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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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了《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通告》規定,在逃人員自《通告》發佈之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前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情節較輕的,可以依法免除處罰。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現發佈一批涉及各類違法犯罪的在逃人員名單,鄭重告誡在逃人員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逃亡不是出路,在逃人員一日不到案,公安機關追逃工作一日不會停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為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懲處犯罪行為,維護社會安定,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同時給在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下統稱“在逃人員”)改過自新、爭取寬大處理的機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在逃人員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19 年10 月31 日前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是自首。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情節較輕的,可以依法免除處罰。

二、由於客觀原因,本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到司法機關投案的,可以委託他人代為投案。犯罪後逃跑,在被通緝、追捕過程中,主動投案的,經查實確已準備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抓獲的,視為自動投案。

三、在逃人員的親友應當積極規勸其儘快投案自首。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後將在逃人員送去投案的,視為自動投案。

四、在逃人員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以及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積極協助司法機關抓獲其他在逃人員等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五、在逃人員要認清形勢,珍惜機會,儘快投案自首,爭取從寬處理。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機關將依法懲處。任何人不得為在逃人員提供隱藏處所、財物、交通工具,為其通風報信或者作假證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條件幫助其逃匿。經查證屬實,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凡知悉在逃人員情況、信息的公民,都有義務向司法機關檢舉揭發。司法機關將對檢舉揭發人員依法予以保護和保密。對威脅、報復舉報人、控告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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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了《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通告》規定,在逃人員自《通告》發佈之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前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情節較輕的,可以依法免除處罰。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現發佈一批涉及各類違法犯罪的在逃人員名單,鄭重告誡在逃人員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逃亡不是出路,在逃人員一日不到案,公安機關追逃工作一日不會停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為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懲處犯罪行為,維護社會安定,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同時給在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下統稱“在逃人員”)改過自新、爭取寬大處理的機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在逃人員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19 年10 月31 日前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是自首。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情節較輕的,可以依法免除處罰。

二、由於客觀原因,本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到司法機關投案的,可以委託他人代為投案。犯罪後逃跑,在被通緝、追捕過程中,主動投案的,經查實確已準備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抓獲的,視為自動投案。

三、在逃人員的親友應當積極規勸其儘快投案自首。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後將在逃人員送去投案的,視為自動投案。

四、在逃人員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以及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積極協助司法機關抓獲其他在逃人員等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五、在逃人員要認清形勢,珍惜機會,儘快投案自首,爭取從寬處理。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機關將依法懲處。任何人不得為在逃人員提供隱藏處所、財物、交通工具,為其通風報信或者作假證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條件幫助其逃匿。經查證屬實,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凡知悉在逃人員情況、信息的公民,都有義務向司法機關檢舉揭發。司法機關將對檢舉揭發人員依法予以保護和保密。對威脅、報復舉報人、控告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附件: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敦促投案自首的在逃人員名單

1. 王龍才,男,1991年1月29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縣咪哩鄉咪哩村委會 小柏木組51號,身份證號碼:53042819910129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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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了《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通告》規定,在逃人員自《通告》發佈之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前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情節較輕的,可以依法免除處罰。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現發佈一批涉及各類違法犯罪的在逃人員名單,鄭重告誡在逃人員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逃亡不是出路,在逃人員一日不到案,公安機關追逃工作一日不會停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為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懲處犯罪行為,維護社會安定,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同時給在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下統稱“在逃人員”)改過自新、爭取寬大處理的機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在逃人員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19 年10 月31 日前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是自首。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情節較輕的,可以依法免除處罰。

二、由於客觀原因,本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到司法機關投案的,可以委託他人代為投案。犯罪後逃跑,在被通緝、追捕過程中,主動投案的,經查實確已準備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抓獲的,視為自動投案。

三、在逃人員的親友應當積極規勸其儘快投案自首。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後將在逃人員送去投案的,視為自動投案。

四、在逃人員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以及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積極協助司法機關抓獲其他在逃人員等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五、在逃人員要認清形勢,珍惜機會,儘快投案自首,爭取從寬處理。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機關將依法懲處。任何人不得為在逃人員提供隱藏處所、財物、交通工具,為其通風報信或者作假證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條件幫助其逃匿。經查證屬實,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凡知悉在逃人員情況、信息的公民,都有義務向司法機關檢舉揭發。司法機關將對檢舉揭發人員依法予以保護和保密。對威脅、報復舉報人、控告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附件: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敦促投案自首的在逃人員名單

1. 王龍才,男,1991年1月29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縣咪哩鄉咪哩村委會 小柏木組51號,身份證號碼:530428199101291912。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2. 肆愛明,曾用名:四文淵,男,1991年1月5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北城街道大營社區二十一組大營社區上桃源91號,身份證號碼:53040219910105063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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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了《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通告》規定,在逃人員自《通告》發佈之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前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情節較輕的,可以依法免除處罰。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現發佈一批涉及各類違法犯罪的在逃人員名單,鄭重告誡在逃人員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逃亡不是出路,在逃人員一日不到案,公安機關追逃工作一日不會停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為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懲處犯罪行為,維護社會安定,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同時給在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下統稱“在逃人員”)改過自新、爭取寬大處理的機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在逃人員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19 年10 月31 日前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是自首。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情節較輕的,可以依法免除處罰。

二、由於客觀原因,本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到司法機關投案的,可以委託他人代為投案。犯罪後逃跑,在被通緝、追捕過程中,主動投案的,經查實確已準備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抓獲的,視為自動投案。

三、在逃人員的親友應當積極規勸其儘快投案自首。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後將在逃人員送去投案的,視為自動投案。

四、在逃人員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以及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積極協助司法機關抓獲其他在逃人員等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五、在逃人員要認清形勢,珍惜機會,儘快投案自首,爭取從寬處理。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機關將依法懲處。任何人不得為在逃人員提供隱藏處所、財物、交通工具,為其通風報信或者作假證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條件幫助其逃匿。經查證屬實,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凡知悉在逃人員情況、信息的公民,都有義務向司法機關檢舉揭發。司法機關將對檢舉揭發人員依法予以保護和保密。對威脅、報復舉報人、控告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附件: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敦促投案自首的在逃人員名單

1. 王龍才,男,1991年1月29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縣咪哩鄉咪哩村委會 小柏木組51號,身份證號碼:530428199101291912。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2. 肆愛明,曾用名:四文淵,男,1991年1月5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北城街道大營社區二十一組大營社區上桃源91號,身份證號碼:53040219910105063X。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3. 張建,男,1967年11月25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高倉街道高倉社區八組高倉社區小高倉5幢1號,身份證號碼:53240119671125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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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了《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通告》規定,在逃人員自《通告》發佈之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前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情節較輕的,可以依法免除處罰。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現發佈一批涉及各類違法犯罪的在逃人員名單,鄭重告誡在逃人員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逃亡不是出路,在逃人員一日不到案,公安機關追逃工作一日不會停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為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懲處犯罪行為,維護社會安定,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同時給在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下統稱“在逃人員”)改過自新、爭取寬大處理的機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在逃人員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19 年10 月31 日前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是自首。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情節較輕的,可以依法免除處罰。

二、由於客觀原因,本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到司法機關投案的,可以委託他人代為投案。犯罪後逃跑,在被通緝、追捕過程中,主動投案的,經查實確已準備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抓獲的,視為自動投案。

三、在逃人員的親友應當積極規勸其儘快投案自首。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後將在逃人員送去投案的,視為自動投案。

四、在逃人員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以及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積極協助司法機關抓獲其他在逃人員等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五、在逃人員要認清形勢,珍惜機會,儘快投案自首,爭取從寬處理。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機關將依法懲處。任何人不得為在逃人員提供隱藏處所、財物、交通工具,為其通風報信或者作假證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條件幫助其逃匿。經查證屬實,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凡知悉在逃人員情況、信息的公民,都有義務向司法機關檢舉揭發。司法機關將對檢舉揭發人員依法予以保護和保密。對威脅、報復舉報人、控告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附件: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敦促投案自首的在逃人員名單

1. 王龍才,男,1991年1月29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縣咪哩鄉咪哩村委會 小柏木組51號,身份證號碼:530428199101291912。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2. 肆愛明,曾用名:四文淵,男,1991年1月5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北城街道大營社區二十一組大營社區上桃源91號,身份證號碼:53040219910105063X。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3. 張建,男,1967年11月25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高倉街道高倉社區八組高倉社區小高倉5幢1號,身份證號碼:532401196711252214。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4. 李麗春,女,1970年3月7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高倉街道高倉社區八組高倉社區小高倉5幢1號,身份證號碼:53240119700307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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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了《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通告》規定,在逃人員自《通告》發佈之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前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情節較輕的,可以依法免除處罰。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現發佈一批涉及各類違法犯罪的在逃人員名單,鄭重告誡在逃人員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逃亡不是出路,在逃人員一日不到案,公安機關追逃工作一日不會停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為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懲處犯罪行為,維護社會安定,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同時給在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下統稱“在逃人員”)改過自新、爭取寬大處理的機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在逃人員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19 年10 月31 日前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是自首。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情節較輕的,可以依法免除處罰。

