單位

(土木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按合同價)

5000萬元以下

不少於1人

5000萬-1億元

不少於2人


1億元及以上

不少於3人,並按專業配備


三、實名制管理制度

必須做到工人退場後2天內完成實名制名單更新,如離崗10天的,按退場處理。

四、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1、貫徹黨和國家關於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和制度。

2、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各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施工現場各項制度、制度。

4、施工生產中危險區域和安全工作中的經驗、教訓及預防措施。

5、施工現場消防知識和法制知識。

6、執行入場教育、現場教育、崗位教育等三級教育。

附表6--安全教育培訓計劃表:

附表7--安全教育記錄表:

教育內容:

1、新工人進入工地前必須經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否則不得進入施工現場操作。

2、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帶。

3、在沒有防護設施的二米高處,懸崖和陡坡施工作業必須繫好安全帶。

4、高空作業時,不準往下或向上拋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5、不懂電器和機械的人員,嚴禁使用和玩弄機電設備。

6、建築材料和構件要堆放整齊穩妥,不要過高。

7、危險區域要有明顯標誌,要採取防護措施,夜間要設紅燈示警。

8、在操作中,應堅守工作崗位,嚴禁酒後操作。不準隨地大、小便,搞好環境及宿舍衛生。

9、特殊工種(電工、焊工、司爐工、爆破工、起重及打樁司機和指揮、架子工、各種機動車輛司機等)必須經過有關部門專業培訓考試合格發給操作證,方準獨立操作。

10、施工現場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赤腳和易滑、帶釘的鞋和赤膊操作。

11、施工現場的腳手架、防護設施、安全標誌、警告牌、腳手架連接鉛絲或連接件不得擅自拆除,需要拆除必須經過加固後經施工負責人同意。

12、施工現場的洞、坑、井架、升降口、漏斗等危險處,應有防護措施並有明顯標誌。

13、任何人不準向下、向上亂丟材、物、垃圾、工具等。不準隨意開動一切機械。操作中思想要集中,不準開玩笑。

14、不準坐在腳手架防護欄杆上休息和在腳手架上睡覺。

15、手推車裝運物料,應注意平穩,掌握重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放。

16、拆下的腳手架、鋼模板、軋頭或木模、支撐要及時整理,鐵釘要及時拔除。

17、不準吊籃久停空中;下班後吊籃必須放在地面處,且切斷電源。

18、人字梯中間要扎牢,下部要有防滑措施,不準人坐在上面,騎馬式移動。

19、高空:從事高空作業的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嚴禁患有高血壓、貧血症、嚴重心臟病、精神症、癲癇病、深度近視眼在500度以上人員,以及經醫生檢查認為不適合高空作業的人員,不得從事高空作業。

1)在平臺、屋沿口操作時,面部要朝外,繫好安全帶。

2)高處作業不要用力過猛,防止失去平衡而墜落。

3)在平臺等處拆木模撬棒要朝裡,不要向外,防止人向外墜落。

4) 遇有暴雨、濃霧和六級以上的強風應停止室外作業。

5)夜間施工必須要有充分的照明。

20、不準在宿舍裡使用電爐、煤氣爐、煤球爐和各種電加熱器,不躺在床上吸菸。

五、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1、總包採購勞動防護用品:安全帽、安全鞋、工作服、反光背心。以上由分包商申請,總包統一採購發放,費用從工程款中扣除。

2、分包商必須統一工作服、安全鞋、反光背心、“中建”標誌安全帽(一般管理人員為白色,安全管理人員為紅色,特殊工種為藍色,工人一律為黃色),每人都必須發放,損壞後要及時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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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的各級施工人員必須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律”和各項安全生產規範、規程、制度,並熟記各自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項目部必須按照相關標準,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編制安全生產保證計劃,並必須切實有效地實施。

3、項目部要做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抓好各項安全生產措施的落實,並結合本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做好各項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4、施工現場的各種設備、設施、材料、構件等均要按照現場施工階段的平面佈置圖堆放佈置,保證場內道路暢通、整潔。

5、在鄰近高壓線和基坑施工時,要按照有關制度不隨意堆放物料、不隨意搭設臨時設施、不隨意停放機械設備。

6、施工現場要設置臨時圍牆和門衛,做好防盜、防火、防止破壞活動。

7、按照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做好現場的洞口、臨邊、場內通道及臨時辦公樓防護措施,確保施工人員、行人和居民的安全。

