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貨交易所發佈原油期貨業務規則

期貨 石油 上海期貨交易所 外匯 新華網 2017-05-14

新華社上海5月12日電(記者 陳雲富)經歷一年多的徵求意見及反覆論證後,我國首個面向全球市場投資者的商品期貨交易品種原油期貨再獲進展。11日晚,上海期貨交易所旗下子公司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正式對外發布交易中心交易規則及11個相關的業務細則,標誌著全球第一大宗商品的“中國版”期貨交易再進一步。

按照原油期貨的標準合約,即將在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上市交易的原油期貨標準品為中質含硫原油,交易單位為每手1000桶,掛牌的合約將是最近12個月的連續月份合約及隨後的八個季度月份合約,最低交易保證金為合約價值的5%。

作為證監會批准的國內首個境內特定商品期貨品種,原油期貨的設計基本框架是“國際平臺、淨價交易、保稅交割、人民幣計價”,境外的交易者和境外經紀機構將可以參與交易,因此原油期貨的規則、制度設計希望建立起一套既符合我國監管要求,又吸收國際通行慣例的規則體系。

據介紹,原油期貨交易、資金進出實現境內市場與全球市場的融通。一方面充分利用人民幣跨境使用、外匯管理等金融創新政策,原油期貨以人民幣計價,接受外匯作為保證金使用,另一方面也為境外投資者提供直接和間接的交易方式,方便境外投資者參與原油期貨交易,同時明確能源中心的中央對手方地位,確保市場平穩運行。

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階段,能源中心將按照業務規則積極穩妥地完成各項上市準備工作,爭取年內推出原油期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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