二、由於客觀原因,本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到司法機關投案的,可以委託他人代為投案。犯罪後逃跑,在被通緝、追捕過程中,主動投案的,經查實確已準備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抓獲的,視為自動投案。

三、在逃人員的親友應當積極規勸其儘快投案自首。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後將在逃人員送去投案的,視為自動投案。

四、在逃人員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以及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積極協助司法機關抓獲其他在逃人員等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五、在逃人員要認清形勢,珍惜機會,儘快投案自首,爭取從寬處理。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機關將依法懲處。任何人不得為在逃人員提供隱藏處所、財物、交通工具,為其通風報信或者作假證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條件幫助其逃匿。經查證屬實,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凡知悉在逃人員情況、信息的公民,都有義務向司法機關檢舉揭發。司法機關將對檢舉揭發人員依法予以保護和保密。對威脅、報復舉報人、控告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附件: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敦促投案自首的在逃人員名單

1. 王龍才,男,1991年1月29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縣咪哩鄉咪哩村委會 小柏木組51號,身份證號碼:530428199101291912。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2. 肆愛明,曾用名:四文淵,男,1991年1月5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北城街道大營社區二十一組大營社區上桃源91號,身份證號碼:53040219910105063X。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3. 張建,男,1967年11月25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高倉街道高倉社區八組高倉社區小高倉5幢1號,身份證號碼:532401196711252214。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4. 李麗春,女,1970年3月7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高倉街道高倉社區八組高倉社區小高倉5幢1號,身份證號碼:532401197003071820。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5. 康鵬,男,1989年5月10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李棋街道康井社區三組康井社區下康井4幢9號,身份證號碼:5304021989051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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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了《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通告》規定,在逃人員自《通告》發佈之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前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情節較輕的,可以依法免除處罰。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現發佈一批涉及各類違法犯罪的在逃人員名單,鄭重告誡在逃人員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逃亡不是出路,在逃人員一日不到案,公安機關追逃工作一日不會停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為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懲處犯罪行為,維護社會安定,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同時給在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下統稱“在逃人員”)改過自新、爭取寬大處理的機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在逃人員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19 年10 月31 日前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是自首。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情節較輕的,可以依法免除處罰。

二、由於客觀原因,本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到司法機關投案的,可以委託他人代為投案。犯罪後逃跑,在被通緝、追捕過程中,主動投案的,經查實確已準備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抓獲的,視為自動投案。

三、在逃人員的親友應當積極規勸其儘快投案自首。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後將在逃人員送去投案的,視為自動投案。

四、在逃人員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以及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積極協助司法機關抓獲其他在逃人員等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五、在逃人員要認清形勢,珍惜機會,儘快投案自首,爭取從寬處理。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機關將依法懲處。任何人不得為在逃人員提供隱藏處所、財物、交通工具,為其通風報信或者作假證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條件幫助其逃匿。經查證屬實,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凡知悉在逃人員情況、信息的公民,都有義務向司法機關檢舉揭發。司法機關將對檢舉揭發人員依法予以保護和保密。對威脅、報復舉報人、控告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附件: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敦促投案自首的在逃人員名單

1. 王龍才,男,1991年1月29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縣咪哩鄉咪哩村委會 小柏木組51號,身份證號碼:530428199101291912。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2. 肆愛明,曾用名:四文淵,男,1991年1月5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北城街道大營社區二十一組大營社區上桃源91號,身份證號碼:53040219910105063X。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3. 張建,男,1967年11月25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高倉街道高倉社區八組高倉社區小高倉5幢1號,身份證號碼:532401196711252214。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4. 李麗春,女,1970年3月7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高倉街道高倉社區八組高倉社區小高倉5幢1號,身份證號碼:532401197003071820。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5. 康鵬,男,1989年5月10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李棋街道康井社區三組康井社區下康井4幢9號,身份證號碼:530402198905102015。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6. 杜學林,男,1991年3月5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研和街道宋官社區四組宋官449號,身份證號碼:53040219910305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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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了《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通告》規定,在逃人員自《通告》發佈之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前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情節較輕的,可以依法免除處罰。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現發佈一批涉及各類違法犯罪的在逃人員名單,鄭重告誡在逃人員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逃亡不是出路,在逃人員一日不到案,公安機關追逃工作一日不會停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為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懲處犯罪行為,維護社會安定,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同時給在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下統稱“在逃人員”)改過自新、爭取寬大處理的機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在逃人員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19 年10 月31 日前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是自首。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情節較輕的,可以依法免除處罰。

二、由於客觀原因,本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到司法機關投案的,可以委託他人代為投案。犯罪後逃跑,在被通緝、追捕過程中,主動投案的,經查實確已準備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抓獲的,視為自動投案。

三、在逃人員的親友應當積極規勸其儘快投案自首。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後將在逃人員送去投案的,視為自動投案。

四、在逃人員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以及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積極協助司法機關抓獲其他在逃人員等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五、在逃人員要認清形勢,珍惜機會,儘快投案自首,爭取從寬處理。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機關將依法懲處。任何人不得為在逃人員提供隱藏處所、財物、交通工具,為其通風報信或者作假證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條件幫助其逃匿。經查證屬實,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凡知悉在逃人員情況、信息的公民,都有義務向司法機關檢舉揭發。司法機關將對檢舉揭發人員依法予以保護和保密。對威脅、報復舉報人、控告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附件: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敦促投案自首的在逃人員名單

1. 王龍才,男,1991年1月29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縣咪哩鄉咪哩村委會 小柏木組51號,身份證號碼:530428199101291912。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2. 肆愛明,曾用名:四文淵,男,1991年1月5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北城街道大營社區二十一組大營社區上桃源91號,身份證號碼:53040219910105063X。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3. 張建,男,1967年11月25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高倉街道高倉社區八組高倉社區小高倉5幢1號,身份證號碼:532401196711252214。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4. 李麗春,女,1970年3月7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高倉街道高倉社區八組高倉社區小高倉5幢1號,身份證號碼:532401197003071820。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5. 康鵬,男,1989年5月10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李棋街道康井社區三組康井社區下康井4幢9號,身份證號碼:530402198905102015。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6. 杜學林,男,1991年3月5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研和街道宋官社區四組宋官449號,身份證號碼:530402199103051214。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7. 孔祥志,男,1989年1月22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研和街道宋官社區三組宋官社區宋官371號,身份證號碼:530402198901221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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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了《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通告》規定,在逃人員自《通告》發佈之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前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情節較輕的,可以依法免除處罰。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現發佈一批涉及各類違法犯罪的在逃人員名單,鄭重告誡在逃人員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逃亡不是出路,在逃人員一日不到案,公安機關追逃工作一日不會停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為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懲處犯罪行為,維護社會安定,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同時給在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下統稱“在逃人員”)改過自新、爭取寬大處理的機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在逃人員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19 年10 月31 日前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是自首。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情節較輕的,可以依法免除處罰。

二、由於客觀原因,本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到司法機關投案的,可以委託他人代為投案。犯罪後逃跑,在被通緝、追捕過程中,主動投案的,經查實確已準備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抓獲的,視為自動投案。

三、在逃人員的親友應當積極規勸其儘快投案自首。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後將在逃人員送去投案的,視為自動投案。

四、在逃人員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以及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積極協助司法機關抓獲其他在逃人員等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五、在逃人員要認清形勢,珍惜機會,儘快投案自首,爭取從寬處理。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機關將依法懲處。任何人不得為在逃人員提供隱藏處所、財物、交通工具,為其通風報信或者作假證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條件幫助其逃匿。經查證屬實,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凡知悉在逃人員情況、信息的公民,都有義務向司法機關檢舉揭發。司法機關將對檢舉揭發人員依法予以保護和保密。對威脅、報復舉報人、控告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附件: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敦促投案自首的在逃人員名單

