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南縣森林公安局:誰是“林耗子”的“保護傘”

全南 陳曉東 跳槽那些事兒 李鵬 林業 江西 客家新聞網 2019-06-15
全南縣森林公安局:誰是“林耗子”的“保護傘”

圖為江西省全南縣紀委監委調查組會同林業部門工作人員在涉案山場核查林木濫伐情況。 肖玉梅 攝

“江西省全南縣森林公安局南逕派出所原所長陳曉東因構成受賄罪、徇私枉法罪、濫伐林木罪以及非法持有、私藏彈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4月24日,江西省全南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森林衛士”為何淪為“階下囚”?這要從一個舉報電話說起。

去年2月,全南縣紀委監委接到舉報,位於該縣境內的桃江源自然保護區內有大片原始闊葉林地遭受濫伐,相關部門坐視不理。全南縣是國家生態功能區、省級生態縣,也是“南方生態屏障”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什麼人敢如此猖狂?全南縣紀委監委在與有關部門分析研判後,立即組成聯合調查組展開核實。

聯合調查組通過大量走訪,調查到這片山場的林木濫伐為熊某某所為。但同時瞭解到,熊某某是一名癌症晚期患者,長年臥病在床,連這片山場的具體位置都說不清楚。這引起了調查組的警覺:事情的背後絕非表面這樣簡單。

圍繞熊某某的周密調查逐步展開。調查組通過詢問其親友得知,熊某某由於身患重症,維持個人生活尚且勉強,根本難以組織對大片山場進行砍伐,其之所以向調查組承認濫伐了山場林木,是因為一個名叫李鵬的木材老闆出錢讓其“頂包”。掌握這一隱情後,調查思路豁然開朗。

在隨後的核查中,調查組結合群眾舉報,調取了該縣森林公安局南逕派出所近四年的行政執法及刑事偵查案卷,通過認真梳理比對,發現在其所轄區內存在一個以李鵬、李煉華為骨幹成員的濫伐林木犯罪團伙。他們為何能長期逍遙法外?

就在這時,外圍調查傳來反饋,群眾反映該縣森林公安局南逕派出所所長陳曉東存在收受木材老闆財物和乾股,且自己參與濫伐林木的行為。有了這條線索,調查組便將調查的重點和方向迅速聚焦到陳曉東身上。

陳曉東與濫伐林木犯罪分子之間是否存在利益關聯?他是否在充當這些“林耗子”背後的“保護傘”?正當調查組一籌莫展時,一封舉報信擺上了調查組的案頭,隨信還附有一張木材老闆給予陳曉東山場乾股的協議。經核查,舉報信及協議反映的內容屬實。

調查組決定直接找陳曉東談話。“桃江源自然保護區範圍內山場被砍伐的事情,你是否清楚?”調查組直奔主題。

“我當然清楚。”陳曉東故作鎮定。

“是什麼人在那片山場濫伐林木?”調查組繼續發問。

“有好多木材老闆都會在那山場濫伐,但早已作了處理,也進行了行政處罰。這些情況,你們都可以去調查。”陳曉東底氣十足地回答道。

“這麼一大片山場被砍伐,僅僅行政處罰就算處理到位了嗎?”調查組追問。

“砍伐木材的老闆有很多,派出所警力有限,不可能總盯著那裡,所以一小片一小片被濫伐成現在的樣子。”陳曉東漫不經心地答道。

“你在派出所任職期間,是否收受過他人送的財物、乾股或別的什麼?”調查組直指要害。

“沒有,從來沒有。”陳曉東矢口否認。

“那你解釋一下這份山場股份分配協議是怎麼回事?”調查組拋出了木材老闆與陳曉東簽訂的乾股協議。

面對鐵證,陳曉東啞口無言,很快他就原原本本地交代了違紀違法的事實。這個濫伐林木犯罪團伙幕後的“保護傘”、群眾口中的“黑後臺”終於浮出水面。

2018年7月30日,經贛州市紀委監委和全南縣委批准,該縣紀委監委對陳曉東立案審查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

經審查,陳曉東在任縣森林公安局南逕派出所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多次收受他人給予的現金及乾股摺合人民幣15.4萬元;在執法過程中徇私枉法,以降格處理等方式,長期放任、縱容李鵬、李煉華等人大肆濫伐林木,庇護其從事涉林違法犯罪活動;知法犯法、監守自盜,夥同他人濫伐林木,摺合活力木蓄積185.5立方米。此外,陳曉東理想信念缺失、毫無黨性原則,“六大紀律”項項違反。

2018年9月,全南縣紀委監委給予陳曉東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同時實行“一案雙查”,給予縣森林公安局黨總支書記、局長雷金暉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黨總支副書記、分管副局長譚軍平和紀檢組組長朱維倫黨內警告處分。(何學廉 劉昆 甘士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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