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實小,青陽小學,泗洪公辦學校施教區劃分範圍

泗洪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施教區劃分範圍

一、小學一年級

泗洪姜堰實驗學校:

1.團結河路以南,溼地大道以西,新濉河以東,南至石集交界處的青陽鎮轄區(含家國天下、翡翠莊園片區等)。2.團結河路以北,溼地大道以西,人民南路以東,山河路以南(河畔花城、二里壩小區、花漾名門、富園雅郡等也可選擇東風小學報名;沁雅花園、藍天小區、老黨校片區等也可選擇實驗小學報名)。

實驗小學:

1.山河路以北,青陽南路以西,建設南路以東,濉河以南(銀河國際片區、老附小區域也可選擇人民路小學報名)。2.山河路以南,青陽南路以西,團結河路以北,嵩山路以東。

東風小學:

團結河路以北,東至溼地大道,西至青陽南路,北至泗州大街。

健康路小學:

1.山河路以北,東至建設南路,西至新濉河,北至老濉河。2.山河路以南,東至嵩山路,南至團結河路,西至新濉河。

第一實驗學校:

南至長江西路,西至開發大道,東至早陳河,北至雙溝西路(現代名城小區也可選擇開發區小學報名。代收江南國際片區、世紀嘉園片區、新城家園片區、玫瑰麗都片區、杉鑫小區片區、京公館等片區)。

開發區小學:

1.早陳河以西,雙溝西路以北,北至雙洋路,西至開發大道。2.開發大道以東,濉河以北,嵩山路以西,長江路以南。3.開發大道以西,濉河以北,北至雙洋路,西至重崗社區。

第二實驗學校:

長江路以北,西至早陳河,東至 245 省道(含四分場、小農場),北至五里江、大樓交界處的青陽鎮轄區。

人民路小學:

1.人民北路以西,濉河以北,嵩山北路以東,長江路以南(河濱花都、濱河名城、金港灣等小區也可選擇青陽中心小學報名)。2.人民北路以東,青陽北路以西,分金亭路以北,長江路以南。

青陽中心小學:

1.泗州大街以北,濉河以南,東至泰山南路,西至青陽南路。2.泗州大街以南,東至黃山南路,西至汴河路,南至山河路。3.濉河以北,青陽北路以東,東至 245 省道,北至長江路。4.濉河以北,青陽北路以西,北至分金亭路,西至人民北路。

明德學校:

山河路以南(含中正香格里拉片區),西至汴河路,東至大劉排澇河,南至石集交界處青陽鎮轄區(含秦溝村域)。

泗州學校:

1.山河路以北,西至泰山南路,北至濉河,東至 245 省道。2.山河路以南,西至大劉排澇河,南至 245 省道,東至 245省道。

洪橋學校:

新濉河以西,高速公路以東的青陽鎮轄區。

五里江學校:

雙洋路以北五里江片區、常泗工業園區。注:中心城區以外的小學如青陽鎮第二中心小學、周裡小學等由青陽鎮中心小學負責劃分。

二、初中七年級

泗洪姜堰實驗學校:

1.團結河路以南,溼地大道以西,新濉河以東,南至石集交界處的青陽鎮轄區(含家國天下、翡翠莊園等片區)。2.團結河路以北,溼地大道以西,汴河以南,青陽南路以東(以上區域也可選擇第四中學報名)。

淮北中學:

老濉河以南,人民南路以西,衡山南路以東,山河路以北。

第四中學:

1.團結河路以北,人民南路以東,溼地大道以西,順河路(汴河)以南。2.團結河路以北,人民南路以西,衡山南路以東,山河路以南。3.團結河路以北,衡山南路以西,新濉河以東,老濉河以南。

第一實驗學校:

南至長江西路,西至開發大道,東至早陳河,北至雙溝西路(代收江南國際片區、世紀嘉園片區、新城家園片區、玫瑰麗都片區、杉鑫小區片區、京公館等片區)。

第二實驗學校:

1.濉河以北,早陳河以東,東至 245 省道,北至五里江、大樓社區交界處青陽鎮轄區。2.濉河以北,早陳河以西,長江西路以南,西至重崗社區交界處。3.開發大道以西,長江西路以北,雙溝西路以南,西至重崗社區交界處。

明德學校:

1.山河路以北,西至汴河路,東至泰山南路,北至泗州大街。2.山河路以南,西至汴河路,東至大劉排澇河,南至石集交界處青陽鎮轄區(含秦溝村域)。

泗州學校:

1. 濉河以南,泗州大街以北,汴河以東,大劉排澇河以西(含東方花園北區、東尚陽光小區等)。2. 濉河以南,大劉排澇河以東,東至(南至)戚莊、黃臺等青陽鎮區域。

洪橋學校:新濉河以西的青陽鎮區域。

五里江學校:雙溝西路以北,早陳河以西,五里江片區(含東江花園、臨湖別苑、富康花園、興康花園、幸福家園等)、常泗工業園區。

施教區內適齡少年兒童入學資格認定辦法

1.界定學生所屬施教區,以學生父母的獨立居住房房產證所在地為準。房產證取得時間須在 2018 年 7 月 20 日前。

2.房產證正在辦理的新購居住房住戶,需出具 2018 年 7 月20 日前簽訂的經房產處備案正式購房合同及其繳款正式發票,可按新購居住房所在地施教區入學。

3.房屋產權人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適齡少年兒童及其父母(至少一方)與上述房屋產權人戶口在一起的時間,小學須 3 年以上,中學須 6 年以上,且適齡少年兒童及其父母確無其他住房的(須出具無房證明),則少年兒童可以在上述房屋產權所在地施教區入學。

4.房產證必須是居住房的房產證。商鋪房、商業房(房產證標明是商住混用的除外)、閣樓(有獨立房產證的除外)、工業用房、地下室、車庫等其它非居住房和各類租賃居住房等,不作為施教區入學依據。

5.購買二手房必須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過戶手續,過戶時間須在 2018 年 7 月 20 日前。

6.老居住房住戶確非居住人原因無法辦理房屋房產證且居住戶確無其他住房的(須出具無房證明),需提供購房合同(協議)、一年以上繳納相關費用(水電費等)的原始憑證及無房證明,按實際居住地派位。

7.因拆遷變動居住地的,憑拆遷安置證和無房證明到安置房所在地施教區入學。貨幣補償拆遷確無住房的,持拆遷協議和無房證明,在原拆遷地施教區入學。

8.已取得學籍的學生不得在任何施教區學校重新參加新生入學報名。

9.房產證上有多名房屋所有權人的,以適齡兒童少年法定監護人(父母)排在第一位進行認定(以房產證上排名第一位是否為適齡兒童父母進行認定)。

10.房產證是少年兒童本人的名字,少年兒童本人可按施教區學校入學。

11.上述認定辦法由教育局基教科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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