1. 王龍才,男,1991年1月29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縣咪哩鄉咪哩村委會 小柏木組51號,身份證號碼:530428199101291912。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2. 肆愛明,曾用名:四文淵,男,1991年1月5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北城街道大營社區二十一組大營社區上桃源91號,身份證號碼:53040219910105063X。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3. 張建,男,1967年11月25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高倉街道高倉社區八組高倉社區小高倉5幢1號,身份證號碼:532401196711252214。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4. 李麗春,女,1970年3月7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高倉街道高倉社區八組高倉社區小高倉5幢1號,身份證號碼:532401197003071820。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5. 康鵬,男,1989年5月10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李棋街道康井社區三組康井社區下康井4幢9號,身份證號碼:530402198905102015。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6. 杜學林,男,1991年3月5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研和街道宋官社區四組宋官449號,身份證號碼:530402199103051214。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7. 孔祥志,男,1989年1月22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研和街道宋官社區三組宋官社區宋官371號,身份證號碼:530402198901221279。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8. 劉丹,女,1986年10月23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澄江縣右所鎮矣舊村委會上村七組矣舊村委會上村146號,身份證號碼:530422198610230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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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了《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通告》規定,在逃人員自《通告》發佈之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前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情節較輕的,可以依法免除處罰。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現發佈一批涉及各類違法犯罪的在逃人員名單,鄭重告誡在逃人員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逃亡不是出路,在逃人員一日不到案,公安機關追逃工作一日不會停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為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懲處犯罪行為,維護社會安定,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同時給在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下統稱“在逃人員”)改過自新、爭取寬大處理的機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在逃人員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19 年10 月31 日前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是自首。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情節較輕的,可以依法免除處罰。

二、由於客觀原因,本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到司法機關投案的,可以委託他人代為投案。犯罪後逃跑,在被通緝、追捕過程中,主動投案的,經查實確已準備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抓獲的,視為自動投案。

三、在逃人員的親友應當積極規勸其儘快投案自首。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後將在逃人員送去投案的,視為自動投案。

四、在逃人員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以及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積極協助司法機關抓獲其他在逃人員等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五、在逃人員要認清形勢,珍惜機會,儘快投案自首,爭取從寬處理。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機關將依法懲處。任何人不得為在逃人員提供隱藏處所、財物、交通工具,為其通風報信或者作假證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條件幫助其逃匿。經查證屬實,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凡知悉在逃人員情況、信息的公民,都有義務向司法機關檢舉揭發。司法機關將對檢舉揭發人員依法予以保護和保密。對威脅、報復舉報人、控告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附件: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敦促投案自首的在逃人員名單

1. 王龍才,男,1991年1月29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縣咪哩鄉咪哩村委會 小柏木組51號,身份證號碼:530428199101291912。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2. 肆愛明,曾用名:四文淵,男,1991年1月5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北城街道大營社區二十一組大營社區上桃源91號,身份證號碼:53040219910105063X。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3. 張建,男,1967年11月25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高倉街道高倉社區八組高倉社區小高倉5幢1號,身份證號碼:532401196711252214。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4. 李麗春,女,1970年3月7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高倉街道高倉社區八組高倉社區小高倉5幢1號,身份證號碼:532401197003071820。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5. 康鵬,男,1989年5月10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李棋街道康井社區三組康井社區下康井4幢9號,身份證號碼:530402198905102015。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6. 杜學林,男,1991年3月5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研和街道宋官社區四組宋官449號,身份證號碼:530402199103051214。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7. 孔祥志,男,1989年1月22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研和街道宋官社區三組宋官社區宋官371號,身份證號碼:530402198901221279。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8. 劉丹,女,1986年10月23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澄江縣右所鎮矣舊村委會上村七組矣舊村委會上村146號,身份證號碼:530422198610230664。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9. 鄭玉芳,女,1975年5月17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鳳凰路街道瓦窯居委會十二組上鄭井22幢27號,身份證號碼:53240119750517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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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了《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通告》規定,在逃人員自《通告》發佈之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前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情節較輕的,可以依法免除處罰。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現發佈一批涉及各類違法犯罪的在逃人員名單,鄭重告誡在逃人員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逃亡不是出路,在逃人員一日不到案,公安機關追逃工作一日不會停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為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懲處犯罪行為,維護社會安定,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同時給在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下統稱“在逃人員”)改過自新、爭取寬大處理的機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在逃人員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19 年10 月31 日前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是自首。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情節較輕的,可以依法免除處罰。

二、由於客觀原因,本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到司法機關投案的,可以委託他人代為投案。犯罪後逃跑,在被通緝、追捕過程中,主動投案的,經查實確已準備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抓獲的,視為自動投案。

三、在逃人員的親友應當積極規勸其儘快投案自首。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後將在逃人員送去投案的,視為自動投案。

四、在逃人員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以及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積極協助司法機關抓獲其他在逃人員等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五、在逃人員要認清形勢,珍惜機會,儘快投案自首,爭取從寬處理。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機關將依法懲處。任何人不得為在逃人員提供隱藏處所、財物、交通工具,為其通風報信或者作假證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條件幫助其逃匿。經查證屬實,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凡知悉在逃人員情況、信息的公民,都有義務向司法機關檢舉揭發。司法機關將對檢舉揭發人員依法予以保護和保密。對威脅、報復舉報人、控告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附件: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敦促投案自首的在逃人員名單

1. 王龍才,男,1991年1月29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縣咪哩鄉咪哩村委會 小柏木組51號,身份證號碼:530428199101291912。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2. 肆愛明,曾用名:四文淵,男,1991年1月5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北城街道大營社區二十一組大營社區上桃源91號,身份證號碼:53040219910105063X。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3. 張建,男,1967年11月25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高倉街道高倉社區八組高倉社區小高倉5幢1號,身份證號碼:532401196711252214。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4. 李麗春,女,1970年3月7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高倉街道高倉社區八組高倉社區小高倉5幢1號,身份證號碼:532401197003071820。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5. 康鵬,男,1989年5月10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李棋街道康井社區三組康井社區下康井4幢9號,身份證號碼:530402198905102015。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6. 杜學林,男,1991年3月5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研和街道宋官社區四組宋官449號,身份證號碼:530402199103051214。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7. 孔祥志,男,1989年1月22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研和街道宋官社區三組宋官社區宋官371號,身份證號碼:530402198901221279。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8. 劉丹,女,1986年10月23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澄江縣右所鎮矣舊村委會上村七組矣舊村委會上村146號,身份證號碼:530422198610230664。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9. 鄭玉芳,女,1975年5月17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鳳凰路街道瓦窯居委會十二組上鄭井22幢27號,身份證號碼:532401197505171821。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10. 陳建傑,男,1997年10月13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峨山彝族自治縣甸中鎮甸中社區居民委員會古柏組87號,身份證號碼:53042619971013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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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了《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通告》規定,在逃人員自《通告》發佈之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前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情節較輕的,可以依法免除處罰。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現發佈一批涉及各類違法犯罪的在逃人員名單,鄭重告誡在逃人員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逃亡不是出路,在逃人員一日不到案,公安機關追逃工作一日不會停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為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懲處犯罪行為,維護社會安定,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同時給在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下統稱“在逃人員”)改過自新、爭取寬大處理的機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在逃人員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19 年10 月31 日前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是自首。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情節較輕的,可以依法免除處罰。

二、由於客觀原因,本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到司法機關投案的,可以委託他人代為投案。犯罪後逃跑,在被通緝、追捕過程中,主動投案的,經查實確已準備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抓獲的,視為自動投案。

三、在逃人員的親友應當積極規勸其儘快投案自首。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後將在逃人員送去投案的,視為自動投案。

四、在逃人員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以及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積極協助司法機關抓獲其他在逃人員等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五、在逃人員要認清形勢,珍惜機會,儘快投案自首,爭取從寬處理。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機關將依法懲處。任何人不得為在逃人員提供隱藏處所、財物、交通工具,為其通風報信或者作假證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條件幫助其逃匿。經查證屬實,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凡知悉在逃人員情況、信息的公民,都有義務向司法機關檢舉揭發。司法機關將對檢舉揭發人員依法予以保護和保密。對威脅、報復舉報人、控告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附件: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敦促投案自首的在逃人員名單

