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司度“股災”期間高頻交易 中信國信海通被罰

【財新網】(記者 嶽躍)2015年“股災”期間,一度被市場指認為惡意做空A股境外勢力的司度(上海)貿易有限公司(下稱司度),其高頻交易的伎倆終於浮出水面。司度是全球知名對衝基金巨頭Citadel的子公司。

2015年11月被集中立案調查後,中信證券(600030.SH/06030.HK)、國信證券(002736.SZ)、海通證券(600837.SH/06837.HK)5月24日收到證監會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因對司度公司開展融資融券業務違規,分別被罰沒3.7億元、1.2億元和0.3億元。

告知書透露,2015年1月,司度公司人員向海通證券介紹,該公司已經在中信證券、國信證券開展了融資融券業務,希望能在海通證券開立信用賬戶,申請10億-20億元的融券額度進行日內迴轉交易,還希望海通證券能為他們鋪設外部接入系統。

日內迴轉高頻交易

所謂融資融券日內迴轉交易,簡單講即“借券、還券、再借券”,可變相突破A股“T+1”的規則,實現日內“T+0”迴轉,這也是高頻交易者此前在A股市場惟一的奏效方法。

受制於交易制度和數據刷新頻率,中國股市其實做不了美國經典意義上的、能在一秒內完成行情獲取、邏輯判斷、交易執行和成交情況反饋的高頻,只能實現報撤單“頻率很高”的程序化交易。

因頻繁申報或頻繁撤銷申報涉嫌影響證券交易價格,司度賬戶曾在2015年“股災”期間被深交所限制交易。

針對這一規則漏洞,2015年8月3日,滬深交易所調整融資融券交易細則,“客戶融券賣出後,通過買券還券或直接還券的方式向會員償還融入證券的時間限定為次一交易日”,即從“T+0”變成“T+1”。僅有的變相“T+0”已被禁止,宣告了中國股市的高頻交易基本終結。(詳見《財新週刊》 2015年第34期封面報道“高頻交易魅影”)

交易金額或超百億

此外,海通證券稱,2015年5月8日至10月10日,司度在海通證券總交易額為78.48億元,海通證券收取交易佣金117萬元,扣除證券經手費、證管費等費用75萬元後,淨佣金收益42萬元。海通證券融資融券費用與佣金收入合計51元。

中信證券並未披露司度的交易金額,僅稱:截至2015年10月22日,中信證券向司度收取融券收益0.53億元,融券成本0.47億元,淨融券收益0.06億元;截至2015年10月10日,中信證券向司度收取交易佣金0.89億元,扣除交易所規費0.33億元,淨佣金收益0.56億元;共計收益0.62億元。

“從中信證券收取的佣金費用看,司度當時的交易額少說都在百億元以上。”一位資深的量化交易人士對財新記者表示。

國信證券也未披露司度的交易金額,僅公告收取融券收入0.39億元,扣除成本後融券淨收益為 0.10億元,淨佣金收益0.10億元,共計收益0.20億元。

此外,2015年5月8日,司度作為委託人、富安達基金作為管理人、海通證券作為託管人,三方簽訂了“富安達——信拓城一號資產管理計劃”合同。2015年5月12日,該資管計劃信用賬戶轉入資金0.7億元;5月19日,信用賬戶轉入資金0.8億元;7月7日,信用賬戶轉出資金1.4億元。

司度系統直連券商

2015年1月19日,司度、國信期貨、國信證券,三方簽訂了“國信期貨——易融系列海外1號資產管理計劃”合同,並設立信用證券賬戶從事融券交易,司度高頻交易系統直接接入國信證券櫃檯系統下單,國信期貨作為資產管理人既不參與賬戶操作,也不進行實時監控。

不僅如此,司度外部接入系統還未經富安達基金直接連接海通證券。

2015年5月,海通證券與司度簽訂了設備託管協議,完成了為“富安達——信拓城一號資管計劃”進行了外部接入的申請、測試以及上線部署工作。司度託管在海通證券的設備一共三臺服務器和一臺交換機。

富安達基金實際只是該資管計劃名義上的管理人,僅提供事後 風控、估值、登記、結算等服務,在每日交易結束時按照規定對該計劃交易情況進行風控分析,查看個股交易是否超過合同約定比例,只要符合合同約定,富安達基金不干涉該計劃的交易過程。

中信證券被罰3億元

Citadel是全球三大對衝基金之一,專注於前沿量化金融策略的研發,擁有多元化的商業平臺。司度創立時曾獲得中信證券的持股。深圳市中信聯合創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稱中信聯創)於2010年出資100萬美元投資司度(上海)貿易有限公司,佔20%股權。該股權已轉讓,並於2014年11月辦理了工商變更登記,目前中信聯創並未持有司度公司股權。

其時中信聯創的總經理為祁曙光,董事長和法人代表是中信證券總經理程博明,金石投資在中信聯創持股92.07%。金石投資是中信證券的直投子公司,2007年10月在北京註冊成立,註冊資本為52億元。中信聯創曾表示,已退出的該筆投資屬於財務投資,且規模小,投資期間中信聯創並未參與司度公司的日常運營及管理。

根據證監會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三家證券公司都在司度從事證券交易時間連續計算不足半年的情況下,為其提供融資融券服務,屬於“未按照規定與客戶簽訂業務合同”。

中信證券被證監會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0.62億元,並處人民幣3.08億元罰款。對兩名責任人,時任中信證券信用交易管理部負責人宋成、分管副總經理笪新亞,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

國信證券被證監會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0.2億元,並處1.04億元罰款,相關責任人王建、陳冰、趙冰童、張文彬被給予警告,並分別處10萬元罰款;國信期貨被證監會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8萬元,並處54 萬元罰款,相關責任人張金城、李毅給予警告,並分別處5萬元罰款。

海通證券被證監會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0.05億元,並處罰款0.25億元,對相關責任人左秀海、徐曉嘯、朱元灝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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