8、凡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均要服從項目部的指揮,遵守項目部的各項制度,嚴禁在場內吸菸,嚴禁酒後作業。

9、參加施工的所有人員都要經過入場教育和崗位安全操作技術教育,各類機械設備的操作工、電工、架子工、焊工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操作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後,方可獨立操作。

10、施工現場內的各種安全設施、設備、標誌等,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動、拆除。因施工需要必須移動或拆除時,必須要到項目相關部門辦理有關手續,方可實施。

七、安全技術交底管理制度

1、各項安全技術交底內容必須記錄在統一印製的表式上,寫清交底的工程部位和工種及交底時間,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必須簽名。

2、各項交底表式一式三份,交底人、被交底人和安全部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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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工作許可證管理制度

工作許可證申請前,提前考慮周邊的環境、施工設備、施工人員的合格性、安全防護措施到位的情況下,分包主管人員提出申請,項目部授權人才能簽發出工作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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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1、重大危險源分類根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實施,重大危險源必須公示公告,網上申報及向公司上報。

2、項目實施前,完成項目危險源識別、重大危險源控制措施、重大危險源控制目標和管理方案,並建立危險源審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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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臨時用電驗收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必須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編制:

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及5臺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

或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以下和設備總容量在50KW以下)。

2、施工現場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由電工完成(電工必須持有效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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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中小型機械設備驗收管理制度

1、機械設備(含電纜、電箱)進場必須要經流程驗收,驗收要有驗收記錄和驗收人員簽名,驗收不合格的設備嚴禁進場。

2、使用前報審出廠合格證、年檢報告、現場驗收表;大型設備使用前報審出廠合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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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大型設備驗收管理制度

1、項目應設專職機管員。

2、進場的大中型設備應性能良好、質量合格,購買的設備要有廠家的營業執照、產品的生產許可證、質量合格證、出廠合格證、關鍵部件的質保書等。

3、需要租賃設備時,要選擇有機械設備出租資質和一定的設備管理能力的企業。

租賃單位要提供營業執照、設備的出廠合格證、質量合格證及相應部件的質保書,所有上述的證件都應提供一份複印件上報總包,同時要與租賃單位簽訂詳細的設備租賃使用合同。

4、機械設備進行安裝、拆除時,必須要編制具有針對性的安、拆方案。

安裝、拆除前必須要有針對性的安、拆安全技術交底,並應有交底方和被交底方的簽字記錄,安、拆專業人員必須持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證,現場要有專職安全員/機管員現場監督作業。

5、設備安裝、拆除時,必須是有安裝資質的專業隊伍進行作業。

設備安裝完畢後,安裝單位必須進行自檢,自檢合格後報檢測單位,出具檢測合格證後總包、監理驗收。驗收要有書面記錄,並簽字報監存檔。

驗收的內容包括軟件和硬件兩部分:

軟件:生產許可證、產品的質量合格證、出廠合格證、租賃設備需有租賃單位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設備使用說明書等。

硬件:設備的機況、機貌、設備的技術性能、設備的金屬結構、動力裝置、電氣裝置及安全裝置等。

附表8--機械設備檢測時間表:

設備名稱

首次檢測時間

再次檢測時間

年檢測時間

備註

塔吊

安裝後

每6個月1次

施工升降機

安裝後

每6個月1次

吊籃

安裝後

樁機

安裝後

防墜器

每年1次

6、設備正式投入運行時,要懸掛驗收合格牌、準用證(檢測合格證)、操作規程牌、崗位責任制牌、定人定機牌、限載牌(塔吊要懸掛“十不弔”牌)。

7、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是經過培訓的專業操作人員,電梯司機、塔吊司機及指揮必須是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進行操作,嚴禁無證上崗;同時必須配備有效聯絡通訊工具(對講機等)。

8、設備要有安全保護裝置和夏季防雷措施,各種限位、防墜裝置要安全可靠,嚴禁安全裝置失靈、失效投入運行,防雷接地要接觸良好。

9、設備要有專用電箱專向供電,不得挪為他用,設備和電箱要有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護,尤其是設備的接地保護的對地電阻必須符合制度。

10、項目部應對大型設備的安全裝置、結構部份、機構部份、電氣部份等危險組件定期檢查,對發現的問題應立即進行整改,嚴禁設備“帶病”運行;並做好各種檢查記錄。

11、按照設備的說明書及設備的保養要求,嚴格按要求定期與不定期的對現場設備進行例行保養,並保存好相關的設備保養記錄。

12、對於日常運行中出現的設備故障,第一時間通知相關專業單位及人員到場進行檢修,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第一時間將故障排除,保證現場的設備安全正常的運行,並將相關維修記錄保存好。