1. 王龍才,男,1991年1月29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縣咪哩鄉咪哩村委會 小柏木組51號,身份證號碼:530428199101291912。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2. 肆愛明,曾用名:四文淵,男,1991年1月5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北城街道大營社區二十一組大營社區上桃源91號,身份證號碼:53040219910105063X。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3. 張建,男,1967年11月25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高倉街道高倉社區八組高倉社區小高倉5幢1號,身份證號碼:532401196711252214。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4. 李麗春,女,1970年3月7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高倉街道高倉社區八組高倉社區小高倉5幢1號,身份證號碼:532401197003071820。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5. 康鵬,男,1989年5月10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李棋街道康井社區三組康井社區下康井4幢9號,身份證號碼:530402198905102015。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6. 杜學林,男,1991年3月5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研和街道宋官社區四組宋官449號,身份證號碼:530402199103051214。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7. 孔祥志,男,1989年1月22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研和街道宋官社區三組宋官社區宋官371號,身份證號碼:530402198901221279。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8. 劉丹,女,1986年10月23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澄江縣右所鎮矣舊村委會上村七組矣舊村委會上村146號,身份證號碼:530422198610230664。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9. 鄭玉芳,女,1975年5月17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鳳凰路街道瓦窯居委會十二組上鄭井22幢27號,身份證號碼:532401197505171821。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10. 陳建傑,男,1997年10月13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峨山彝族自治縣甸中鎮甸中社區居民委員會古柏組87號,身份證號碼:530426199710131233。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11. 薛順全,男,1981年2月24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高倉街道桃源社區十四組桃源社區薛家山14號,身份證號碼:53240119810224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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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了《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通告》規定,在逃人員自《通告》發佈之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前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情節較輕的,可以依法免除處罰。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現發佈一批涉及各類違法犯罪的在逃人員名單,鄭重告誡在逃人員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逃亡不是出路,在逃人員一日不到案,公安機關追逃工作一日不會停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為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懲處犯罪行為,維護社會安定,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同時給在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下統稱“在逃人員”)改過自新、爭取寬大處理的機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在逃人員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19 年10 月31 日前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是自首。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情節較輕的,可以依法免除處罰。

二、由於客觀原因,本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到司法機關投案的,可以委託他人代為投案。犯罪後逃跑,在被通緝、追捕過程中,主動投案的,經查實確已準備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抓獲的,視為自動投案。

三、在逃人員的親友應當積極規勸其儘快投案自首。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後將在逃人員送去投案的,視為自動投案。

四、在逃人員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以及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積極協助司法機關抓獲其他在逃人員等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五、在逃人員要認清形勢,珍惜機會,儘快投案自首,爭取從寬處理。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機關將依法懲處。任何人不得為在逃人員提供隱藏處所、財物、交通工具,為其通風報信或者作假證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條件幫助其逃匿。經查證屬實,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凡知悉在逃人員情況、信息的公民,都有義務向司法機關檢舉揭發。司法機關將對檢舉揭發人員依法予以保護和保密。對威脅、報復舉報人、控告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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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敦促投案自首的在逃人員名單

1. 王龍才,男,1991年1月29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縣咪哩鄉咪哩村委會 小柏木組51號,身份證號碼:530428199101291912。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2. 肆愛明,曾用名:四文淵,男,1991年1月5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北城街道大營社區二十一組大營社區上桃源91號,身份證號碼:53040219910105063X。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3. 張建,男,1967年11月25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高倉街道高倉社區八組高倉社區小高倉5幢1號,身份證號碼:532401196711252214。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4. 李麗春,女,1970年3月7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高倉街道高倉社區八組高倉社區小高倉5幢1號,身份證號碼:532401197003071820。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5. 康鵬,男,1989年5月10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李棋街道康井社區三組康井社區下康井4幢9號,身份證號碼:530402198905102015。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6. 杜學林,男,1991年3月5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研和街道宋官社區四組宋官449號,身份證號碼:530402199103051214。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7. 孔祥志,男,1989年1月22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研和街道宋官社區三組宋官社區宋官371號,身份證號碼:530402198901221279。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8. 劉丹,女,1986年10月23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澄江縣右所鎮矣舊村委會上村七組矣舊村委會上村146號,身份證號碼:530422198610230664。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9. 鄭玉芳,女,1975年5月17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鳳凰路街道瓦窯居委會十二組上鄭井22幢27號,身份證號碼:532401197505171821。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10. 陳建傑,男,1997年10月13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峨山彝族自治縣甸中鎮甸中社區居民委員會古柏組87號,身份證號碼:530426199710131233。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11. 薛順全,男,1981年2月24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高倉街道桃源社區十四組桃源社區薛家山14號,身份證號碼:532401198102242239。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12. 楊娜,女,1986年10月30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元江縣曼來鎮攀枝花組東峨村委會攀枝花組14號,身份證號碼:5304281986103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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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了《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通告》規定,在逃人員自《通告》發佈之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前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情節較輕的,可以依法免除處罰。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現發佈一批涉及各類違法犯罪的在逃人員名單,鄭重告誡在逃人員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逃亡不是出路,在逃人員一日不到案,公安機關追逃工作一日不會停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為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懲處犯罪行為,維護社會安定,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同時給在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下統稱“在逃人員”)改過自新、爭取寬大處理的機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在逃人員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19 年10 月31 日前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是自首。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情節較輕的,可以依法免除處罰。

二、由於客觀原因,本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到司法機關投案的,可以委託他人代為投案。犯罪後逃跑,在被通緝、追捕過程中,主動投案的,經查實確已準備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抓獲的,視為自動投案。

三、在逃人員的親友應當積極規勸其儘快投案自首。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後將在逃人員送去投案的,視為自動投案。

四、在逃人員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以及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積極協助司法機關抓獲其他在逃人員等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五、在逃人員要認清形勢,珍惜機會,儘快投案自首,爭取從寬處理。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機關將依法懲處。任何人不得為在逃人員提供隱藏處所、財物、交通工具,為其通風報信或者作假證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條件幫助其逃匿。經查證屬實,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凡知悉在逃人員情況、信息的公民,都有義務向司法機關檢舉揭發。司法機關將對檢舉揭發人員依法予以保護和保密。對威脅、報復舉報人、控告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附件: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敦促投案自首的在逃人員名單

1. 王龍才,男,1991年1月29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縣咪哩鄉咪哩村委會 小柏木組51號,身份證號碼:530428199101291912。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2. 肆愛明,曾用名:四文淵,男,1991年1月5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北城街道大營社區二十一組大營社區上桃源91號,身份證號碼:53040219910105063X。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3. 張建,男,1967年11月25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高倉街道高倉社區八組高倉社區小高倉5幢1號,身份證號碼:532401196711252214。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4. 李麗春,女,1970年3月7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高倉街道高倉社區八組高倉社區小高倉5幢1號,身份證號碼:532401197003071820。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5. 康鵬,男,1989年5月10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李棋街道康井社區三組康井社區下康井4幢9號,身份證號碼:530402198905102015。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6. 杜學林,男,1991年3月5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研和街道宋官社區四組宋官449號,身份證號碼:530402199103051214。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7. 孔祥志,男,1989年1月22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研和街道宋官社區三組宋官社區宋官371號,身份證號碼:530402198901221279。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8. 劉丹,女,1986年10月23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澄江縣右所鎮矣舊村委會上村七組矣舊村委會上村146號,身份證號碼:530422198610230664。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9. 鄭玉芳,女,1975年5月17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鳳凰路街道瓦窯居委會十二組上鄭井22幢27號,身份證號碼:532401197505171821。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10. 陳建傑,男,1997年10月13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峨山彝族自治縣甸中鎮甸中社區居民委員會古柏組87號,身份證號碼:530426199710131233。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11. 薛順全,男,1981年2月24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高倉街道桃源社區十四組桃源社區薛家山14號,身份證號碼:532401198102242239。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12. 楊娜,女,1986年10月30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元江縣曼來鎮攀枝花組東峨村委會攀枝花組14號,身份證號碼:5304281986103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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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楊輝,男,1996年3月9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春和街道黃草壩村委會一組黃草壩村委會田房64號,身份證號碼:53040219960309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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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了《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通告》規定,在逃人員自《通告》發佈之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前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情節較輕的,可以依法免除處罰。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現發佈一批涉及各類違法犯罪的在逃人員名單,鄭重告誡在逃人員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逃亡不是出路,在逃人員一日不到案,公安機關追逃工作一日不會停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為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懲處犯罪行為,維護社會安定,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同時給在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下統稱“在逃人員”)改過自新、爭取寬大處理的機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在逃人員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19 年10 月31 日前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是自首。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情節較輕的,可以依法免除處罰。

二、由於客觀原因,本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到司法機關投案的,可以委託他人代為投案。犯罪後逃跑,在被通緝、追捕過程中,主動投案的,經查實確已準備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抓獲的,視為自動投案。

三、在逃人員的親友應當積極規勸其儘快投案自首。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後將在逃人員送去投案的,視為自動投案。

四、在逃人員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以及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積極協助司法機關抓獲其他在逃人員等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五、在逃人員要認清形勢,珍惜機會,儘快投案自首,爭取從寬處理。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機關將依法懲處。任何人不得為在逃人員提供隱藏處所、財物、交通工具,為其通風報信或者作假證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條件幫助其逃匿。經查證屬實,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凡知悉在逃人員情況、信息的公民,都有義務向司法機關檢舉揭發。司法機關將對檢舉揭發人員依法予以保護和保密。對威脅、報復舉報人、控告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附件: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敦促投案自首的在逃人員名單

