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時義和團運動為何一直無法平息下來?答案就在兩個字中:公平

清朝 中國近代史 中國古代史 中國歷史 林欣浩的操場 2017-04-01

清末時義和團運動為何一直無法平息下來?答案就在兩個字中:公平關於義和團運動,有一件很有意思的事情。

那就是清政府既試過殘酷鎮壓,也試著“剿撫並用”,但實際上這兩種辦法都沒有什麼效果。

其實根本原因就在於,義和團產生的源頭,是因為各地普通村民當和加入教會的教民,兩者之間發生矛盾的時候,以外國傳教士為首的教會總會偏袒教民,影響爭議仲裁的結果。這個問題一天不解決,老百姓加入義和團的動力就不會消失。

殘酷鎮壓在表面上是有效的,因為義和團還都用著大刀長矛,鎮壓他們的清軍使用的是步槍甚至機槍火炮,在正面戰場可以輕鬆屠殺義和團。但是義和團成員本身都是老百姓,一旦正面被打敗,就分散回到家中,回到鄉村裡,等到官兵走後再重新組織起來,官兵總不能把老百姓都殺光吧?

“剿撫並用”也是一樣,殺掉首領,驅散團民,看上去恩威並重,給老實百姓一條活路。可是百姓回到家鄉後,還是要受到當地教民奪田奪產的欺壓,等到教民的壓迫大於官府的威脅時,老百姓又會重新組織起來。

歸根結底,原因並不複雜:清朝末年的義和團問題已經超過了清政府的處理能力,並不是哪個官員能力很強,擁有超人的智慧,就可以把這件事解決的。

毓賢和袁世凱都看到了義和團興起的原因是“官府處理不公”,那麼,如果他們身為地方大員,用心判案,頂住公使團的外交壓力,就各種涉及教會爭議的案件本身據理力爭,是否能夠解決問題呢?

因為我們明白一個道理,西方列強雖然在觸及國家利益的時候會毫不猶豫地耍流氓,但是對於平時的小事,還是多少要講點道理,得顧及一下基本的外交規則和本國記者的報道。而且有的外國公使其實很討厭本國的傳教士。因為那些傳教士信仰狂熱,他們不顧公使的警告,非要深入充滿危險的中國內地。可一旦他們出了事,還要本國公使去搭救,導致一些公使對此也頗有怨言。

那麼,如果一個能幹的清朝地方官,能不能在民事案件中頂住壓力,堅持公平斷案,從而讓外國公使也覺得你很“公正”。久而久之,不就可以把民眾義和團運動的源頭動力給消滅掉了嗎?

可惜,這是不可能的。

最關鍵的問題是,什麼叫“公正”?

清末時義和團運動為何一直無法平息下來?答案就在兩個字中:公平

我們可以舉一個例子。比如在學校裡兩個同學吵架,一個同學嘴很毒,用髒話侮辱對方家人,另一個同學一聽就急了,於是先動手把對方打了一頓。然後老師來了,把兩個人都叫到辦公室。

好,現在假如你是老師,請問該處罰誰,才算是“公正”呢?

其實到了這一步,分歧就開始出現了。

被人侮辱家人,該不該揍他一頓?每個人這種行為的反應都不相同。但我們可以設想一下,假如這次允許被首先挑釁侮辱的同學動手打人,那下次對方侮辱的程度沒有這麼深,又能不能打?要是下次對方沒有用髒話,只是起了外號呢?又或者只是語氣陰陽怪氣地評價對方親人的客觀天生缺陷呢?

就算認同應該動手,那麼動手的分寸改如何掌握?是該揍一拳還是兩拳?還是隻要不打成重傷都可以?或者是抓頭髮可以,但打耳光不行?

實際上,當你處於仲裁者時,會發現這裡面到底怎麼處罰算是公平,怎麼不算公平,是件非常難以拿捏分寸的事。而接受仲裁的雙方,實際上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看法和判斷,根本沒有統一的答案。

所以,我們會發現,老師一般處理這種事的方式非常簡單粗暴,幾乎每次都會問一句話:“誰先動的手?”

然後粗暴地做出裁決:誰先動手,誰就錯了!

這合理嗎?當然不合理。

正因為老師簡單粗暴的規則,所以“聰明的”壞孩子可以用不帶髒字的語言圍攻嘴笨的孩子還不受懲罰,嘴笨的孩子因為不堪侮辱奮起反抗,結果反倒被叫到辦公室裡罰站。

這的確太不合理了!

