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新國標明起實施:合規車登記上牌 超標車上路需持證

騎行 交通 摩托車 技術 十堰 十堰晚報 2019-04-15
電動自行車新國標明起實施:合規車登記上牌 超標車上路需持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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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聯合發佈《關於加強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實施監督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吹響了我國治理電動自行車難題的號角。新國標將從生產、銷售、使用等方面全方位對電動自行車進行規範管理,於今年4月15日正式實施。

電動車新國標的標準是什麼?超標電動車該如何處置?駕駛電動自行車上路需不需要考證?近日,十堰晚報秦楚網全媒體記者就市民普遍關心的問題採訪了市公安交管局車輛管理所相關負責人。

加快淘汰在用超標電動自行車,符合新規的需登記上牌

據悉,此次即將執行的新國標是2018年5月份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及工信部等四部門批准發佈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國家標準。該規範廢除了近20年的舊規,調整完善了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整車質量、腳踏騎行能力、國家強制3C認定等要求,意在保證大眾出行安全。

記者瞭解到,在新國標中,電動自行車需具備腳踏騎行能力,整車質量由過去不超過40千克,調整到不超55千克(含電池),最高時速由過去的20km/h調整到不超過25km/h,電機功率由240W調整到400W,電池電壓不超過48V。

《意見》要求,各地公安機關要嚴格按照地方規定,對符合新規的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並錄入、上傳全國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

因在用超標電動自行車遍佈城鄉、基數龐大,涉及群體廣、人員多,《意見》要求,各地要按照“遏制增量、消化存量、嚴控餘量”的原則,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會同相關部門科學穩妥積極解決。對在用不符合新舊標準的電動自行車設置過渡期,原則上不超過3年,發放臨時號牌,未按規定領取臨時號牌以及過渡期滿後仍上路通行的,要嚴格依法查處;要聯合相關部門、行業協會,推動快遞、外賣企業和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公職人員率先使用合標電動自行車;要引導置換報廢,因地制宜、綜合施策,推動政府或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企業,通過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發放補貼等方式,加快淘汰在用超標電動自行車。

新標電動自行車擁有“合格證”,違規生產企業將被罰

《意見》規定,市場監管部門將嚴查無證生產、超出強制標準電動自行車。俗稱的“助力車”一旦流入市場,違規生產企業將面臨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吊銷營業執照等處罰。

新國標執行後,新標電動自行車將和機動車一樣擁有“合格證”,其產品信息含認證證書編號、整車編碼、電機編碼、控制器、電池等,相關技術參數可供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共享查詢,也能在公安機關登記上牌。

屆時,電動自行車將擁有公安機關頒發的專享車輛號牌,電動車所有人可以購買保險,化解風險。同時,騎行電動自行車鼓勵戴頭盔,無號牌或無臨時號牌的電動自行車不得違法上路行駛、闖紅燈、逆向行駛、佔用機動車道。以後登記上牌的電動車管理信息將全部錄入全國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和現行機動車管理同平臺)。出現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將予以查處。

超標電動自行車需持證上路

據介紹,電動自行車屬於非機動車,目前不需要考取機動車駕駛證就能上路。而超標的電動自行車屬於輕便或普通摩托車,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依據不同的車型,必須考取摩托車F或E駕駛證才能上路。

據悉,目前十堰有一部分超標電動車和所謂的“助力車”因產品不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佈的全國機動車產品目錄中(無機動車產品目錄),目前仍無法登記取得機動車號牌。

車管民警提醒,具有腳踏騎行能力整車質量(含電池)不超過55千克、電池標稱電壓不超過48V、電機額定功率不超過400W、最高車速不超過25km/h的電動自行車即是符合新規的,只有符合新規的電動自行車才能上路行駛,否則公安機關將按要求嚴格依法處罰。今後,市民在購買電動車時,需認準“新國標”及通過CCC認證企業生產的產品。(十堰晚報秦楚網全媒體記者 楊建波 通訊員 陳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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