1. 王龍才,男,1991年1月29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縣咪哩鄉咪哩村委會 小柏木組51號,身份證號碼:530428199101291912。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2. 肆愛明,曾用名:四文淵,男,1991年1月5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北城街道大營社區二十一組大營社區上桃源91號,身份證號碼:53040219910105063X。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3. 張建,男,1967年11月25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高倉街道高倉社區八組高倉社區小高倉5幢1號,身份證號碼:532401196711252214。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4. 李麗春,女,1970年3月7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高倉街道高倉社區八組高倉社區小高倉5幢1號,身份證號碼:532401197003071820。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5. 康鵬,男,1989年5月10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李棋街道康井社區三組康井社區下康井4幢9號,身份證號碼:530402198905102015。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6. 杜學林,男,1991年3月5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研和街道宋官社區四組宋官449號,身份證號碼:530402199103051214。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7. 孔祥志,男,1989年1月22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研和街道宋官社區三組宋官社區宋官371號,身份證號碼:530402198901221279。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8. 劉丹,女,1986年10月23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澄江縣右所鎮矣舊村委會上村七組矣舊村委會上村146號,身份證號碼:530422198610230664。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9. 鄭玉芳,女,1975年5月17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鳳凰路街道瓦窯居委會十二組上鄭井22幢27號,身份證號碼:532401197505171821。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10. 陳建傑,男,1997年10月13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峨山彝族自治縣甸中鎮甸中社區居民委員會古柏組87號,身份證號碼:530426199710131233。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11. 薛順全,男,1981年2月24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高倉街道桃源社區十四組桃源社區薛家山14號,身份證號碼:532401198102242239。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12. 楊娜,女,1986年10月30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元江縣曼來鎮攀枝花組東峨村委會攀枝花組14號,身份證號碼:530428198610300528。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13. 楊輝,男,1996年3月9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春和街道黃草壩村委會一組黃草壩村委會田房64號,身份證號碼:530402199603090914。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14. 陳旭,男,1986年8月28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華寧縣寧州街道甸尾社區甸尾村甸尾社區甸尾村58號,身份證號碼:53042419860828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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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了《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通告》規定,在逃人員自《通告》發佈之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前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情節較輕的,可以依法免除處罰。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現發佈一批涉及各類違法犯罪的在逃人員名單,鄭重告誡在逃人員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逃亡不是出路,在逃人員一日不到案,公安機關追逃工作一日不會停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為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懲處犯罪行為,維護社會安定,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同時給在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下統稱“在逃人員”)改過自新、爭取寬大處理的機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在逃人員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19 年10 月31 日前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是自首。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情節較輕的,可以依法免除處罰。

二、由於客觀原因,本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到司法機關投案的,可以委託他人代為投案。犯罪後逃跑,在被通緝、追捕過程中,主動投案的,經查實確已準備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抓獲的,視為自動投案。

三、在逃人員的親友應當積極規勸其儘快投案自首。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後將在逃人員送去投案的,視為自動投案。

四、在逃人員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以及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積極協助司法機關抓獲其他在逃人員等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五、在逃人員要認清形勢,珍惜機會,儘快投案自首,爭取從寬處理。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機關將依法懲處。任何人不得為在逃人員提供隱藏處所、財物、交通工具,為其通風報信或者作假證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條件幫助其逃匿。經查證屬實,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凡知悉在逃人員情況、信息的公民,都有義務向司法機關檢舉揭發。司法機關將對檢舉揭發人員依法予以保護和保密。對威脅、報復舉報人、控告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附件: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敦促投案自首的在逃人員名單

1. 王龍才,男,1991年1月29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縣咪哩鄉咪哩村委會 小柏木組51號,身份證號碼:530428199101291912。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2. 肆愛明,曾用名:四文淵,男,1991年1月5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北城街道大營社區二十一組大營社區上桃源91號,身份證號碼:53040219910105063X。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3. 張建,男,1967年11月25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高倉街道高倉社區八組高倉社區小高倉5幢1號,身份證號碼:532401196711252214。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4. 李麗春,女,1970年3月7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高倉街道高倉社區八組高倉社區小高倉5幢1號,身份證號碼:53240119700307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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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康鵬,男,1989年5月10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李棋街道康井社區三組康井社區下康井4幢9號,身份證號碼:530402198905102015。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6. 杜學林,男,1991年3月5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研和街道宋官社區四組宋官449號,身份證號碼:53040219910305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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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孔祥志,男,1989年1月22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研和街道宋官社區三組宋官社區宋官371號,身份證號碼:530402198901221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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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劉丹,女,1986年10月23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澄江縣右所鎮矣舊村委會上村七組矣舊村委會上村146號,身份證號碼:530422198610230664。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9. 鄭玉芳,女,1975年5月17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鳳凰路街道瓦窯居委會十二組上鄭井22幢27號,身份證號碼:532401197505171821。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10. 陳建傑,男,1997年10月13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峨山彝族自治縣甸中鎮甸中社區居民委員會古柏組87號,身份證號碼:530426199710131233。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11. 薛順全,男,1981年2月24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高倉街道桃源社區十四組桃源社區薛家山14號,身份證號碼:532401198102242239。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12. 楊娜,女,1986年10月30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元江縣曼來鎮攀枝花組東峨村委會攀枝花組14號,身份證號碼:5304281986103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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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楊輝,男,1996年3月9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春和街道黃草壩村委會一組黃草壩村委會田房64號,身份證號碼:530402199603090914。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14. 陳旭,男,1986年8月28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華寧縣寧州街道甸尾社區甸尾村甸尾社區甸尾村58號,身份證號碼:530424198608280016。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15. 郭如玲,女,1970年9月30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鳳凰路街道瓦窯居委會十組郭家山1幢8號,身份證號碼:53240119700930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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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了《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通告》規定,在逃人員自《通告》發佈之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前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情節較輕的,可以依法免除處罰。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現發佈一批涉及各類違法犯罪的在逃人員名單,鄭重告誡在逃人員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逃亡不是出路,在逃人員一日不到案,公安機關追逃工作一日不會停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為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懲處犯罪行為,維護社會安定,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同時給在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下統稱“在逃人員”)改過自新、爭取寬大處理的機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在逃人員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19 年10 月31 日前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是自首。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情節較輕的,可以依法免除處罰。

二、由於客觀原因,本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到司法機關投案的,可以委託他人代為投案。犯罪後逃跑,在被通緝、追捕過程中,主動投案的,經查實確已準備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抓獲的,視為自動投案。

三、在逃人員的親友應當積極規勸其儘快投案自首。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後將在逃人員送去投案的,視為自動投案。

四、在逃人員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以及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積極協助司法機關抓獲其他在逃人員等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五、在逃人員要認清形勢,珍惜機會,儘快投案自首,爭取從寬處理。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機關將依法懲處。任何人不得為在逃人員提供隱藏處所、財物、交通工具,為其通風報信或者作假證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條件幫助其逃匿。經查證屬實,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凡知悉在逃人員情況、信息的公民,都有義務向司法機關檢舉揭發。司法機關將對檢舉揭發人員依法予以保護和保密。對威脅、報復舉報人、控告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附件: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敦促投案自首的在逃人員名單

1. 王龍才,男,1991年1月29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縣咪哩鄉咪哩村委會 小柏木組51號,身份證號碼:530428199101291912。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2. 肆愛明,曾用名:四文淵,男,1991年1月5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北城街道大營社區二十一組大營社區上桃源91號,身份證號碼:53040219910105063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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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張建,男,1967年11月25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高倉街道高倉社區八組高倉社區小高倉5幢1號,身份證號碼:53240119671125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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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李麗春,女,1970年3月7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高倉街道高倉社區八組高倉社區小高倉5幢1號,身份證號碼:532401197003071820。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5. 康鵬,男,1989年5月10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李棋街道康井社區三組康井社區下康井4幢9號,身份證號碼:530402198905102015。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6. 杜學林,男,1991年3月5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研和街道宋官社區四組宋官449號,身份證號碼:530402199103051214。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7. 孔祥志,男,1989年1月22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研和街道宋官社區三組宋官社區宋官371號,身份證號碼:530402198901221279。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8. 劉丹,女,1986年10月23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澄江縣右所鎮矣舊村委會上村七組矣舊村委會上村146號,身份證號碼:530422198610230664。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9. 鄭玉芳,女,1975年5月17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鳳凰路街道瓦窯居委會十二組上鄭井22幢27號,身份證號碼:53240119750517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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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陳建傑,男,1997年10月13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峨山彝族自治縣甸中鎮甸中社區居民委員會古柏組87號,身份證號碼:530426199710131233。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11. 薛順全,男,1981年2月24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高倉街道桃源社區十四組桃源社區薛家山14號,身份證號碼:532401198102242239。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12. 楊娜,女,1986年10月30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元江縣曼來鎮攀枝花組東峨村委會攀枝花組14號,身份證號碼:530428198610300528。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13. 楊輝,男,1996年3月9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春和街道黃草壩村委會一組黃草壩村委會田房64號,身份證號碼:530402199603090914。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14. 陳旭,男,1986年8月28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華寧縣寧州街道甸尾社區甸尾村甸尾社區甸尾村58號,身份證號碼:530424198608280016。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15. 郭如玲,女,1970年9月30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鳳凰路街道瓦窯居委會十組郭家山1幢8號,身份證號碼:532401197009301842。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16. 薛雄,男,1984年10月30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高倉街道辦事處桃源社區薛家山2幢15號,身份證號碼:53040219841030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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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了《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通告》規定,在逃人員自《通告》發佈之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前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情節較輕的,可以依法免除處罰。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現發佈一批涉及各類違法犯罪的在逃人員名單,鄭重告誡在逃人員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逃亡不是出路,在逃人員一日不到案,公安機關追逃工作一日不會停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為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懲處犯罪行為,維護社會安定,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同時給在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下統稱“在逃人員”)改過自新、爭取寬大處理的機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在逃人員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19 年10 月31 日前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是自首。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情節較輕的,可以依法免除處罰。

