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遇極端天氣停課誤工“不算事”

氣象災害 大氣科學 颱風 社會保險 中國氣象局 2017-04-14

中國氣象報記者張曉晨報道極端天氣下,學生需不需要到校上課,家長和學校應該如何做好學生的安全防護工作?用人單位如何根據預警信號採取相應措施,什麼情況下不得扣減員工工資福利?近日,浙江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浙江省應對極端天氣停課安排和誤工處理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對這些社會公眾普遍關注的問題有了明確回答。

《意見》首次明確了浙江省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實行屬地發佈制度,省內市、縣氣象臺發佈颱風、暴雨、暴雪、道路結冰和霾紅色預警信號後,所屬地區可以參照《意見》實施停課安排、開展誤工處理。根據《意見》,有關單位和個人將針對不同時段發佈的紅色預警信號採取不同的應急措施。例如,當日上午6時前當地氣象臺發佈氣象災害紅色預警信號,且在當日上午6時仍維持的,區域內託兒所、幼兒園、中小學校應於當日全天停課;6時以後發佈氣象災害紅色預警信號的,學校要靈活安排教學活動,並做好學生的安全防護工作。針對上班族,五類氣象災害紅色預警生效期間,用人單位可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和防災減災需要,採取臨時停產、停工、停業等措施,不得對職工誤工作遲到、缺勤處理。此外,《意見》明確了各市、縣可結合本地氣象災害發生特點,確定適用於本地停課安排、誤工處理的極端天氣種類和預警級別。

作為《浙江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的配套措施,《意見》的出臺以制度的框架為極端天氣下的學生、職工等重點人群提供了精細化應對措施,也強化和提高了公民的氣象安全防範意識。同時,《意見》要求教育、人力社保、安監等部門對學校、用人單位保護學生、職工安全工作加強指導和監督,民航、鐵路、市政等部門做好防範應對並加強運營信息發佈工作,細化明確了各有關部門和公民的防災減災責任、義務,進一步健全了氣象預警為先導的部門聯動和全社會響應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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