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律、有背景、關係硬?江西一“法律達人”設下“撈人”騙局獲刑13年'

法律 江西 人生第一份工作 軟件 刑法 寶雞檢察 2019-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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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正和司法機關的一位領導在一起吃飯,你那親戚取保候審沒問題”、“你趕緊拿點活動費,法院的一個庭長就在我身邊”、“和檢察院的關係熟得很,那案子沒有問題”……仗著有過一段法律工作經歷,吳全給身邊的人營造了一個懂法律、有背景、關係硬的“法律達人”形象。在這種“人設”的支撐下,吳全四處以“撈人”行騙。

2016年至2018年,吳全冒充司法機關工作人員以及領導,編造短信、使用有變聲功能的手機軟件,炮製虛假法律文書等,通過連環騙局,詐騙了老鍾、郭某等多名受害人120餘萬元。近日,經江西省贛州市南康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判處吳全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30萬元。

陷阱 兒子出事父親被“宰”18萬元

對於接觸過吳全的人來說,吳全顯得頗為神祕,他出入高檔場所,常和達官貴人打交道,精通法律,是一個關係很硬的人。“犯了事,可以找‘吳大律’,懂法律,又有門路。”

2016年年底,老鍾就遇到了煩心事,兒子阿濤和他人打架,被公安刑拘。人被關押了,老鍾還來不及自責,想得更多的是儘快讓兒子出來。老鍾託人找律師,有朋友推薦了吳全。同年12月,吳全約了老鍾,並將車停在法院附近,讓老鐘上車和他私聊。

聽了老鐘的一番介紹後,吳全輕描淡寫地說,這類事情不難搞定,他認識一位公安的領導,一週就能辦好取保手續,但是老鍾需拿出疏通關係的費用。

當時老鍾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聽到有辦法,二話未說,當場就給了吳全近5萬元現金。

幾天之後,吳全告訴老鍾,那筆錢已經用在辦事上了,但是錢不夠,還要4萬多元。為了讓他安心,吳全把一個“葉局”的電話留給了老鍾,稱具體問題可以諮詢“葉局”。

老鍾趕忙打了電話,自稱‘葉局’的男士接了電話後表示,吳全找過他了,事情正在辦。後來,老鍾告訴辦案人員,雖然覺得電話聲音有點奇怪,但是聽到說兒子很快能出來,他對吳全更信任了。

一個月後,吳全打電話給老鍾,再交1.5萬元可取保,還給老鍾看了一張取保候審的文書。老鍾只是看了一眼,吳全便將文書收好了回去,老鍾想拍個照片,但是吳全以法律文書要保密等理由拒絕了。

隨後,每隔大半個月,吳全就告訴老鐘的事情進展程度“很快是檢察院討論,下一步就到了法院等等”。但是“每前進一個環節”都意味著要錢,為了讓老鍾安心,吳全還給老鍾看了一張司法建議函,說其兒子的事情基本解決了,就等著那些單位討論一下就可以放出來了。

就這樣,吳全一步步地深入,一而再,再而三地“開口要錢”,最後,老鍾共給了吳全18.88萬元的“活動費”。

變質 熟悉法務 發現“致富捷徑”

據辦案檢察官介紹,該案中,老鍾是比較典型的一名受害人。而犯罪嫌疑人吳全能在短時間內得到許多受害人的信任,很大程度在於他確實具有法律工作的從業背景,熟悉法律業務工作,而受害人家屬病急亂投醫,往往容易掉進“套路”。

記者瞭解到,犯罪嫌疑人吳全大專文化,南康本地人,高中畢業後曾打了幾年工,後來又重新拾起課本,在外地高校讀了一個法律專業。拿到了文憑後,吳全在當地一個法律事務所工作了4年。此後,吳全並沒有正式工作,以“律師”身份自己接單。

但吳全感覺工作多,壓力大,來錢不快。而且,在他看來,當事人犯事之後,家人的訴求很明確,希望早點案結事了,這裡面藏著“致富捷徑”。

騙局 冒充司法人員“撈人”

於是,吳全多次偽造法律文書、聊天記錄,甚至使用變聲軟件冒充司法機關人員。

在一起債務糾紛案中,受害人王某被法院裁定查封房產並被判決償還債務人54.4萬元,為了處理好債務問題,王某託中間人請吳全當律師,當時王某很急,希望在執行訴訟中獲得優勢。而吳全並沒有給王某提供真實有效的法律服務,而是謊稱他與法院執行工作人員很熟,隨後吳全先後通過組織虛假飯局、偽造執行法律文書等方式,同時還冒充法院執行工作人員給王某打電話,取得王某信任後騙得16.7萬元。

受害人郭某的愛人涉嫌開設賭場案面臨被追究刑事責任,經人介紹後郭某認識了吳全。吳全通過編造與領導之間的虛假短信、用變聲軟件冒充領導給郭某打電話、提供虛假的取保候審決定書等方式取得郭某的信任,前後被騙金額達66.6萬元。

不少被害人都表示,吳全給他們看和某某領導的聊天記錄,大概內容是案件私了大約需要多少費用等等。而受害人老鍾、郭某、潘某都接到過司法機關“葉姓領導”的電話。據受害人潘某陳述,她丈夫涉及一起案子後,她找吳全希望能辦取保,陸陸續續給了不少錢,期間接到過“葉領導”電話,吳全說那是司法機關的一個大領導,“當時我聽著覺得聲音很奇怪,很像動畫片的卡通人物發出來的,但因為很急,所以也沒有懷疑。後來知道他因為詐騙被公安機關抓了,才知道被騙了。”

事後,受害人老鐘錶示,因小孩的案子找到了吳全,每次去問,他都說快了快了,跟我說要等案子判了之後我兒子就馬上會放出來,還說如果人沒有出來,他就會把錢退回給我。但因為案子一直沒判決,都不好意思再去問,最後聽說他因詐騙被關起來了,才知道之前他所說話都是謊言,一直都在騙錢,而他提供的取保候審書、司法建議函是假的。

判決 因詐騙罪獲刑13年

據瞭解,2016年3月至2018年2月,吳全先後謊稱認識某領導詐騙工程競標人1人,以辦理審批房屋加層建設為由詐騙1人,冒充公檢法單位領導以幫助涉嫌尋釁滋事、開設賭場、交通事故等犯罪人員的親屬“撈人”詐騙5人,共計騙得125.03萬元。

贛州市南康區檢察院經審查後認為,吳全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被害人信任,騙得被害人現金共計120多萬元,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近日,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吳全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30萬元。

辦案檢察官表示,之所以被告人吳全的犯罪行為能夠得逞,並能長期進行下去,主要在於很多受害人在遇到親人遭遇牢獄之災時,出現了“病急亂投醫”、信人不信法的現象,給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機。事情敗露後,多數受害人也自覺理虧。在此,提醒廣大群眾,遇到涉及法律相關事宜,應前往正規法律服務機構獲取法律服務。(陳旻)

(文中人物為化名)

來源:新法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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