二、由於客觀原因,本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到司法機關投案的,可以委託他人代為投案。犯罪後逃跑,在被通緝、追捕過程中,主動投案的,經查實確已準備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抓獲的,視為自動投案。

三、在逃人員的親友應當積極規勸其儘快投案自首。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後將在逃人員送去投案的,視為自動投案。

四、在逃人員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以及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積極協助司法機關抓獲其他在逃人員等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五、在逃人員要認清形勢,珍惜機會,儘快投案自首,爭取從寬處理。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機關將依法懲處。任何人不得為在逃人員提供隱藏處所、財物、交通工具,為其通風報信或者作假證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條件幫助其逃匿。經查證屬實,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凡知悉在逃人員情況、信息的公民,都有義務向司法機關檢舉揭發。司法機關將對檢舉揭發人員依法予以保護和保密。對威脅、報復舉報人、控告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附件: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敦促投案自首的在逃人員名單

1. 王龍才,男,1991年1月29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縣咪哩鄉咪哩村委會 小柏木組51號,身份證號碼:530428199101291912。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2. 肆愛明,曾用名:四文淵,男,1991年1月5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北城街道大營社區二十一組大營社區上桃源91號,身份證號碼:53040219910105063X。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3. 張建,男,1967年11月25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高倉街道高倉社區八組高倉社區小高倉5幢1號,身份證號碼:532401196711252214。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4. 李麗春,女,1970年3月7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高倉街道高倉社區八組高倉社區小高倉5幢1號,身份證號碼:532401197003071820。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5. 康鵬,男,1989年5月10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李棋街道康井社區三組康井社區下康井4幢9號,身份證號碼:530402198905102015。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6. 杜學林,男,1991年3月5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研和街道宋官社區四組宋官449號,身份證號碼:530402199103051214。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7. 孔祥志,男,1989年1月22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研和街道宋官社區三組宋官社區宋官371號,身份證號碼:530402198901221279。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8. 劉丹,女,1986年10月23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澄江縣右所鎮矣舊村委會上村七組矣舊村委會上村146號,身份證號碼:530422198610230664。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9. 鄭玉芳,女,1975年5月17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鳳凰路街道瓦窯居委會十二組上鄭井22幢27號,身份證號碼:532401197505171821。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10. 陳建傑,男,1997年10月13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峨山彝族自治縣甸中鎮甸中社區居民委員會古柏組87號,身份證號碼:530426199710131233。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11. 薛順全,男,1981年2月24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高倉街道桃源社區十四組桃源社區薛家山14號,身份證號碼:532401198102242239。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12. 楊娜,女,1986年10月30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元江縣曼來鎮攀枝花組東峨村委會攀枝花組14號,身份證號碼:530428198610300528。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13. 楊輝,男,1996年3月9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春和街道黃草壩村委會一組黃草壩村委會田房64號,身份證號碼:530402199603090914。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14. 陳旭,男,1986年8月28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華寧縣寧州街道甸尾社區甸尾村甸尾社區甸尾村58號,身份證號碼:530424198608280016。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15. 郭如玲,女,1970年9月30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鳳凰路街道瓦窯居委會十組郭家山1幢8號,身份證號碼:532401197009301842。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16. 薛雄,男,1984年10月30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高倉街道辦事處桃源社區薛家山2幢15號,身份證號碼:530402198410302218。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17. 高昌文,男,1976年2月21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北城鎮皁角社區楊家營10幢6號,身份證號碼:53223319760221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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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了《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通告》規定,在逃人員自《通告》發佈之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前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情節較輕的,可以依法免除處罰。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現發佈一批涉及各類違法犯罪的在逃人員名單,鄭重告誡在逃人員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逃亡不是出路,在逃人員一日不到案,公安機關追逃工作一日不會停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為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懲處犯罪行為,維護社會安定,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同時給在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下統稱“在逃人員”)改過自新、爭取寬大處理的機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在逃人員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19 年10 月31 日前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是自首。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情節較輕的,可以依法免除處罰。

二、由於客觀原因,本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到司法機關投案的,可以委託他人代為投案。犯罪後逃跑,在被通緝、追捕過程中,主動投案的,經查實確已準備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抓獲的,視為自動投案。

三、在逃人員的親友應當積極規勸其儘快投案自首。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後將在逃人員送去投案的,視為自動投案。

四、在逃人員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以及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積極協助司法機關抓獲其他在逃人員等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五、在逃人員要認清形勢,珍惜機會,儘快投案自首,爭取從寬處理。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機關將依法懲處。任何人不得為在逃人員提供隱藏處所、財物、交通工具,為其通風報信或者作假證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條件幫助其逃匿。經查證屬實,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凡知悉在逃人員情況、信息的公民,都有義務向司法機關檢舉揭發。司法機關將對檢舉揭發人員依法予以保護和保密。對威脅、報復舉報人、控告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附件: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敦促投案自首的在逃人員名單

1. 王龍才,男,1991年1月29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縣咪哩鄉咪哩村委會 小柏木組51號,身份證號碼:530428199101291912。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2. 肆愛明,曾用名:四文淵,男,1991年1月5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北城街道大營社區二十一組大營社區上桃源91號,身份證號碼:53040219910105063X。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3. 張建,男,1967年11月25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高倉街道高倉社區八組高倉社區小高倉5幢1號,身份證號碼:532401196711252214。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4. 李麗春,女,1970年3月7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高倉街道高倉社區八組高倉社區小高倉5幢1號,身份證號碼:532401197003071820。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5. 康鵬,男,1989年5月10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李棋街道康井社區三組康井社區下康井4幢9號,身份證號碼:530402198905102015。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6. 杜學林,男,1991年3月5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研和街道宋官社區四組宋官449號,身份證號碼:530402199103051214。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7. 孔祥志,男,1989年1月22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研和街道宋官社區三組宋官社區宋官371號,身份證號碼:530402198901221279。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8. 劉丹,女,1986年10月23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澄江縣右所鎮矣舊村委會上村七組矣舊村委會上村146號,身份證號碼:530422198610230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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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鄭玉芳,女,1975年5月17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鳳凰路街道瓦窯居委會十二組上鄭井22幢27號,身份證號碼:532401197505171821。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10. 陳建傑,男,1997年10月13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峨山彝族自治縣甸中鎮甸中社區居民委員會古柏組87號,身份證號碼:530426199710131233。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11. 薛順全,男,1981年2月24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高倉街道桃源社區十四組桃源社區薛家山14號,身份證號碼:532401198102242239。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12. 楊娜,女,1986年10月30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元江縣曼來鎮攀枝花組東峨村委會攀枝花組14號,身份證號碼:530428198610300528。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13. 楊輝,男,1996年3月9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春和街道黃草壩村委會一組黃草壩村委會田房64號,身份證號碼:530402199603090914。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14. 陳旭,男,1986年8月28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華寧縣寧州街道甸尾社區甸尾村甸尾社區甸尾村58號,身份證號碼:530424198608280016。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15. 郭如玲,女,1970年9月30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鳳凰路街道瓦窯居委會十組郭家山1幢8號,身份證號碼:532401197009301842。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16. 薛雄,男,1984年10月30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高倉街道辦事處桃源社區薛家山2幢15號,身份證號碼:530402198410302218。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17. 高昌文,男,1976年2月21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北城鎮皁角社區楊家營10幢6號,身份證號碼:532233197602212111。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18. 唐成,男,1973年3月7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鳳凰路街道紅塔集團生活區F區1幢201室,身份證號碼:53242619730307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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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了《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通告》規定,在逃人員自《通告》發佈之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前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情節較輕的,可以依法免除處罰。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現發佈一批涉及各類違法犯罪的在逃人員名單,鄭重告誡在逃人員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逃亡不是出路,在逃人員一日不到案,公安機關追逃工作一日不會停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為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懲處犯罪行為,維護社會安定,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同時給在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下統稱“在逃人員”)改過自新、爭取寬大處理的機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在逃人員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19 年10 月31 日前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是自首。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情節較輕的,可以依法免除處罰。

