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罰單!中信、海通、國信因兩年前舊案被罰沒近5億

5月24日晚,中信證券、海通證券和國信證券發佈公告稱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中信、海通、國信證券、國信期貨皆因兩年前違規向司度(上海)貿易有限公司提供融資融券業務,分別被證監會罰款3.08億元、255萬元、1.04億元、54萬元,並沒收違法所得6165.58萬元、50.97萬元、2088.67萬元、18.03萬元。

龍頭券商領最嚴重處罰

在被罰的三家券商中,受到的最嚴重處罰的中信證券共計罰沒了違法所得的6倍!

中信證券表示,此事件發生以來的近兩年間,在監管機構的指導下,公司持續完善相關內控機制,今後公司將進一步加強日常經營管理,依法合規地開展各項業務。目前,公司的經營情況正常。

此外,機構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負責人員均受到相應的處罰。根據公告,證監會對中信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笪新亞、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宋成給予警告,對海通證券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左秀海、其他直接負責人員徐曉嘯、朱元灝給予警告,對國信證券的王建、陳冰、趙冰童、張文彬給予警告,並分別處10萬元罰款;對國信期貨的張金城、李毅給予警告,並分別處5萬元罰款。

據悉,這三位“難兄難弟”在2015年11月同時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原因均是兩融業務涉嫌違反《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八十四條中的“未按照規定與客戶簽訂業務合同”規定。

《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八十四條,共細分為12小條,其中第七小條具體為:未按照規定與客戶簽訂業務合同,或者未在與客戶簽訂的業務合同中載入規定的必備條款。

根據條例,違反上述規定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6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3萬元的,處以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單處或者並處警告、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任職資格或者證券從業資格。

簡而言之,中信證券受到了最嚴厲的6倍罰款,顯示出監管層對券商兩融業務違規行為的重拳整治。

小公司大背景

根據公告,此次被罰的機構皆因兩年前違規向司度(上海)貿易有限公司提供融資融券業務,那麼,司度貿易到底是一家怎樣的企業?

根據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司度貿易成立於2010年2月,註冊資本為1000萬美元。工商信息顯示,司度貿易為外國法人獨資,唯一一家股東為citadel global trading s.ar.l,值得注意的是,在2014年11月份投資人變更前,其實是有兩位股東,另一位是深圳市中信聯合創業投資有限公司.而中信聯合創投的最大股東金石投資則又是中信證券的直投子公司。

而司度貿易高管人員也疑似具有國際對衝基金公司背景。2015年股市大跌期間,兩市交易所對頻繁申報或頻繁撤銷申報,涉嫌影響證券交易價格的24個賬戶採取了限制交易措施。而在這份名單中,量化對衝產品佔了大部分,司度貿易因在a股大肆做空獲利也被限制了賬戶。

中信證券在公告中披露的違規細節顯示:

2011年2月23日,司度貿易在中信證券開立普通證券賬戶,一直未從事證券交易。根據《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資融券業務客戶徵信授信實施細則》(2010年3月發佈,沿用至2013年3月25日,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的規定,“在公司開戶滿半年(試點期間,開戶滿18個月)”為開立信用賬戶的條件之一,中信證券在司度從事證券交易時間連續計算不足半年的情況下,為司度提供融資融券服務,於2012年3月12日為其開立了信用證券賬戶。

2012年3月19日,中信證券與司度簽訂《融資融券業務合同》,致使司度得以開展融券交易。《實施細則》由當時中信證券信用交易管理部負責人宋成牽頭制定,由分管副總經理笪新亞籤批實施。截至2015年10月22日,中信證券向司度收取融券收益人民幣52,886,294.80元,融券成本人民幣47,263,484.17元,淨融券收益人民幣5,622,810.63元;截至2015年10月10日,中信證券向司度收取交易佣金人民幣89,428,768.96元,扣除交易所規費人民幣33,395,729.81元,淨佣金收益人民幣56,033,039.15元;共計收益人民幣61,655,849.78元。

兩融亂象叢生

券商因兩融被處罰已經不是第一次,但這顯然是最嚴厲的一次,業內人士認為這體現出監管的力度一直在從嚴從緊,“監管層對風控強調將是一個長期的趨勢”。

2015年1月16日,證監會對45家證券公司的融資類業務現場檢查結束,當時中信、海通、國泰君安存在違規問題,被採取暫停新開融資融券賬戶3個月的處理,同時,證監會對招商證券、廣發證券採取責令限期改正的措施;對安信證券、中投證券採取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的措施;對民生證券、廣州證券、新時代證券、銀河證券、齊魯證券採取警示的監管措施。

在開出罰單的同時,證監會強調,融資融券業務是具有槓桿特徵的信用交易業務,風險較高,證券公司不得向證券資產低於50萬元的客戶融資融券。

同年4月,證監會又通報了6家券商在融資融券業務中有違規行為。其中,國信證券存在向不符合條件的客戶融資融券問題,違規情節較重,證監會責令其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

監管頻開罰單的背景是,在兩融業務爆發式增長的過程中,亂象叢生。數據顯示,2014年下半年,兩融餘額自4000億元增加至1萬億元,月均增加1000億元,融資融券餘額最大的五個行業的佔比為40%,其中金融股佔比達到24%。

一位券商從業人員向記者介紹,“2014到15年上半年券商兩融開戶門檻十分鬆,甚至有在兩融門檻提至50萬之後,券商仍然為不達標的客戶開通兩融賬戶,風險極大。”

一位非銀分析師表示,證監會重拳整治兩融業務,券商兩融業務的發展在短期內不可避免受到影響,但是去資金槓桿化有利於市場的長期發展。

2016年以來a股市場成交量萎縮,滬深兩市兩融餘額大幅縮減;與此相應是,券商兩融餘額規模大幅縮水。數據顯示,2016年末兩融規模突破500億元的券商僅剩7家。中信證券期末兩融餘額達566.28億元位居首位,海通證券、國信證券也都位居前十。

兩融訴訟獲賠難?

除了兩融違規,在2015年下半年股災期間,兩融業務出現不少強平情況,隨之而來的是投資者與機構間兩融糾紛的大量爆發。

太平洋證券、國都證券、中信建投、申萬宏源、興業證券、光大證券、海通證券等多家券商陷入投資者被強行平倉的兩融業務訴訟案中。

日前,一位名為郭文芬的女士曾向媒體爆料稱,其與太平洋證券融資融券合同糾紛案中,經過長達兩年的訴訟,一審判決郭女士勝訴,二審卻以“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發回重審。

去年7月6日,中信建投與餘某的融資融券業務糾紛首次開庭審理。餘女士要求被告返還2015年6月30日被平倉的股票,以及這些股票的分紅和配股。而被告中信建投則提出管轄權異議,認為案件屬於融資融券合同糾紛,根據雙方合同約定,應由北京仲裁委員會審理。

去年2月25日,股民訴申萬宏源證券融資融券交易糾紛一案初審開庭。投資者陳俊狀告申萬宏源於去年股災期間在強制平倉其兩融賬戶過程中造成侵權,要求賠償直接經濟損失5500萬元和預期利益損失4500萬元,合計人民幣1億元。

這樣的訴訟糾紛並不在少數,投資者被強制平倉後能否得到賠償成為普遍關注的問題。

記者從致力於為中小投資者服務的投服中心瞭解到,投服中心創立一套小額速調機制,針對難以和解的小額糾紛。

相關負責人表示,投服中心通過小額裁決機制的運用,大大提高了一般性常見糾紛的化解效率,縮短了投資者維權週期,也提高了糾紛調解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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