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汽車註定“團滅”?大學生駕車致1歲男孩死亡 超300家虧損

剛拿駕照不到1個月。
共享汽車註定“團滅”?大學生駕車致1歲男孩死亡 超300家虧損


共享汽車“弄丟”了未來?

近日,湖南湘潭大學校內東門附近發生一起車禍,一名23歲的大學男生駕駛共享汽車與一名推嬰兒車的女子相撞,嬰兒車內年僅1歲6個月的男童經搶救無效死亡。經調查,該男子在5月中旬剛剛考取駕照。目前事故的肇事者已經被警方控制。

據瞭解,此次涉事車輛隸屬“先導出行”,是長沙先導快線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旗下共享汽車品牌,其業務覆蓋湖南多個城市。公開資料顯示,截至目前,“先導出行”已在湖南省內長沙、株洲、湘潭、衡陽、岳陽、益陽、永州、常德等10個城市佈局,網點約1000個,新能源共享汽車3200臺。


共享汽車註定“團滅”?大學生駕車致1歲男孩死亡 超300家虧損


先導出行APP顯示,用戶需上傳身份證與駕駛證,並繳納668元違章保證金,並通過審核後,就能使用分時租賃服務。同時,先導出行規定,“用戶年滿18週歲,且擁有大陸地區有效駕駛證、並提供有效身份證明者”即可申請用車服務。

在此次事故中,先導出行該負多大責任?共享汽車註定會崩盤嗎?先導出行相關負責人劉女士告訴時間財經,按照平臺及交管部門規定,只要用戶持有駕照,即可通過註冊並駕車上路。涉事男子於5月14日考取駕照,平臺對租車用戶的規定符合交管部門要求。此事發生後,平臺工作人員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與警方和保險公司對接,處理相關事宜。他們也還在等待交警部門的進一步處理意見。

上海錦天城律師事務所段兆琪律師對時間財經表示,先導出行是否承擔賠償責任主要看其是否存在過錯,他個人認為先導出行是存在一定過錯。該事件中肇事司機取得駕照不到一個月,先導出行理應知曉該駕駛人駕駛機動車存在安全隱患。但先導出行承擔的也僅僅是部分民事賠償責任,即使駕駛者構成交通肇事罪,刑事責任承擔者也是駕駛員本人,中國刑法對交通肇事罪的責任主體僅規定為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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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來擔責?

此前,共享汽車出事故的新聞也屢見報端,更有部分是新手司機。2019年4月,珠海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白色共享汽車撞上一輛停放路邊的麵包車,造成麵包車車燈破損,車尾凹陷。正當交警在現場處理時,不遠處又發生另一起撞車事故,一輛共享汽車撞上一輛粵澳兩地牌奔馳小車。

據珠海拱北交警介紹,兩宗事故的駕駛員,一名是女大學生,剛拿駕照2個月,另一名也是新手司機,再過半個月才過實習期。

共享汽車出車禍,誰該承擔責任一直是熱議焦點。租車人、共享汽車平臺、還是第三方車輛?

北京市海淀法院馮京晶、趙一凡法官曾表示,縱觀市場上大多共享汽車平臺的運營模式,網絡平臺提供車輛,用戶從平臺上承租,雙方之間為租賃關係。因此,如果交通事故中認定屬於共享汽車一方責任的,在保險賠償範圍外的部分就應由共享汽車的駕駛人承擔賠償責任。而作為車輛所有權人的網絡平臺公司,只有在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時,才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同時,他們還認為,根據法律規定,駕駛人在行駛前對車輛的安全技術性能具有檢查義務。即使車輛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具有過錯,而駕駛人如果未盡到上述檢查義務,駕駛人仍需要對相應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因此,法官建議大家駕駛共享汽車前,一定要對車輛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檢查。檢查內容至少包括對制動系統、輪胎、燈光、車輛外部,避免駕駛具有安全隱患的共享汽車,減少交通事故風險。

但天津財經大學法學院潘曉濱則表示,與傳統汽車租賃方式相比,共享汽車省去了面對面的人工審查,無形中放大了安全隱患。因此,在出現共享汽車交通肇事的情況下,在法律責任的劃分中,還要看共享汽車平臺是否事前已對駕駛人有無駕駛資格進行了嚴格審核,如果有確切證據證明共享平臺沒有盡到駕駛人資格審核責任,其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在此次案件中,先導出行方面強調其對租車用戶的規定符合交管部門要求。但上海錦天城律師事務所段兆琪律師則認為,符合交管部門的要求不代表出租方就盡到了審慎義務,是否有過錯應以法院認定為主。

迎來“生死時刻”?

除了事故,共享汽車還面臨更大的“危機”。與2015年到2016年的高歌猛進不同,2017年開始,共享汽車迎來了一波倒閉潮。2017年3月,友友用車發佈停止運營公告;2017年10月,EZZY宣佈解散;2018年5月,麻瓜出行共享汽車宣佈停止服務;6月和9月,中冠共享汽車和巴歌出行,分別被爆出倒閉……

進入2019年,“途歌押金全部退完恐將在365年後”、“戴姆勒旗下共享汽車品牌Car2go退出中國市場”等消息,更是把共享汽車推至風口浪尖。這也不禁讓人想起EZZY創始人付強的一句話,“死亡,是所有分時租賃公司的最終命運。”

共享汽車會崩盤嗎?GoFun北京首汽智行科技有限公司CEO 譚奕表示,目前出現問題的企業,從影響力和規模來講都有限。只不過他們具備這個行業的代表性,所以被放大了。此前共享單車的高速擴張,讓大家有一個錯覺,凡是共享包括汽車都會是爆發式成長。其實他們幾年做下來,還是覺得汽車和單車的共享模式完全不一樣。

但不可否認的是,共享汽車一直無法自我造血,只能依靠融資。據譚奕介紹,全國目前有超過300家註冊的共享汽車企業,然而截止到目前,沒有一家企業實現整體盈利。

對此,全國乘用車市場信息聯席會祕書長崔東樹告訴時間財經,之所以當前共享汽車企業集中遭遇困難,是因為消費比較弱,共享汽車成本偏高,消費者並不認同這種方式,導致惡性循環,消費者體驗感,市場越走越差。未來共享汽車,應該區域化發展,比如北上廣等限購、有高端需求的地區,其他中西部中小城市,不適合共享經濟的發展。

部分業內人士曾對時間財經表示,近期共享汽車之所以遭遇倒閉、押金難退,大環境是當前資本市場整體並不好。資本對分時租賃的投入純屬試水心態,對再次加碼處於搖擺狀態。另外,共享汽車是重資產行業,現在還處在燒錢階段,無法實現規模化盈利。(北京時間財經 歐陽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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