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出臺徵兵工作意見 大學生入伍一次性獎勵金標準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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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聞網8月7日訊(福州日報記者 曾建兵 通訊員 楊龍威)7日,記者從相關部門獲悉,省徵兵辦近日聯合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等13部門正式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新時代徵兵工作的意見》(簡稱《意見》),分別對退役大學生士兵考公務員及事業單位招聘、提升徵兵工作人員積極性和榮譽感、提高大學生入伍一次性獎勵金標準等做出明確。

加大退役大學畢業生士兵招考公務員力度

《意見》明確,在抓好符合條件的我省大學生退役士兵按規定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定向考錄專門職位工作的基礎上,積極貫徹落實國家《關於促進新時代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和我省《關於促進新時代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工作實施細則》文件精神,為福建省應徵入伍的普通全日制大學畢業生退役士兵設置招考公務員專項條件。

【政策解讀】退役大學畢業生士兵省公務員“專項條件招考”對象為入伍前是大學畢業生(包括直招士官);從福建省入伍的;需服役至規定年限(後續將具體明確);專項條件以省公務員局所公佈的具體條件為準;大學生退役士兵報考省公務員專門職位政策繼續執行。

嚴格落實大學生退役士兵參加事業單位招聘政策

省政府辦公廳、省人事廳相關文件曾明確了退役士兵參加事業單位招聘享受3個方面優惠政策:可採取直接考核方式接收聘用榮立一等功以上或服役滿12年以上符合安置條件的退役士兵;可採取有限競爭招聘考試方式專門面向退役士兵招聘;參加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考試的退役士兵享受筆試成績加分待遇,退役大學生士兵可額外再加5分。

《意見》要求各級嚴格落實文件精神,紮實做好退役士兵事業單位招聘工作。同時,可根據本地區、本單位實際,拿出一定數量崗位,專項招聘從福建省應徵入伍的普通全日制大學生退役士兵。

【政策解讀】一是以上3個方面優惠政策面向所有從福建省入伍的退役士兵;二是面向福建省入伍的普通全日制大學生退役士兵設置的事業單位招聘崗位具體數量和招聘條件,由各地區各單位依《意見》的要求,並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具體設置。三是加分細則:服役滿13年以上的轉業、復員士官加8分;服役滿9年至12年的轉業、復員士官加6分;服役滿6年至8年的復員士官加4分;服役滿3年至5年的復員士官加2分;榮立二等功以上另加3分;榮立三等功另加2分;獲得優秀士官(士兵)另加1分;傷殘士兵另加3分;長期在艱苦地區服役的另加3分,大學生退役士兵可另加5分。

進一步調動高校徵兵工作人員積極性

在寒暑假期間,按100元/天的標準,給高校徵兵工作人員(含參與徵兵工作的輔導員)發放工作補助,具體發放辦法另行制定。所需經費從省財政劃撥的高校徵兵工作獎勵經費中支出,如有不足,從高校就業工作經費中支出。

【政策解讀】本條旨在進一步調動高校徵兵工作人員積極性,具體發放辦法由教育部門和高校研究確定。

鼓勵提高大學生入伍一次性獎勵金標準

《意見》要求各地要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閩政辦[2013]87號文件要求,做好參軍入伍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學生一次性獎勵金髮放工作,可結合本地區實際,適當提高入伍大學生尤其是大學畢業生的一次性獎勵金標準,進一步激發大學生參軍熱情。

【政策解讀】閩政辦[2013]87號文件規定,大學生參軍享受一次性獎勵金髮放。其中,本科、專科畢業生分別不低於5000元、3000元,本科、專科在校生分別不低於3000元、2000元。本條款鼓勵各地結合實際,適當提高入伍大學生尤其是大學畢業生的一次性獎勵金標準。

進一步提升徵兵工作表彰“含金量”

《意見》還明確,待國家表彰辦公室和軍委政治工作部《軍地聯合表彰實施細則》出臺後,結合實際,研究設立我省徵兵工作軍地聯合表彰獎勵項目,並積極上報國務院、中央軍委。在上級批覆之前,繼續以省徵兵領導小組名義進行表揚。

【政策解讀】此政策落實後,徵兵工作表彰即為省級軍地聯合表彰獎勵項目,受表彰的軍地徵兵工作人員及親屬,可享受更多方面的實惠政策。如現役人員獲得聯合表彰被評為徵兵工作先進個人的,其子女在參加中考時可享受加10分的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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