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工程質量問題不能光靠“自我舉報”

日前,據青島地鐵官方微信號消息,針對青島地鐵1號線外電源配套工程總承包方中國葛洲壩集團電力有限責任公司存在違法分包行為的事實,青島地鐵集團研究決定將其列入青島地鐵工程建設黑名單。

此前,青島地鐵1號線外部電力管道配套工程施工方負責人劉飛雲,在網絡披露工程存在質量問題。根據爆料,劉飛雲的公司在項目施工中為了節省耗材,將原本圖紙規定的20釐米鋼筋間距加長為23釐米或25釐米,此外,該工程的錨固和混凝土墊層等均存問題。劉飛雲原本已經與上級勞務發包人解除合同,但因給介紹轉包的中間人“酬金”問題再起衝突,決定舉報。

層層轉包,項目酬金分配有衝突,類似情景前幾天才發生過一起。網友陳熙實名舉報“河北省張家口市萬全區水幕電影項目層層轉包”,舉報文章顯示,去年還是一個國家級貧困縣的河北省萬全縣——即如今的萬全區——斥資4000萬元拍攝了一部30分鐘的水幕電影。這一項目經過層層轉包,項目方遲遲不結清45000元款項,舉報人正是最後一層勞務承包方。

儘管都是層層轉包帶來的糾紛,但地鐵建設不是宣傳片拍攝,影片拍攝質量即便不佳也不涉及人命,而地鐵運營是否安全則關乎數以千計人的生命安危。所以,青島地鐵施工質量問題被舉報,所引起的社會輿論反響極大。舉報發生之後,青島地鐵方面成立專項調查組就此事展開調查。

根據調查情況,該項目為地鐵配套的電力排管工程,總長7.7公里,目前已施工約1.5公里。通過對這1.5公里工程的局部挖掘和破拆檢查發現,鋼筋用量滿足設計要求,混凝土墊層均有敷設,但存在鋼筋佈設疏密不均、混凝土墊層厚薄不均的問題。下一步,地鐵集團將進一步組織專家對該局部工程進行評估。若不符合設計要求,將監督總承包方全部拆除重建,有關情況及時公開。

青島地鐵調查組給出的是一個模稜兩可的結論,既不否認舉報,也不確認舉報,而是把問題留給了“進一步評估”。值得指出的是,工程總承包方中國葛洲壩集團電力有限責任公司將工程層層轉包至劉飛雲時,合同上居然寫著:施工方保證“不上訪、不投訴,不舉報工程質量和違法分包及拖欠農民工工資等問題”,實在令人啼笑皆非。

《建築法》明文規定,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招標投標法》也有規定,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後分別向他人轉讓。葛洲壩電力公司和劉飛雲之間還隔著四層承包商,且不說轉包涉及的具體違規程度,合同本身存在對“社會公共利益的威脅”,就表明這樣的協議是無效的。

事發之後,葛洲壩電力公司黨委副書記表示,他們在項目執行過程中曾發現分包情況,並於5月20日給第一層分包方青島永利捷發去整改通知,要求其在5月31日前整改完畢。不過,青島地鐵集團已經將其列入了青島地鐵工程建設的黑名單,這意味著雙方的合作很難繼續進行了。對於公眾來說,此事如何善後固然是一個值得長期關注的議題,更重要的卻是地鐵建設過程中的質量隱憂,為什麼會以最後一層承包商自我舉報的方式曝光。

包括地鐵建設項目在內,都離不開利益的具體分配,但利益分配的機制需要符合法律這一底線規則,更不能損害公共安全這一紅線。在青島之前,廣州地鐵、西安地鐵都曾發生內部人士舉報的問題,這種舉報方式來自內部,充分說明了地鐵建設的專業性,外部監督很難真正進入。而最終,因為利益分配糾紛導致施工方自我舉報,這樣暴露問題算是一種非常糟糕的方式。

當然,就像爆料人自己說的“現在工程是責任制、終身制,如果要出現安全事故,到時候我們公司是第一責任人”,終身責任制對施工方的壓力是顯而易見的。而能夠守住最後一道安全線,極為重要,也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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