清末時義和團運動為何一直無法平息下來?答案就在兩個字中:公平

但是,這不合理的處罰能保證老師實現最低程度上的“公正”。

這是因為學校的規章制度裡就有“誰先動手誰就錯了”的規則,並且每一次都嚴格執行它。這樣,哪怕嘴笨的學生心裡面委屈、有怨氣,他也得承認這個處理結果本身沒有問題,老師沒有“偏心眼”。

現在我們可以總結一下了。因為是否“公正”每個人的標準都不一樣,所以要做到被處理雙方都服從判決,都覺得處罰者“公正”,就要具備兩個條件:

第一,把所有的規則都事先向大眾公開,並讓大部分人接受。

第二,第二,每次處理案件的時候,都嚴格執行規則。

在鄉紳統治的農村裡,這個“規則”就是儒家道德。每一箇中國人從小都受到儒家道德的教育,長大以後犯了錯誤,鄉紳當眾一點評,說你這事哪裡哪裡做的不好,鄉親們一聽是這道理沒錯,這個被指責的人最起碼也得是“口服心不服”了,因為他沒理可講了。

但現在的問題是,清政府面對普通民眾和教眾的糾紛時,不僅要讓百姓覺得信服,還得要跟外國公使“據理力爭”,要讓外國教會、外國公使認可處理結果的“公平”。

可問題是外國人沒有辦法理解儒家道德這套規則!因為在正統的儒家規則看來,夷狄就是豺狼,外國人就是禽獸,身為外國人就是原罪,義和團趕殺外國人正是符合儒家道德的正義之舉。這套規則你讓外國人怎麼接受?

那麼,退一步行不行呢?比如不講道德,只講法律,對外國人就講《國際法》好了,這樣總可以了吧?外國傳教士有“領事裁判權”,不受清朝法律管轄,但那些教民還是大清的國民啊,得接受《大清律例》吧?不如就嚴格按照《大清律例》的條文,秉公處理教民和村民的衝突,那能不能讓外國公使認為這樣的裁決“公正”呢?

還是不可能。

前面所說的“公正”的兩個條件,第一條“公開規則,讓大眾接受”暫時不管(其實《大清律例》裡很多內容外國人覺得無知野蠻、並不接受);可是第二條“嚴格執行”還是無法做到。

這個問題可以用歐洲歷史來解釋。當初歐洲為什麼會發動資產階級革命?為的就是創造一個“公開、公平的市場”。

而要維持市場的公平,就需要公平的法院。要法院公平,就需要法官不能獨斷其事,必須有人監督,而且還不能只受一兩個人監督,因為監督人數太少就容易被收買或者要挾,法院必須接受人民大眾的監督。

比如美國的法官,會受到上訴法院和最高法院監督,最高法院受到議會的監督,議會受選民的監督。同時,各級法院的所有判決書都要公開,受到全社會媒體和選民的監督。這樣就不可能出現明顯不公正的判決。

說到這裡我們就該明白了,清政府怎麼可能做到這些呢……

所以不能怨外國人不信任清政府,單看清朝人自己寫的“晚清四大譴責小說”(李寶嘉的《官場現形記》、吳沃堯的《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劉鶚的《老殘遊記》和曾樸的《孽海花》),就知道當時官場上烏煙瘴氣、玩弄司法的事情太多太多了,這是缺乏監督的必然結果。在這種環境下,就算地方官再努力、再公正,外國公使面對案件調查結果,依然選擇一概不信!

說來說去,就算清朝地方官知道了義和團的結症所在,就算地方官再努力,這也是一個無法解決的死結。

於是,教民和義和團的矛盾越來越激烈。義和團打殺教民和傳教士的事件越來越多,外國公使就越來越憤怒。在外國人的理解中會認為,清政府堂堂的正規軍對這麼一群鬧事的普通農民都鎮壓不住,必然是故意放縱。而且有些義和團還打出了“扶清滅洋”、“順清滅洋”的旗號,更讓外國公使疑心他們的背後有清政府的大力扶持。

隨著義和團運動不斷升級,外國公使給清政府的壓力也越來越大。在他們的強烈要求下,清政府不得不撤掉了山東巡撫毓賢,換上了袁世凱。

袁世凱比毓賢更加厲害,義和團不是一被官兵鎮壓,就分散回到鄉間嗎?袁世凱的做法很聰明,他用部分兵力在交通要道鎮守,避免義和團聚攏,再用機動兵力對付大股義和團。他還要求各地鄉紳保證自己的地盤裡沒有義和團。這招更厲害,因為鄉紳和普通義和團民不一樣。官兵來了,義和團民一跑就行了,鄉紳有身份有田地,跑不了,所以山東的鄉紳在壓力之下只能都紛紛退出義和團。

可是,這些招數雖然一時間有效,但都是治標不治本,義和團在源頭無法得到抑制的情況下,還是逐漸不可阻止地壯大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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