二、由於客觀原因,本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到司法機關投案的,可以委託他人代為投案。犯罪後逃跑,在被通緝、追捕過程中,主動投案的,經查實確已準備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抓獲的,視為自動投案。

三、在逃人員的親友應當積極規勸其儘快投案自首。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後將在逃人員送去投案的,視為自動投案。

四、在逃人員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以及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積極協助司法機關抓獲其他在逃人員等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五、在逃人員要認清形勢,珍惜機會,儘快投案自首,爭取從寬處理。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機關將依法懲處。任何人不得為在逃人員提供隱藏處所、財物、交通工具,為其通風報信或者作假證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條件幫助其逃匿。經查證屬實,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凡知悉在逃人員情況、信息的公民,都有義務向司法機關檢舉揭發。司法機關將對檢舉揭發人員依法予以保護和保密。對威脅、報復舉報人、控告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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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敦促投案自首的在逃人員名單

1. 王龍才,男,1991年1月29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縣咪哩鄉咪哩村委會 小柏木組51號,身份證號碼:530428199101291912。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2. 肆愛明,曾用名:四文淵,男,1991年1月5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北城街道大營社區二十一組大營社區上桃源91號,身份證號碼:53040219910105063X。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3. 張建,男,1967年11月25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高倉街道高倉社區八組高倉社區小高倉5幢1號,身份證號碼:532401196711252214。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4. 李麗春,女,1970年3月7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高倉街道高倉社區八組高倉社區小高倉5幢1號,身份證號碼:532401197003071820。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5. 康鵬,男,1989年5月10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李棋街道康井社區三組康井社區下康井4幢9號,身份證號碼:530402198905102015。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6. 杜學林,男,1991年3月5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研和街道宋官社區四組宋官449號,身份證號碼:530402199103051214。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7. 孔祥志,男,1989年1月22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研和街道宋官社區三組宋官社區宋官371號,身份證號碼:530402198901221279。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8. 劉丹,女,1986年10月23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澄江縣右所鎮矣舊村委會上村七組矣舊村委會上村146號,身份證號碼:530422198610230664。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9. 鄭玉芳,女,1975年5月17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鳳凰路街道瓦窯居委會十二組上鄭井22幢27號,身份證號碼:532401197505171821。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10. 陳建傑,男,1997年10月13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峨山彝族自治縣甸中鎮甸中社區居民委員會古柏組87號,身份證號碼:530426199710131233。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11. 薛順全,男,1981年2月24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高倉街道桃源社區十四組桃源社區薛家山14號,身份證號碼:53240119810224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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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楊娜,女,1986年10月30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元江縣曼來鎮攀枝花組東峨村委會攀枝花組14號,身份證號碼:530428198610300528。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13. 楊輝,男,1996年3月9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春和街道黃草壩村委會一組黃草壩村委會田房64號,身份證號碼:530402199603090914。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14. 陳旭,男,1986年8月28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華寧縣寧州街道甸尾社區甸尾村甸尾社區甸尾村58號,身份證號碼:530424198608280016。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15. 郭如玲,女,1970年9月30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鳳凰路街道瓦窯居委會十組郭家山1幢8號,身份證號碼:53240119700930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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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薛雄,男,1984年10月30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高倉街道辦事處桃源社區薛家山2幢15號,身份證號碼:530402198410302218。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17. 高昌文,男,1976年2月21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北城鎮皁角社區楊家營10幢6號,身份證號碼:532233197602212111。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18. 唐成,男,1973年3月7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鳳凰路街道紅塔集團生活區F區1幢201室,身份證號碼:532426197303070018。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19. 張志國,男,1994年1月14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春和街道王大戶社區居委會一組王大戶15幢1號,身份證號碼:53040219940114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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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了《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通告》規定,在逃人員自《通告》發佈之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前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情節較輕的,可以依法免除處罰。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現發佈一批涉及各類違法犯罪的在逃人員名單,鄭重告誡在逃人員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逃亡不是出路,在逃人員一日不到案,公安機關追逃工作一日不會停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為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懲處犯罪行為,維護社會安定,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同時給在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下統稱“在逃人員”)改過自新、爭取寬大處理的機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在逃人員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19 年10 月31 日前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是自首。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情節較輕的,可以依法免除處罰。

二、由於客觀原因,本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到司法機關投案的,可以委託他人代為投案。犯罪後逃跑,在被通緝、追捕過程中,主動投案的,經查實確已準備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抓獲的,視為自動投案。

三、在逃人員的親友應當積極規勸其儘快投案自首。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後將在逃人員送去投案的,視為自動投案。

四、在逃人員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以及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積極協助司法機關抓獲其他在逃人員等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五、在逃人員要認清形勢,珍惜機會,儘快投案自首,爭取從寬處理。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機關將依法懲處。任何人不得為在逃人員提供隱藏處所、財物、交通工具,為其通風報信或者作假證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條件幫助其逃匿。經查證屬實,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凡知悉在逃人員情況、信息的公民,都有義務向司法機關檢舉揭發。司法機關將對檢舉揭發人員依法予以保護和保密。對威脅、報復舉報人、控告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附件: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敦促投案自首的在逃人員名單

1. 王龍才,男,1991年1月29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縣咪哩鄉咪哩村委會 小柏木組51號,身份證號碼:530428199101291912。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2. 肆愛明,曾用名:四文淵,男,1991年1月5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北城街道大營社區二十一組大營社區上桃源91號,身份證號碼:53040219910105063X。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3. 張建,男,1967年11月25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高倉街道高倉社區八組高倉社區小高倉5幢1號,身份證號碼:532401196711252214。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4. 李麗春,女,1970年3月7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高倉街道高倉社區八組高倉社區小高倉5幢1號,身份證號碼:532401197003071820。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5. 康鵬,男,1989年5月10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李棋街道康井社區三組康井社區下康井4幢9號,身份證號碼:530402198905102015。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6. 杜學林,男,1991年3月5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研和街道宋官社區四組宋官449號,身份證號碼:530402199103051214。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7. 孔祥志,男,1989年1月22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研和街道宋官社區三組宋官社區宋官371號,身份證號碼:530402198901221279。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8. 劉丹,女,1986年10月23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澄江縣右所鎮矣舊村委會上村七組矣舊村委會上村146號,身份證號碼:530422198610230664。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9. 鄭玉芳,女,1975年5月17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鳳凰路街道瓦窯居委會十二組上鄭井22幢27號,身份證號碼:532401197505171821。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10. 陳建傑,男,1997年10月13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峨山彝族自治縣甸中鎮甸中社區居民委員會古柏組87號,身份證號碼:530426199710131233。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11. 薛順全,男,1981年2月24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高倉街道桃源社區十四組桃源社區薛家山14號,身份證號碼:532401198102242239。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12. 楊娜,女,1986年10月30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元江縣曼來鎮攀枝花組東峨村委會攀枝花組14號,身份證號碼:530428198610300528。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13. 楊輝,男,1996年3月9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春和街道黃草壩村委會一組黃草壩村委會田房64號,身份證號碼:530402199603090914。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14. 陳旭,男,1986年8月28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華寧縣寧州街道甸尾社區甸尾村甸尾社區甸尾村58號,身份證號碼:530424198608280016。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15. 郭如玲,女,1970年9月30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鳳凰路街道瓦窯居委會十組郭家山1幢8號,身份證號碼:532401197009301842。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16. 薛雄,男,1984年10月30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高倉街道辦事處桃源社區薛家山2幢15號,身份證號碼:530402198410302218。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17. 高昌文,男,1976年2月21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北城鎮皁角社區楊家營10幢6號,身份證號碼:532233197602212111。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18. 唐成,男,1973年3月7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鳳凰路街道紅塔集團生活區F區1幢201室,身份證號碼:532426197303070018。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19. 張志國,男,1994年1月14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春和街道王大戶社區居委會一組王大戶15幢1號,身份證號碼:53040219940114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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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李飛,男,1994年1月22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春和街道馬橋社區五組馬橋社區左井61號身份,身份證號碼:53040219940122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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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了《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通告》規定,在逃人員自《通告》發佈之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前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情節較輕的,可以依法免除處罰。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現發佈一批涉及各類違法犯罪的在逃人員名單,鄭重告誡在逃人員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逃亡不是出路,在逃人員一日不到案,公安機關追逃工作一日不會停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為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懲處犯罪行為,維護社會安定,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同時給在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下統稱“在逃人員”)改過自新、爭取寬大處理的機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在逃人員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19 年10 月31 日前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是自首。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情節較輕的,可以依法免除處罰。