十三、消防管理制度

1、消防管理必須建立責任制,並落實專人負責,並建立義務消防隊。

2、施工平面佈置臨時用房、臨時設施的佈置應滿足現場防火、滅火器及人員安全疏散的要求。

3、施工現場出入口的設置應滿足消防車通行的要求,並宜佈置在不同方向其數量不宜少於2個。當確有困難只設置1個出入口時,應在施工現場內設置滿足消防車通行的環形道路。

4、易燃易爆危險口庫房與在建工程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15m,可燃材料堆場及其加工場、固定動火作業場與在建工程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10m,其他臨時用房、臨時設施與在建工程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6m。

施工現場主要臨時用房、臨時設施的防火間距(m):

6、臨時消防設施應與在建工程的施工同步設置。房屋建築過程中,臨時消防設施與在建工程主體結構施工進度的差距不應超過3層。

7、施工現場的消火栓泵應採用專用消防配電線路。專用消防配電線路應自施工現場總配電箱的總斷路器上端接入,且應保持不間斷供電。

8、滅火器的最低配置標準:

9、滅火器的最大保護距離(m):

10、臨時用房建築面積之和大於1000㎡或在建工程單體體積大於10000m³時,應設置臨時室外消防給水系統。消火栓的間距不應大於120m。

11、建築高度大於24m或單體體積超過30000m³的在建工程,應設置臨時室內消防給水系統。

12、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並要安排力量加強值班巡邏。

13、焊、割作業點,氧氣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應符合有關規定;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並採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並嚴格執行“電焊十不燒”規定。

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十四、基坑開控和支護管理制度

1、深基坑開挖時,必須按照施工技術方案進行施工。

2、開挖前應根據安全技術交底內容確認地下設施的具體位置,並提前至相關部門辦理開挖許可證。

開挖許可證應放在具體的施工部位,以備相關人員的檢查。

3、挖機作業時,現場必須配備專職的指揮人員,指揮人員需穿戴反光背心。

4、開挖時,必須在基坑邊1.2米的護身欄杆,防護欄杆必須刷黑黃漆;基坑邊2米內嚴禁堆放材料或物件。

5、嚴禁攀登固壁支撐上下或直接從溝、槽、坑壁上攀登上下或直接跳下;間歇不得在基坑、坑坡腳下休息。

6、人工挖土兩人橫向間距不得小於2m,縱向間距不得小於3m。嚴禁掏洞挖土。

7、人工配合機械挖土,人員嚴禁進入剷鬥回轉半徑範圍,必須待機械停止作業後方準進入剷鬥回轉半徑範圍清土。

8、支撐就具有足夠的強度、剛度和穩定性。支撐部件的型號、尺寸、支撐點的佈置、板樁的入土深度、錨杆的長度和直徑等應按設計施工。

9、雨期施工時基坑開挖必須採取防止坑外雨水流入基坑的措施,坑內雨水應及時排出。

十五、腳手架驗收管理制度

1、腳手架由架子工(特殊工種)嚴格按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GJG130》要求搭設。

2、腳手架的搭設必須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方案中要嚴密的施工方法和工序搭接要求。

3、整體落地式腳手架,每搭設2~3步,由項目部組織有關人員,驗收合格後,方能掛牌使用。

4、對於特殊腳手架(挑架、爬架)等,每挑一次或爬升一次架子,由項目部組織有關人員認真檢查,驗收合格後,方能掛牌使用。

5、電梯井、採光井內的腳手架必須按規程要求或方案中要求搭設;搭設後,必須由項目部組織人員驗收合格,方能掛牌使用。

6、對於同一腳手架由多個施工單位共同使用時,總包方必須明確腳手架的管理單位;

7、結構結束移交裝飾單位時,總包方應組織相關人員履行交接驗收手續,同時再次明確監護單位和監護人;

8、腳手架的任何部件嚴禁隨意拆除;因施工明確需拆除的,必須由分包安全負責人向項目相關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的申請書,經總包項目部確認批准,並採取加固補救措施後,方可實施。

十六、動火作業管理制度

類別

要求

一級動火

1)禁火區內: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各種受壓設備;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均屬一級動火。

