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融安高中原校長莫開國受賄127萬元,一審獲刑4年'

融安 柳州 跳槽那些事兒 南國早報 2019-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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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融安縣高級中學原校長莫開國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先後多次收受基建工程老闆及學校食堂商店承包老闆給予的好處費、感謝費共計127萬元。7月17日,融安縣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莫開國因犯單位受賄罪、受賄罪兩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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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融安縣高級中學原校長莫開國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先後多次收受基建工程老闆及學校食堂商店承包老闆給予的好處費、感謝費共計127萬元。7月17日,融安縣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莫開國因犯單位受賄罪、受賄罪兩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20萬元。

柳州融安高中原校長莫開國受賄127萬元,一審獲刑4年

莫開國到庭聽宣判。韋成 攝

承包者給教職工充飯卡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3年,融安縣高級中學(以下簡稱“融安高中”)將其食堂和商店重新發包,於當年5月6日和9月3日兩次召開學校班子會議,討論具體發包事宜。

經過會議討論,時任該校校長莫開國同意將食堂、商店免費發包給該校原教師黃某燕獨家經營6年,自2013年8月1日起至2019年7月31日止。作為發包的條件,黃某燕需承諾投資不少於50萬元用於食堂、商店等設施改造維修以及所需設備添置,並從2013年9月1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止,每年提供10萬元用於該校教職工早餐補貼。

為此,黃某燕在承包融安高中食堂、商店期間,從2013年秋季學期至2017年秋季學期(共9個學期),以“自願提供教職工早餐補貼”的名義,每學期送給該校5萬元,共計45萬元。這筆款項由黃某燕按學期直接充進該校每個教職工的就餐卡,未經過學校財務賬戶。

校長收127萬元好處費

法院還查明,莫開國在擔任融安高中校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黃某燕承包融安高中食堂、商店提供幫助,並通過其妻子覃某在2013年秋季學期至2018年春季學期,先後14次收受黃某燕給予的感謝費共計63萬元。在2002年至2013年期間,莫開國還先後3次收受融安高中食堂原承包老闆龐某給予的好處費共計12萬元。

此外,2007年至2013年期間,莫開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先後6次收受承建融安高中教學樓工程及食堂加層工程項目老闆黃某村給予的好處費共計35萬元。2010年,他先後兩次收受承建該校文化廣場工程項目老闆石某給予的好處費共計17萬元。

案發後,莫開國的家屬幫他退出涉案款63.35萬元,暫扣於融安縣監察委員會涉案款專戶。

一審判處4年有期徒刑

法院審理認為,融安高中作為國有事業單位,在食堂、商店發包事項中,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單位受賄罪;莫開國作為該校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行為也已構成單位受賄罪。此外,莫開國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共計127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鑑於被告單位融安高中積極配合辦案機關調查,被告人莫開國歸案後主動供述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賄事實,且其家屬代其退繳部分非法所得,依法均可酌情從輕處罰。

7月17日,法院依法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融安高中罰金10萬元;對莫開國兩罪並罰,判處4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20萬元。此外,法院還判令依法追繳融安高中單位受賄非法所得的45萬元,上繳國庫;依法沒收莫開國家屬代其退繳的63.35萬元贓款,並依法追繳莫開國受賄非法所得的另外63.65萬元贓款。

宣判後,融安高中及莫開國均表示服判,不上訴。

編輯丨何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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