二、由於客觀原因,本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到司法機關投案的,可以委託他人代為投案。犯罪後逃跑,在被通緝、追捕過程中,主動投案的,經查實確已準備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抓獲的,視為自動投案。

三、在逃人員的親友應當積極規勸其儘快投案自首。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後將在逃人員送去投案的,視為自動投案。

四、在逃人員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以及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積極協助司法機關抓獲其他在逃人員等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五、在逃人員要認清形勢,珍惜機會,儘快投案自首,爭取從寬處理。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機關將依法懲處。任何人不得為在逃人員提供隱藏處所、財物、交通工具,為其通風報信或者作假證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條件幫助其逃匿。經查證屬實,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凡知悉在逃人員情況、信息的公民,都有義務向司法機關檢舉揭發。司法機關將對檢舉揭發人員依法予以保護和保密。對威脅、報復舉報人、控告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附件: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敦促投案自首的在逃人員名單

1. 王龍才,男,1991年1月29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縣咪哩鄉咪哩村委會 小柏木組51號,身份證號碼:530428199101291912。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2. 肆愛明,曾用名:四文淵,男,1991年1月5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北城街道大營社區二十一組大營社區上桃源91號,身份證號碼:53040219910105063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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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張建,男,1967年11月25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高倉街道高倉社區八組高倉社區小高倉5幢1號,身份證號碼:53240119671125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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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李麗春,女,1970年3月7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高倉街道高倉社區八組高倉社區小高倉5幢1號,身份證號碼:53240119700307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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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康鵬,男,1989年5月10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李棋街道康井社區三組康井社區下康井4幢9號,身份證號碼:5304021989051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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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杜學林,男,1991年3月5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研和街道宋官社區四組宋官449號,身份證號碼:53040219910305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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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孔祥志,男,1989年1月22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研和街道宋官社區三組宋官社區宋官371號,身份證號碼:530402198901221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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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劉丹,女,1986年10月23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澄江縣右所鎮矣舊村委會上村七組矣舊村委會上村146號,身份證號碼:530422198610230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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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鄭玉芳,女,1975年5月17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鳳凰路街道瓦窯居委會十二組上鄭井22幢27號,身份證號碼:53240119750517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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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陳建傑,男,1997年10月13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峨山彝族自治縣甸中鎮甸中社區居民委員會古柏組87號,身份證號碼:53042619971013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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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薛順全,男,1981年2月24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高倉街道桃源社區十四組桃源社區薛家山14號,身份證號碼:53240119810224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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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楊娜,女,1986年10月30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元江縣曼來鎮攀枝花組東峨村委會攀枝花組14號,身份證號碼:5304281986103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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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楊輝,男,1996年3月9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春和街道黃草壩村委會一組黃草壩村委會田房64號,身份證號碼:53040219960309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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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陳旭,男,1986年8月28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華寧縣寧州街道甸尾社區甸尾村甸尾社區甸尾村58號,身份證號碼:53042419860828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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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郭如玲,女,1970年9月30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鳳凰路街道瓦窯居委會十組郭家山1幢8號,身份證號碼:53240119700930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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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薛雄,男,1984年10月30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高倉街道辦事處桃源社區薛家山2幢15號,身份證號碼:53040219841030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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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高昌文,男,1976年2月21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北城鎮皁角社區楊家營10幢6號,身份證號碼:53223319760221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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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唐成,男,1973年3月7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鳳凰路街道紅塔集團生活區F區1幢201室,身份證號碼:53242619730307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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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張志國,男,1994年1月14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春和街道王大戶社區居委會一組王大戶15幢1號,身份證號碼:53040219940114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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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李飛,男,1994年1月22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春和街道馬橋社區五組馬橋社區左井61號身份,身份證號碼:53040219940122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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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韋林森,男,1972年2月18日出生,戶籍地:春和街道團山社區一組團山社區上康井22幢5號,身份證號碼:53240119720218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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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了《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通告》規定,在逃人員自《通告》發佈之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前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情節較輕的,可以依法免除處罰。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現發佈一批涉及各類違法犯罪的在逃人員名單,鄭重告誡在逃人員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逃亡不是出路,在逃人員一日不到案,公安機關追逃工作一日不會停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為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懲處犯罪行為,維護社會安定,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同時給在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下統稱“在逃人員”)改過自新、爭取寬大處理的機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在逃人員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19 年10 月31 日前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是自首。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情節較輕的,可以依法免除處罰。

二、由於客觀原因,本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到司法機關投案的,可以委託他人代為投案。犯罪後逃跑,在被通緝、追捕過程中,主動投案的,經查實確已準備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抓獲的,視為自動投案。

三、在逃人員的親友應當積極規勸其儘快投案自首。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後將在逃人員送去投案的,視為自動投案。

四、在逃人員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以及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積極協助司法機關抓獲其他在逃人員等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五、在逃人員要認清形勢,珍惜機會,儘快投案自首,爭取從寬處理。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機關將依法懲處。任何人不得為在逃人員提供隱藏處所、財物、交通工具,為其通風報信或者作假證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條件幫助其逃匿。經查證屬實,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凡知悉在逃人員情況、信息的公民,都有義務向司法機關檢舉揭發。司法機關將對檢舉揭發人員依法予以保護和保密。對威脅、報復舉報人、控告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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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敦促投案自首的在逃人員名單

1. 王龍才,男,1991年1月29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縣咪哩鄉咪哩村委會 小柏木組51號,身份證號碼:530428199101291912。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2. 肆愛明,曾用名:四文淵,男,1991年1月5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北城街道大營社區二十一組大營社區上桃源91號,身份證號碼:53040219910105063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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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張建,男,1967年11月25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高倉街道高倉社區八組高倉社區小高倉5幢1號,身份證號碼:53240119671125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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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李麗春,女,1970年3月7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高倉街道高倉社區八組高倉社區小高倉5幢1號,身份證號碼:53240119700307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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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康鵬,男,1989年5月10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李棋街道康井社區三組康井社區下康井4幢9號,身份證號碼:5304021989051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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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杜學林,男,1991年3月5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研和街道宋官社區四組宋官449號,身份證號碼:53040219910305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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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孔祥志,男,1989年1月22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研和街道宋官社區三組宋官社區宋官371號,身份證號碼:530402198901221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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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劉丹,女,1986年10月23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澄江縣右所鎮矣舊村委會上村七組矣舊村委會上村146號,身份證號碼:530422198610230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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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鄭玉芳,女,1975年5月17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鳳凰路街道瓦窯居委會十二組上鄭井22幢27號,身份證號碼:53240119750517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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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陳建傑,男,1997年10月13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峨山彝族自治縣甸中鎮甸中社區居民委員會古柏組87號,身份證號碼:53042619971013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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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薛順全,男,1981年2月24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高倉街道桃源社區十四組桃源社區薛家山14號,身份證號碼:53240119810224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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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楊娜,女,1986年10月30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元江縣曼來鎮攀枝花組東峨村委會攀枝花組14號,身份證號碼:5304281986103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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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楊輝,男,1996年3月9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春和街道黃草壩村委會一組黃草壩村委會田房64號,身份證號碼:53040219960309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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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陳旭,男,1986年8月28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華寧縣寧州街道甸尾社區甸尾村甸尾社區甸尾村58號,身份證號碼:530424198608280016。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15. 郭如玲,女,1970年9月30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鳳凰路街道瓦窯居委會十組郭家山1幢8號,身份證號碼:532401197009301842。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16. 薛雄,男,1984年10月30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高倉街道辦事處桃源社區薛家山2幢15號,身份證號碼:530402198410302218。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17. 高昌文,男,1976年2月21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北城鎮皁角社區楊家營10幢6號,身份證號碼:532233197602212111。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18. 唐成,男,1973年3月7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鳳凰路街道紅塔集團生活區F區1幢201室,身份證號碼:532426197303070018。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19. 張志國,男,1994年1月14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春和街道王大戶社區居委會一組王大戶15幢1號,身份證號碼:530402199401140936。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20. 李飛,男,1994年1月22日出生,戶籍地:雲南省玉溪市紅塔區春和街道馬橋社區五組馬橋社區左井61號身份,身份證號碼:530402199401220952。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21. 韋林森,男,1972年2月18日出生,戶籍地:春和街道團山社區一組團山社區上康井22幢5號,身份證號碼:532401197202180958。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請廣大人民群眾發現以上在逃人員線索後,積極向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110指揮中心舉報或到轄區派出所舉報。

玉溪市公安局紅塔分局

2019年8月5日

來源:玉溪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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