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司法所對鎮街重大行政決策、重大項目合法性審查和行政執法行為指導監督'

"
"
青島:司法所對鎮街重大行政決策、重大項目合法性審查和行政執法行為指導監督

原標題:青島發佈《關於建立鎮街重大行政決策重大項目合法性審查和行政執法指導監督機制的意見(試行)》

為深入貫徹中央、省、市關於法治政府建設部署,創新推進鎮街法治建設,青島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印發了《關於建立鎮街重大行政決策重大項目合法性審查和行政執法指導監督機制的意見(試行)》。青島市政府新聞辦公室近日舉行新聞發佈會,青島市司法局有關負責同志介紹情況。


"
青島:司法所對鎮街重大行政決策、重大項目合法性審查和行政執法行為指導監督

原標題:青島發佈《關於建立鎮街重大行政決策重大項目合法性審查和行政執法指導監督機制的意見(試行)》

為深入貫徹中央、省、市關於法治政府建設部署,創新推進鎮街法治建設,青島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印發了《關於建立鎮街重大行政決策重大項目合法性審查和行政執法指導監督機制的意見(試行)》。青島市政府新聞辦公室近日舉行新聞發佈會,青島市司法局有關負責同志介紹情況。


青島:司法所對鎮街重大行政決策、重大項目合法性審查和行政執法行為指導監督



一、制定的背景及過程

“十三五”時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也是實現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標的攻堅期。以往由於管理體制的原因,原政府法制部門的法治政府建設延伸不到鎮街一級,而原司法局所屬司法所的優勢得不到發揮。同時,隨著具體行政管理權限的“下沉”,鎮街一級的行政“風險”越來越大。為將鎮街一級納入法治建設體系,青島市充分發揮新司法行政體制優勢,利用鎮街司法所專業力量,聚焦鎮街重大行政決策、重大項目合法性審查和行政執法行為指導監督工作,建立審查監督機制,加快推進該市法治政府建設“全貫通”,為率先完成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標夯實基層基礎。

基於以上考慮,青島市司法局在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起草了《意見》。作為該市的改革事項,5月6日,青島市政府第6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7月4日,青島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

據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瞭解,目前全國尚未有開展鎮街法治政府建設的專門制度。建立此項制度,將有利於培養鎮街依法行政的意識和習慣,促進鎮街決策、執法行為、制度建設合法合規,減少和防止行政不作為、亂作為,構建有效避免違法決策、法外行政的制度保障,從而達到減少糾紛爭議、促進公平正義、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目的。

二、主要內容

《意見》主要分為四部分。

(一)總體要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戰略部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進一步提升基層政府依法行使職權的意識和能力。凡涉及鎮街的重大行政決策、重大項目及可能引起重大社會影響的事項的決定,必須由司法所進行合法性審查,司法所應當對行政執法公示、全過程記錄、法制審核等行政執法規範化建設進行指導監督。

(二)審查監督範圍。按照積極審慎的原則,目前主要圍繞鎮街重大行政決策、重大項目合法性審查和行政執法指導監督兩項內容來開展工作,具體包括:提請區(市)政府全體會議或者區(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的事項;提請以區(市)政府或者區(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制發的規範性文件;涉及鎮街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行政決策事項;涉及重大合作、招商引資、民商事等內容的協議;其他可能引起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進行合法性審查的事項;涉及鎮街職權範圍內的行政執法行為。

(三)審查監督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內容。1.制定主體、權限是否合法;2.制定依據、程序是否合法;3.是否違法創設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收費等事項,是否增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義務,是否超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權利;4.條款結構、語言文字等是否符合規範性文件制定技術規範。

二是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內容。1.是否與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政策文件相牴觸;2.是否超越決策機關的法定職權範圍;3.是否濫用行政自由裁量權;4.決策程序是否合法;5.是否存在其他的法律問題。

三是協議、合同的合法性審查內容。對簽訂的重要協議、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除審查上述第二項五個方面內容以外,還可審查重要協議、合同的形成背景、必要性、操作性、公平性、適當性和風險性等。

四是行政執法指導監督主要內容。1.指導監督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情況;2.指導監督行政執法責任制落實情況;3.指導監督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行政許可權等綜合執法的實施情況;4.指導監督行政執法裁量基準制度實施情況;5.指導監督審查行政執法主體的合法性;6.指導監督行政執法人員和行政執法聽證主持人資格和證件管理工作;7.監督行政執法程序是否合法、正當;8.協調處理行政執法主體之間的執法爭議;9.依法應當監督的其他事項。

(四)工作保障。為確保此項工作紮實有效開展,該市建立鎮街一級法治政府建設協調機制,負責重大政策研究部署和指導相關工作,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區(市)政府作為落實責任主體,落實情況將納入年度法治考核。司法所對鎮街重大行政決策、重大項目合法性審查和行政執法行為指導監督,可以聘請法律服務機構、法律顧問、有關專家提供專業支持,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三、試點工作