2)一級動火申請應在一週前提出,批准最長期限為一天,期滿應重新登記,否則視作無證動火。

3)一級動火作業由所在單位主管防火工作的負責人填寫,並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上一級主管及所在地區消防部門審查,經批准後方可動火。

二級動火

1)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內進行臨時焊割等動火作業;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動火作業均屬二級動火作業。

2)二級動火申請人應在四天前提出,批准最長期限為三天,期滿應重新辦證。

3)二級動火作業由所在本單位項目部負責人填寫,並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本單位主管部門審批,經批准後方可動火。

三級動火

1)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等均屬三級動火。

2)三級動火申請人應在三天前提出,批准最長期限為七天,期滿後應重新辦證,否則視作無證動火。

3)三級動火作業由所在班組填寫,經本單位項目部施工負責人審查批准,方可動火。

十七、吊裝作業管理制度

1、吊車需進場時,應提前通知中建的安全部門組織驗收,驗收前需提交吊車的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驗收汽車吊是否完好,限位是否有效。

汽車吊驗收資料

1) 汽車吊年檢合格證;

2) 起重司機操作證;

3) 起重指揮操作證;

4) 車輛保險。

2、吊車到達指定作業位置後,採用警戒旗圈出作業範圍,然後全部伸出支腿,並採用枕木或鋼板墊實,調整水平度。

3、必須由專業起重指揮掛鉤工來指揮吊裝作業,指揮人員必須穿反光背心。

指揮人員在作業時,必須集中精力從事專項的指揮工作,不得做其他任何兼職工作。

4、作業時,施工人員不得直接用手控制吊物,必須使用溜繩控制。

5、吊車回轉半徑之內的區域嚴禁站人,嚴禁在車頭前方吊物。

6、吊裝作業時應嚴格按照”十不弔”的具體內容進行操作。

7、惡劣的天氣下嚴禁從事吊裝作業,如6級以上(含6級)大風、大霧。

十八、高處作業管理制度

1、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均稱為高處作業。

2、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列入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組織設計由工程技術人員編制,技術負責人審核,經公司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3、攀登和懸空高處作業人員以及搭設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及專業考試合格,持證上崗,並應定期進行體格檢查。

4、遇惡劣天氣不得進行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

5、建築施工進行高處作業之前,應進行安全防護設施的逐項檢查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高處作業。

6、用於高處作業的防護設施,不得擅自拆除,確因作業必需,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必須經項目經理部施工負責人同意,並採取相應的可靠措施,作業後應立即恢復。

7、施工現場進行高處作業應執行本制度外,尚應符合國家、行業現行的有關高處作業及安全技術標準的制度。

十九、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1、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開工前必須經有關部門批准,接受所在區、縣安全生產監察局及建設主管部門的文明監督檢查。

    夜間施工要經有關部門批准,並將噪音控制到最低限度。

    未經有關部門批准,在施工範圍外不準堆放任何材料、機械,以免影響秩序,汙染市容、損壞行道樹和綠化設施。

    市區主要馬路施工設置的圍欄其高度不低於2.5米,使用材料應保證圍欄穩固、整潔、美觀;在其他路段施工設置的圍欄其高度不低於2米,使用材料應保證圍欄穩固、整潔。

    不非法佔地,及時清理淤泥;運送散體、流體建築材料、淤泥、垃圾,沿途不漏灑;沾有泥沙及漿狀物的車輛不駛出工地。

    工地四周不亂倒垃圾、淤泥;不亂扔廢棄物,排水設施流暢,工地無積水。

    施工場地道路平整、暢通;材料、機具分類,並按平面佈置圖堆放整齊,標識清晰。

    施工人員在上一道工序完成時或每天下班時,要做到“工完料清”。

    對上級有關部門檢查及自查出的問題,要認真、及時進行整改。

2、施工現場場容衛生制度

    施工現場大門明顯處應搭設牌樓,懸掛“十牌二圖”標誌牌,圍牆要牢固(符合文明制度第四條)。

    施工現場內運輸道路要平整、堅實、暢通,並有排水措施。

    對在建工程的成品、半成品及其他建築材料要按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中的場布圖分規格堆放整齊,並設立標識。對易損壞設施要有保護措施。

