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EOS核心仲裁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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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轉載自力場作者:金元寶

在區塊鏈行業裡,所有的知名的數字貨幣,幾乎都是譭譽參半的,比特幣的笨重,以太坊的擁堵,他們分別代表了區塊鏈的1.0和2.0。而被業界期待成為區塊鏈3.0的EOS,爭議就更大了。而最具有爭議之一的,就包括EOS核心仲裁機構。

一、“核心仲裁機構”的概念及組成

EOS核心仲裁機構簡稱ECAF(EOS Core Arbitration Forum的縮寫),也就是“EOS核心仲裁法庭”的意思,由經過專門培訓的獨立仲裁員通過審核後組成。

仲裁機構由獨立、公正、專業的人士組成,依據EOS章程,主要幫助糾紛,解決爭端,最終裁決交由投票產生的超級節點執行。這有點像我們生活中的“法庭”一樣。每一個仲裁員的任命需要來自節點、社區、本法庭三方中兩方的核心權力批准後才能勝任的。

二、ECAF擁有什麼樣的權力

這個核心仲裁機構到目前為止,連續處理幾件事,處理的方法也不盡相同,讓人關注就是凍結用戶的賬戶,在去年6月22日,ECAF就凍結27個賬戶,曾引起人們熱議,成為當時一個焦點性新聞。

有人認為不應該人為的干涉被盜的EOS,被盜了找回,就造成中心化,應該像比特幣、以太坊等其他加密貨幣,被盜了就不該干涉,或者硬分叉找回,當然也有很多人支持通過這種機構找回被盜的加密貨幣。

一方面,仲裁員的權力過大:一起“案件”由1名仲裁員來給出裁決,對個體的依賴性過大,某個仲裁員的能力與素質會對判決的過程和結果帶來決定性影響。

另一方面,仲裁員的權利又過小:仲裁員做出的裁決需要被21個BP分別審核,即使審核通過仲裁員也沒有權力監督BP及時執行裁決,這種情況將導致仲裁結果的執行不力。

ECAF提供的更像是仲裁提議,而不是仲裁。ECAF實際上是一個不擁有任何權力的自治組織,它無權執行自己的仲裁。

三、仲裁機構應不應該存在

針對ECAF該不該存在,目前有三種觀點。

1、ECAF存在本身與區塊鏈精神不相符。區塊鏈最具代表性的兩個精神,即去中心化和代碼即法律,解決區塊鏈的問題應該用區塊鏈的方式解決。不該把傳統的方式加在區塊鏈世界裡,這是阻礙發展的,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這種機制對於區塊鏈發展是一種危害。

2、在區塊鏈發展初期,在盜幣猖獗的時代,ECAF對於黑客的威懾意義遠遠大於仲裁意義。若黑客知道盜別人的幣,自己也會冒著賬號被凍結的重大風險,那麼他們一定會收斂自己的破壞行為。所以說ECAF的存在,最大的作用是威懾。

3、在特殊時期,為了防止仲裁機構權力膨脹,可以藉助投票的方式來限定仲裁機構的權力以及人員的任用。隨著EOS生態的發展,到了一定階段,為了保證權力不會被濫用,可以考慮剔除仲裁。

四、總結

區塊鏈技術在發展過程中,有很多地方難以擺脫傳統的中心化的烙印,作為第三代公鏈,EOS與比特幣、以太坊截然不同,它並非是一個完全去中心化的區塊鏈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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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轉載自力場作者:金元寶

在區塊鏈行業裡,所有的知名的數字貨幣,幾乎都是譭譽參半的,比特幣的笨重,以太坊的擁堵,他們分別代表了區塊鏈的1.0和2.0。而被業界期待成為區塊鏈3.0的EOS,爭議就更大了。而最具有爭議之一的,就包括EOS核心仲裁機構。

一、“核心仲裁機構”的概念及組成

EOS核心仲裁機構簡稱ECAF(EOS Core Arbitration Forum的縮寫),也就是“EOS核心仲裁法庭”的意思,由經過專門培訓的獨立仲裁員通過審核後組成。

仲裁機構由獨立、公正、專業的人士組成,依據EOS章程,主要幫助糾紛,解決爭端,最終裁決交由投票產生的超級節點執行。這有點像我們生活中的“法庭”一樣。每一個仲裁員的任命需要來自節點、社區、本法庭三方中兩方的核心權力批准後才能勝任的。

二、ECAF擁有什麼樣的權力

這個核心仲裁機構到目前為止,連續處理幾件事,處理的方法也不盡相同,讓人關注就是凍結用戶的賬戶,在去年6月22日,ECAF就凍結27個賬戶,曾引起人們熱議,成為當時一個焦點性新聞。

有人認為不應該人為的干涉被盜的EOS,被盜了找回,就造成中心化,應該像比特幣、以太坊等其他加密貨幣,被盜了就不該干涉,或者硬分叉找回,當然也有很多人支持通過這種機構找回被盜的加密貨幣。

一方面,仲裁員的權力過大:一起“案件”由1名仲裁員來給出裁決,對個體的依賴性過大,某個仲裁員的能力與素質會對判決的過程和結果帶來決定性影響。

另一方面,仲裁員的權利又過小:仲裁員做出的裁決需要被21個BP分別審核,即使審核通過仲裁員也沒有權力監督BP及時執行裁決,這種情況將導致仲裁結果的執行不力。

ECAF提供的更像是仲裁提議,而不是仲裁。ECAF實際上是一個不擁有任何權力的自治組織,它無權執行自己的仲裁。

三、仲裁機構應不應該存在

針對ECAF該不該存在,目前有三種觀點。

1、ECAF存在本身與區塊鏈精神不相符。區塊鏈最具代表性的兩個精神,即去中心化和代碼即法律,解決區塊鏈的問題應該用區塊鏈的方式解決。不該把傳統的方式加在區塊鏈世界裡,這是阻礙發展的,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這種機制對於區塊鏈發展是一種危害。

2、在區塊鏈發展初期,在盜幣猖獗的時代,ECAF對於黑客的威懾意義遠遠大於仲裁意義。若黑客知道盜別人的幣,自己也會冒著賬號被凍結的重大風險,那麼他們一定會收斂自己的破壞行為。所以說ECAF的存在,最大的作用是威懾。

3、在特殊時期,為了防止仲裁機構權力膨脹,可以藉助投票的方式來限定仲裁機構的權力以及人員的任用。隨著EOS生態的發展,到了一定階段,為了保證權力不會被濫用,可以考慮剔除仲裁。

四、總結

區塊鏈技術在發展過程中,有很多地方難以擺脫傳統的中心化的烙印,作為第三代公鏈,EOS與比特幣、以太坊截然不同,它並非是一個完全去中心化的區塊鏈體系。

什麼是EOS核心仲裁機構?

在區塊鏈領域中嘗試應用仲裁機制,雖然目前還有各種各樣的不足,但這樣的嘗試,實際上也是一種進步。當這個仲裁機構存在時,用戶在鏈上遭遇任何技術故障、賬戶被盜等異常情況,都可以通過仲裁機構進行及時有效地反饋和解決。

不應該為去中心化而去中心化,去中心化不等同於極端主義。區塊鏈的服務主體仍然是“人”,在目前區塊鏈發展的初級階段談完全去中心化,是不現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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