落實《意見(試行)》,每個區(市)選擇鎮街總量30%-40%作為試點單位,目前,全市已經確立了41個試點鎮街,在8月1日試點工作全面啟動。為切實提高試點單位工作人員的履職能力, 8月7日至9日,我們舉辦了首批重大行政決策重大項目合法性審查和行政執法指導監督培訓班。

下一步,該市將圍繞《意見》制定配套措施,明確審查監督範圍和工作流程,適時在全市推開。

來源:山東司法廳網站

"
青島:司法所對鎮街重大行政決策、重大項目合法性審查和行政執法行為指導監督

原標題:青島發佈《關於建立鎮街重大行政決策重大項目合法性審查和行政執法指導監督機制的意見(試行)》

為深入貫徹中央、省、市關於法治政府建設部署,創新推進鎮街法治建設,青島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印發了《關於建立鎮街重大行政決策重大項目合法性審查和行政執法指導監督機制的意見(試行)》。青島市政府新聞辦公室近日舉行新聞發佈會,青島市司法局有關負責同志介紹情況。


青島:司法所對鎮街重大行政決策、重大項目合法性審查和行政執法行為指導監督



一、制定的背景及過程

“十三五”時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也是實現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標的攻堅期。以往由於管理體制的原因,原政府法制部門的法治政府建設延伸不到鎮街一級,而原司法局所屬司法所的優勢得不到發揮。同時,隨著具體行政管理權限的“下沉”,鎮街一級的行政“風險”越來越大。為將鎮街一級納入法治建設體系,青島市充分發揮新司法行政體制優勢,利用鎮街司法所專業力量,聚焦鎮街重大行政決策、重大項目合法性審查和行政執法行為指導監督工作,建立審查監督機制,加快推進該市法治政府建設“全貫通”,為率先完成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標夯實基層基礎。

基於以上考慮,青島市司法局在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起草了《意見》。作為該市的改革事項,5月6日,青島市政府第6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7月4日,青島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

據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瞭解,目前全國尚未有開展鎮街法治政府建設的專門制度。建立此項制度,將有利於培養鎮街依法行政的意識和習慣,促進鎮街決策、執法行為、制度建設合法合規,減少和防止行政不作為、亂作為,構建有效避免違法決策、法外行政的制度保障,從而達到減少糾紛爭議、促進公平正義、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目的。

二、主要內容

《意見》主要分為四部分。

(一)總體要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戰略部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進一步提升基層政府依法行使職權的意識和能力。凡涉及鎮街的重大行政決策、重大項目及可能引起重大社會影響的事項的決定,必須由司法所進行合法性審查,司法所應當對行政執法公示、全過程記錄、法制審核等行政執法規範化建設進行指導監督。

(二)審查監督範圍。按照積極審慎的原則,目前主要圍繞鎮街重大行政決策、重大項目合法性審查和行政執法指導監督兩項內容來開展工作,具體包括:提請區(市)政府全體會議或者區(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的事項;提請以區(市)政府或者區(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制發的規範性文件;涉及鎮街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行政決策事項;涉及重大合作、招商引資、民商事等內容的協議;其他可能引起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進行合法性審查的事項;涉及鎮街職權範圍內的行政執法行為。

(三)審查監督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內容。1.制定主體、權限是否合法;2.制定依據、程序是否合法;3.是否違法創設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收費等事項,是否增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義務,是否超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權利;4.條款結構、語言文字等是否符合規範性文件制定技術規範。

二是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內容。1.是否與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政策文件相牴觸;2.是否超越決策機關的法定職權範圍;3.是否濫用行政自由裁量權;4.決策程序是否合法;5.是否存在其他的法律問題。

三是協議、合同的合法性審查內容。對簽訂的重要協議、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除審查上述第二項五個方面內容以外,還可審查重要協議、合同的形成背景、必要性、操作性、公平性、適當性和風險性等。

四是行政執法指導監督主要內容。1.指導監督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情況;2.指導監督行政執法責任制落實情況;3.指導監督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行政許可權等綜合執法的實施情況;4.指導監督行政執法裁量基準制度實施情況;5.指導監督審查行政執法主體的合法性;6.指導監督行政執法人員和行政執法聽證主持人資格和證件管理工作;7.監督行政執法程序是否合法、正當;8.協調處理行政執法主體之間的執法爭議;9.依法應當監督的其他事項。

(四)工作保障。為確保此項工作紮實有效開展,該市建立鎮街一級法治政府建設協調機制,負責重大政策研究部署和指導相關工作,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區(市)政府作為落實責任主體,落實情況將納入年度法治考核。司法所對鎮街重大行政決策、重大項目合法性審查和行政執法行為指導監督,可以聘請法律服務機構、法律顧問、有關專家提供專業支持,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三、試點工作

落實《意見(試行)》,每個區(市)選擇鎮街總量30%-40%作為試點單位,目前,全市已經確立了41個試點鎮街,在8月1日試點工作全面啟動。為切實提高試點單位工作人員的履職能力, 8月7日至9日,我們舉辦了首批重大行政決策重大項目合法性審查和行政執法指導監督培訓班。

