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伙作案,分工明確,青州法院審理一期網絡詐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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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伙作案,分工明確,青州法院審理一期網絡詐騙案!

面對網上來歷不明的廣告信息,需要我們時刻保持警惕、擦亮眼睛,以免上當受騙。近日,青州法院審結一起團伙詐騙案件,以何某為首的11人以公司名義,通過微信朋友圈發佈無抵押貸款廣告,騙取擔保費、包裝費等手續費上百萬元,分別被判十一年到一年十一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及罰金。

輕信朋友圈廣告 被騙1.1萬元

2017年4月底,李某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一條轉發廣告,稱能夠辦理無抵押貸款。因急需資金,他便根據該廣告添加了名為“AOA大額貸款”為微信好友,向其瞭解辦理貸款的事項。對方稱,其是大連某投資公司的人員,只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徵信報告等材料,就可以幫助辦理無抵押貸款。2017年5月17日,李某從青州趕到該公司,見到了那個名為“AOA大額貸款”的人,公司的人都叫他馬經理。

馬經理稱,其公司專門從事貸款辦理業務,可以通過包裝手段為客戶處理不良信用記錄,從而幫助客戶從小額貸款公司辦理貸款,但需要收取一定的手續費。馬經理提供了一份居間協議,並表示他們操作過很多成功的案例,手續費原數退還。李某見白紙黑字,又有公司印章,便信以為真。經過商談,李某決定貸款50萬元,並按協議支付了1.1萬元的包裝費。協議簽訂後,馬經理提供給李某一份資料,讓其牢牢背熟,以應對貸款公司的審核。此後,李某按照馬經理提供的地址,帶著材料到達位於一棟辦公樓內的貸款公司,由兩個面審人員對其進行審核。結果第二天,馬經理通知李某審核沒通過。李某要求退還手續費,馬經理卻稱,審核不通過系李某的原因造成,所以不予退還。

李某覺得繼續留在當地也沒什麼用,便回到了青州,但他越想越不對勁,便向公安機關報了警。

揪出網絡詐騙團伙 盡是套路

青州警方接到李某報警後,決定對該案立案偵查。經過縝密部署,警方於2017年7月5日趕到該投資公司,將以何某為首的涉案人員11人全部抓獲歸案。經訊問,該11人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據瞭解,自2017年3月以來,何某以其投資公司為據點,糾集劉某、宋某、馬某等11人實施詐騙活動,其中,何某作為組織者、領導者,負責廣告推廣、人員管理和收入分配,其餘人員作為業務員,負責通過微信、電話與客戶聯繫,在客戶到達投資公司辦理貸款業務時,業務員以收取擔保費、包裝費、處理不良徵信費用的名義,騙取客戶的手續費。所得錢款,何某分得60%至70%,業務員分得30%至40%。上述人員到案時,警方扣押作案用的手機20部、索尼錄像機1臺及居間合同等物品。另查明,何某用違法所得購買黑色奔馳轎車一輛,部分違法所得近47萬元存於銀行賬戶內。

據何某交代,因公司經營虧損,他想扭轉局面,便動了歪心思,糾集了劉某等人實施詐騙。他是老闆,不與客戶直接打交道,由業務員負責接觸客戶騙取錢款,而所謂的貸款公司的面審人員其實也是他們自己人。他們之間各自分工,單線聯繫,並按“業績”提成,這樣可以激發員工的積極性。

難逃恢恢法網 老闆獲刑十一年

青州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何某夥同劉某、宋某、馬某等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其中,何某參與詐騙數額特別巨大,劉某等人蔘與詐騙數額巨大,馬某等人蔘與詐騙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應予刑罰。劉某繫累犯,應從重處罰。按照兩高《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何某等11人通過微信推廣、撥打電話等方式發佈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可酌情從嚴懲處。11人到案後如實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實,可從輕處罰,其中,馬某等2人的家屬自願代為退賠,此2人可酌情從輕處罰。

在綜合考慮各被告人在團伙犯罪中所起作用、犯罪情節及社會危害性、詐騙錢款數額和次數、認罪悔罪態度以及追繳、退贓退賠等量刑情節,法院對何某等11人分別作出判決,同時,追繳非法所得,沒收作案工具。其中,何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劉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8萬元,其他人分別被判處六年到一年十一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罰金。

法官提醒,天上不會掉餡餅,僅需身份證等簡單手續材料就能辦理貸款的這種騙局,只要心裡有這根弦,就不難識破。另外,對於來源不清、真偽不明的廣告,也不要輕易轉發,以免身邊的親友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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