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溫州甌海區:監督立案一名頻繁跳槽頻繁訴訟求償詐騙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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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溫州市甌海區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部接到該區公安分局刑偵大隊的電話:已將譚某抓捕歸案。至此,利用用人單位管理漏洞設套,頻頻跳槽,惡意索賠,短短几年連續作案數十起,被溫州機械製造企業視為毒瘤的“勞動碰瓷專業戶”譚某的鬧劇終於收場。

“法院的文書你收到了嗎?你不要緊張……”“到時到庭上調解,因訴訟金額不大,你不必找律師,太花錢了……”只要譚某打過工的企業,在他離職不久,總會很快就收到他的“溫馨提醒”。

庭審調解的時候,譚某果然比較“講義氣”,訴訟請求少則幾千元,多則幾萬元,但如果同意調解,給他幾千元就可以。

“想想請一個律師起碼要花七八千元,給他幾千元算了。”甌海區某機械公司黃老闆說。經法院調解,最後黃老闆一次性付給譚某2500元。

甌海區某機械電氣公司的金老闆也碰上同樣的遭遇,譚某在他的公司裡打工不到兩個月,提出索賠1.8萬餘元。不同的是,金老闆沒有選擇妥協,也不同意調解。結果,法院判決他支付譚某二倍工資、賠償金7000多元。

“他剛來的時候,感覺人特別老實,哪知來我公司不久,本性就暴露出來了。”金老闆氣憤地說,交待譚某的事情老是拖延,產品經常出問題,還經常跟工友鬧矛盾,千方百計地找些事情出來,讓公司受不了,就像等著被辭退一樣。

說起沒有跟譚某簽訂勞動合同和後來辭退他的原因,甌海某體育用品廠負責人盧先生也是一臉無辜:“當時我說跟他籤勞動合同,他說自己可能做得時間不長,籤合同太麻煩,堅持不籤,我也就信他了。哪知他到我廠裡工作之後,就經常遲到、早退、請假,而且工作吊兒郎當。”盧先生說。到後來,譚某故意找茬兒與工友打架,把工友臉部打傷,盧先生忍無可忍,只好把譚某辭退了。

隨後,盧先生就收到譚某的短信“溫馨提醒”。最終,法院判決他支付譚某二倍工資差額5000餘元。

就這樣,近年來譚某到溫州市區的機械加工企業應聘鉗工,隨後頻頻跳槽,頻頻打官司索賠,頻頻得手,屢試不爽。而這些機械加工企業都是規模不大的民營企業,企業主們深受其害,但又對譚某束手無策。

今年初,甌海區檢察院在對該區法院生效裁判的監督過程中,發現譚某提起的訴訟存在異常。經查詢,從2013年至2018年,譚某對用人單位提起的勞動爭議糾紛一、二審案件80餘件,訴訟內容如出一轍。種種現象表明,譚某利用企業管理漏洞,設套惡意牟利的目的非常明顯。

聽取民事行政檢察部的案件彙報後,該院檢察長陳賢木當即指令成立專案組,由院常務副檢察長夏志興擔任專案組組長,抽調精幹力量,展開調查。

5月中旬,該院民事行政檢察部檢察官挨家走訪受害企業,詢問證人,調取訴訟卷宗,經過一個多月的加班加點,譚某在溫州實施的一樁樁“勞動碰瓷”案浮出水面。

經初步調查,自2009年以來,譚某先後到溫州鹿城、龍灣、甌海三個區的39家機械加工企業從事鉗工等工作。其間,譚某明知應當簽訂勞動合同而藉故不與用人單位簽訂,而後在短時間內採取無故遲到、曠工、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或者故意尋釁與工友發生糾紛、鬥毆等手段,達到被用人單位辭退的目的,後以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及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為由,先經仲裁程序,再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該39家企業支付二倍工資、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賠償金、未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經濟補償金共計30餘萬元。其中,通過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途徑,最終成功獲取17家企業的二倍工資或賠償金、經濟補償金共計7萬餘元;向其餘22家企業提起的索賠訴訟因被法院發現涉嫌惡意牟利,不予支持或駁回訴訟請求而未得逞。

根據查明的事實,檢察機關認為,譚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用人單位欠缺法律意識,明知應當簽訂勞動合同而藉故不籤,而後在短時間內故意製造事由被辭退,通過訴訟途徑惡意牟利,既遂數額較大,未遂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涉嫌詐騙罪,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

7月1日,該院依法建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甌海區公安分局於當日作出立案偵查決定。7月10日,經周密部署,公安機關將譚某抓獲,依法對他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得知譚某落網的消息,溫州機械加工企業主們連連對檢察機關點贊:“保障我們民營企業發展,檢察院做得實實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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