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快評丨如果沒有“自我舉報”,青島地鐵工程質量問題能發現嗎?

最近,青島地鐵一號線一項目施工方自曝工程質量有問題,這一“自我舉報”的舉動引起廣泛關注。青島地鐵集團昨日發佈通報稱,已對涉嫌有問題的排管進行了破檢。經第三方檢測機構及專家現場查證,破除地段頂板鋼筋、側牆受力主筋規格及用量符合設計要求;側牆部分水平鋼筋間距偏大。局部地段存在鋼筋佈設不均、混凝土墊層厚度不均、包封混凝土厚度不足等問題。

新民快評丨如果沒有“自我舉報”,青島地鐵工程質量問題能發現嗎?

圖說:7月1日,上市公司葛洲壩發佈公告,對青島地鐵1號線外接電源項目存在質量和管理問題進行迴應。

如果沒有施工方的“自我舉報”,相關問題還能不能被發現,要打上一個大大的問號。施工方為什麼要“自己舉報自己”偷工減料?據其負責人的說法,導火索是介紹工程的“中間人”索要中介費用;此前,施工方就曾與上一級承包方因拖欠工人工資問題發生過矛盾,雙方後來簽訂協議解除合同,規定施工方受到雙方確認金額後,保證不上訪、不投訴、不舉報工程質量問題和違法分包等問題。這名負責人表示,上一級承包方為了節約成本,要求他們不用按照圖紙和規範要求進行施工。

新民快評丨如果沒有“自我舉報”,青島地鐵工程質量問題能發現嗎?

青島地鐵微信截圖

也就是說,要不是又發生了中介費用問題,未必會有施工方“自我舉報”這一出。“自己舉報自己”,有十足的偶然性。這讓人聯想到近期的網曝“貧困縣斥資近四千萬建水幕電影”一事,此項目被指層層轉包,最終執行環節投入縮水到僅一百多萬元,而舉報者正是最後承擔製作的導演,因被欠款憤而舉報。這件事目前還在調查中,但貧困縣投巨資搞水幕電影,總歸逃不掉輿論的質疑。類似的是,如果不是因為經濟糾紛而被舉報,相關監督機制會不會發揮應有的作用?

青島地鐵集團在通報中稱,責令總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撤換項目負責人,並將監理單位拉入“黑名單”。此前,青島地鐵已表示,因總承包方中國葛洲壩集團電力有限責任公司存在違法分包行為,研究決定將其列入青島地鐵工程建設黑名單。而葛洲壩則於今日發佈公告稱子企業葛洲壩電力不存在違法分包問題,但存在項目管理不善問題。有沒有違法分包,恐怕不能承包工程的企業或其母公司自己說了算。

發現問題不能靠偶然因素。來自“內部人士”的舉報當然是監督的路徑之一,但更要讓常規化的監管、監督機制真正起作用,否則難保下次不踏進“同一條河流”。

紀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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