下一步,該市將圍繞《意見》制定配套措施,明確審查監督範圍和工作流程,適時在全市推開。

來源:山東司法廳網站

青島:司法所對鎮街重大行政決策、重大項目合法性審查和行政執法行為指導監督

"
青島:司法所對鎮街重大行政決策、重大項目合法性審查和行政執法行為指導監督

原標題:青島發佈《關於建立鎮街重大行政決策重大項目合法性審查和行政執法指導監督機制的意見(試行)》

為深入貫徹中央、省、市關於法治政府建設部署,創新推進鎮街法治建設,青島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印發了《關於建立鎮街重大行政決策重大項目合法性審查和行政執法指導監督機制的意見(試行)》。青島市政府新聞辦公室近日舉行新聞發佈會,青島市司法局有關負責同志介紹情況。


青島:司法所對鎮街重大行政決策、重大項目合法性審查和行政執法行為指導監督



一、制定的背景及過程

“十三五”時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也是實現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標的攻堅期。以往由於管理體制的原因,原政府法制部門的法治政府建設延伸不到鎮街一級,而原司法局所屬司法所的優勢得不到發揮。同時,隨著具體行政管理權限的“下沉”,鎮街一級的行政“風險”越來越大。為將鎮街一級納入法治建設體系,青島市充分發揮新司法行政體制優勢,利用鎮街司法所專業力量,聚焦鎮街重大行政決策、重大項目合法性審查和行政執法行為指導監督工作,建立審查監督機制,加快推進該市法治政府建設“全貫通”,為率先完成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標夯實基層基礎。

基於以上考慮,青島市司法局在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起草了《意見》。作為該市的改革事項,5月6日,青島市政府第6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7月4日,青島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

據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瞭解,目前全國尚未有開展鎮街法治政府建設的專門制度。建立此項制度,將有利於培養鎮街依法行政的意識和習慣,促進鎮街決策、執法行為、制度建設合法合規,減少和防止行政不作為、亂作為,構建有效避免違法決策、法外行政的制度保障,從而達到減少糾紛爭議、促進公平正義、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目的。

二、主要內容

《意見》主要分為四部分。

(一)總體要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戰略部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進一步提升基層政府依法行使職權的意識和能力。凡涉及鎮街的重大行政決策、重大項目及可能引起重大社會影響的事項的決定,必須由司法所進行合法性審查,司法所應當對行政執法公示、全過程記錄、法制審核等行政執法規範化建設進行指導監督。

(二)審查監督範圍。按照積極審慎的原則,目前主要圍繞鎮街重大行政決策、重大項目合法性審查和行政執法指導監督兩項內容來開展工作,具體包括:提請區(市)政府全體會議或者區(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的事項;提請以區(市)政府或者區(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制發的規範性文件;涉及鎮街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行政決策事項;涉及重大合作、招商引資、民商事等內容的協議;其他可能引起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進行合法性審查的事項;涉及鎮街職權範圍內的行政執法行為。

(三)審查監督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內容。1.制定主體、權限是否合法;2.制定依據、程序是否合法;3.是否違法創設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收費等事項,是否增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義務,是否超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權利;4.條款結構、語言文字等是否符合規範性文件制定技術規範。

二是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內容。1.是否與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政策文件相牴觸;2.是否超越決策機關的法定職權範圍;3.是否濫用行政自由裁量權;4.決策程序是否合法;5.是否存在其他的法律問題。

三是協議、合同的合法性審查內容。對簽訂的重要協議、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除審查上述第二項五個方面內容以外,還可審查重要協議、合同的形成背景、必要性、操作性、公平性、適當性和風險性等。

四是行政執法指導監督主要內容。1.指導監督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情況;2.指導監督行政執法責任制落實情況;3.指導監督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行政許可權等綜合執法的實施情況;4.指導監督行政執法裁量基準制度實施情況;5.指導監督審查行政執法主體的合法性;6.指導監督行政執法人員和行政執法聽證主持人資格和證件管理工作;7.監督行政執法程序是否合法、正當;8.協調處理行政執法主體之間的執法爭議;9.依法應當監督的其他事項。

(四)工作保障。為確保此項工作紮實有效開展,該市建立鎮街一級法治政府建設協調機制,負責重大政策研究部署和指導相關工作,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區(市)政府作為落實責任主體,落實情況將納入年度法治考核。司法所對鎮街重大行政決策、重大項目合法性審查和行政執法行為指導監督,可以聘請法律服務機構、法律顧問、有關專家提供專業支持,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三、試點工作

落實《意見(試行)》,每個區(市)選擇鎮街總量30%-40%作為試點單位,目前,全市已經確立了41個試點鎮街,在8月1日試點工作全面啟動。為切實提高試點單位工作人員的履職能力, 8月7日至9日,我們舉辦了首批重大行政決策重大項目合法性審查和行政執法指導監督培訓班。

下一步,該市將圍繞《意見》制定配套措施,明確審查監督範圍和工作流程,適時在全市推開。

來源:山東司法廳網站

青島:司法所對鎮街重大行政決策、重大項目合法性審查和行政執法行為指導監督

青島:司法所對鎮街重大行政決策、重大項目合法性審查和行政執法行為指導監督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