    建築垃圾要及時清運。清運點要做到“活完料淨腳下清”。

    施工區和生活區要分開。工地辦公室、職工宿舍、更衣室要保持清潔,做到無汙水、汙物。生活垃圾要集中堆放,及時清理。

    工地食堂設置要符合衛生制度,防止食物中毒。

    施工現場的衛生間要保持清潔並符合制度,施工現場嚴禁隨地大小便。

二十、治安保衛管理要求

1、治安保衛管理制度

    形象良好,精神飽滿,跨立姿勢站崗,公司領導,項目領導及業主進出行軍禮。

    著裝整潔乾淨,穿戴統一。頭髮要保持帽簷下不超過兩毫米,無鬍鬚。

    值班室要保持乾淨,閒雜人員不得停留值班室。愛護公共財產,確保項目財產不丟失,不損壞。一經發現故意損壞公共財產的,按原價賠償外再做處罰。

    使用正確手勢,文明用語,上前詢問要做到,先敬禮.先生(小姐)、聯繫、登記、放行。

    值班時,堅守崗位,敬忠職守,做到一勤,二及時,三不準。(一勤:勤檢查巡邏;二及時:發現違章及時制止,發現隱患及時報告;三不準:不準擅離職守,不準上班睡覺、玩手機,不準監守自盜。)

    晚班每半小時輪流巡邏並簽到,每半小時報崗準時無誤,不漏報,早報,晚報。

    值班時,必須不定時到辦公區、生活區、施工區各樓層、倉庫等地巡邏,發現問題在保證人員,財產安全的前提下及時彙報,沒有特殊情況,夜間巡邏人員禁止進入辦公室。

    熟悉現場環境,會使用消防器材,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對火災,偷盜事故要及時進行撲救報警、上報,並保護好現場。如發生火災,偷盜處置過程中立功者,將視情況給予獎勵。

    每週一、三、五開會訓練,不得無故缺席,如有特殊情況須提前一天告知隊長或班長,當班不得酗酒,做無關工作之事,服從上級領導管理安排。

    上班不得遲到,早退。不服從管理的,一次談話,二次警告,三次及以上的處以兩百以上處罰,嚴重者將視為目無公司規章制度做以開除。

    如發現監守自盜,合夥他人裡應外合投機倒把的,輕則扣除當月工資並開除,重則送公安機關進行處理。

    做好訪客登記工作,正確填寫訪客人員會客單。 所有來訪者進出時保安人員要有詳細的進出記錄,做好人員及物品進出臺賬。

    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時做好交接班記錄,有物品須當面點清,雙方簽字確認交班。交班不清如有東西丟失,算當班人員負責。交班清理好工作崗亭。

    做好運輸車輛進出的登記工作,註明車輛裝載的貨物及數量。車輛進出時必須檢查車輛及車輛上的人員,包括駕駛室。要告知車輛上人員進場現場的基本要求。

    保安人員離職要辦理(保安人員離職手續)。離職須提前15天書面辭職書形式上報批准。

2、項目門禁(大門、閘機)管理

有了這套安全生產製度,再多檢查也不怕!

3、進出人員管理

    施工人員經過安全培訓的後統一發放胸卡,佩帶好胸卡的施工人員才充許進入現場。如遇冒用胸卡者,當場沒收。

    嚴格檢查進入施工現場人員的身份,安全帽、胸卡不全者,禁止進入施工現場。

    訪客或開會人員必須出示個人有效證件(身份證、居住證、駕駛證),先到門衛處登記,電話聯繫被訪人,經警衛人員同意併發訪客卡後方可進入現場。同時,訪客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時也要佩帶好基本的勞保用品。

    所有來訪者進出時,警衛人員要有詳細的進出記錄,做好人員及物品進出臺賬。

    外來人員未經項目領導許可不得留宿工地。

4、進出材料及車輛管理

    分包材料進出門必須嚴格按《材料進出入制度》執行,出門單必須由總包相關人員(項目經理、生產經理)批准,保安會同其它相關人員(物資部門、責任工程師)核對好物品型號及數量後方可放行。塗改或手續不全者,不得放行,警衛有權扣留。

    車輛進入施工區域時必須限速5KM/小時,進入施工區域時必須有專人指揮。

    大小車輛必須停放在指定地點,實行統一管理,不得堵塞通道,影響現場的正常通行。

    嚴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進入工地;(如施工需要,必須通知總包安全部,經檢查驗收通過,防護措施齊全方可進入)。

    凡是輪胎上有泥車輛沒有經過清洗均不能放出場地,確保道路清潔;車輛出入施工現場時,做好防塵防遺漏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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