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選拔15名同志到包頭市紀委監委工作

公告!選拔15名同志到包頭市紀委監委工作

2019年市紀委監委

選拔工作人員的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經市委組織部批准,包頭市紀委監委通過考試的方式,從各旗縣區、稀土高新區和市直部門具有公務員身份的幹部中,選拔15名同志到市紀委監委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範圍和條件

(一)報考範圍

編制在我市的各旗縣區、稀土高新區和市直部門及以下機關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

(二)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中共黨員或預備黨員;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3.第一學歷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法律、漢語言文學、新聞學、審計、財會、計算機及大數據應用和檔案管理等相關專業,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可適當放寬;

4.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具有2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不含試用期,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時間為報名時間);

7.1987年6月1日以後出生。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參加選拔

1.曾因違法受過勞動教養或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構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受黨紀、政紀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5.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6.尚在試用期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不能選拔的其他情形。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9年6月20日至7月3日,共10個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2.報名地點:市紀委監委組織部幹部人事科(市委黨政大樓10樓A1001室)

3.報名要求:

(1)報考人員需登錄包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下載《包頭市紀委監委選拔工作人員審批(備案)表》(以下簡稱《審批表》)。填寫審核無誤後,將《審批表》打印並按幹部管理權限報所在單位、主管部門、旗縣區組織人事部門審核蓋章(一式兩份,選調生需加蓋所屬旗縣區委組織部公章)後,到指定地點報名。

(2)在填寫個人簡歷時,須完整填寫學習經歷和工作經歷(填寫學習、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單位、職務等),時間不得間斷或空缺。

(3)報考人員報名時需攜帶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入黨志願書、《公務員錄用審批表》、《公務員登記表》、任職文件、所在機關機構編制管理證等有關材料的複印件(複印件須有組織人事部門蓋章證明),近期2寸藍底正面免冠證件照3張(另需提供jpg格式,20Kb以下電子照片),以及報考具體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複印件。

(4)報考人員所填報考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規範,凡弄虛作假者,取消選拔資格。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以上報名步驟的,視為放棄報名資格。

(二)資格審查

市紀委監委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確定符合報考條件人員名單。選拔名額與資格審查合格者之比最低不得低於1:5,未達到規定比例,報請市委組織部同意後,核減選拔名額。

(三)發放准考證

市紀委監委組織部通知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持本人有效證件領取准考證。

三、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麵試,均為漢文制卷。對不按規定文字、語言作答的按零分處理。筆試、面試滿分均為100分,按照筆試、面試成績各佔總成績的50%進行摺合,總成績滿分為100分。考務工作全部委託第三方負責實施。

(一)筆試

1.筆試科目與內容。筆試採取閉卷形式,科目為一科,主要測試報考者的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專業業務能力等綜合素質。筆試不劃定複習範圍,不指定參考書目。

2.時間和地點。筆試時間和地點見准考證。報考者需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和准考證參加筆試。

3.成績查詢。筆試後10日左右,報考者可在包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查詢筆試成績。

(二)面試

1.確定面試人員。按照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崗位選拔計劃數與參加面試人數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併發放面試准考證。進入面試範圍的人員最後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則一併進入面試。出現面試人員缺額的,按照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2.面試形式。面試採取結構化面試形式,針對報考崗位設定面試題目,通過當場評分、當場公佈成績的方式進行。主要測試報考者的綜合分析能力、組織協調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

(三)總成績計算

按照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的方法計算總成績,摺合總分為100分。若最後一名總成績相同時,名次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排列;若最後一名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均相同,組織加試。

報考人員的筆試、面試和綜合成績在一定範圍公示3個工作日。

四、組織考察和體檢

根據報考者加權後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1:2比例確定考察人選。考生自願放棄選拔資格的,須在通知本人後1個工作日內提出,按照加權後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一)組織考察。市紀委監委派出2名以上人員組成考察組,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情況與公開選拔職位的適應程度進行全面考察,重點考察政治素質、工作實績和群眾公認程度。考察組要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要認真核查幹部檔案,核實幹部“三齡兩歷一身份”以及其它相關材料,據實寫出考察材料。考察對象所在機關(單位)要積極支持和配合考察組工作,客觀真實地反映考察對象的實際情況。凡發現檔案塗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等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選拔資格,按照加權後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二)體檢。體檢在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體檢項目和標準依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階段出現缺額或體檢不合格取消選拔資格,按照加權後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五、公示、考察期和辦理相關手續

(一)公示。市紀委監委根據考試、考察和體檢情況,研究確定擬選拔人員名單,並報市委組織部同意後,分別在包頭黨建網、包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包頭市紀檢監察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任用的,進入崗位考察期;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並查有實據的,取消選拔資格,按照加權後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二)崗位考察期。擬選拔人員的崗位考察期為3個月。考察期內,由市紀委監委對擬選拔人員進行考察。考察期不合格的,取消選拔資格,回原單位工作。擬選拔人員在考察期內,原單位不得解除其工作關係和調整其職級。在崗位考察期出現缺額的,按照加權後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三)辦理相關手續。考察期滿合格的,報市委組織部、市委編委辦理調動手續。

六、其他事項

(一)選拔工作嚴格按照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進行,主動接受有關部門及社會公眾的監督,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象。對違反工作紀律的報考人員、工作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將嚴肅追究責任。

(二)考務諮詢電話:0472-5616537、5616592;監督舉報電話:0472-5616586。開通時間為9:00-12:00,13:30-17:00,週六日、法定節假日除外。

附件:包頭市紀委監委選拔工作人員審批(備案)表.doc

包頭市紀委監委

2019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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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包頭市紀委監委組織部 包頭市紀委監委

編輯:寧佳歡

校對:張豔利

聲明:轉載請註明來源於《內蒙古日報》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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