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發展:獨立董事對公司董事會換屆選舉的獨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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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福海峽(平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對公司董事會換屆選舉的獨立意見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我們作為中福海峽(平

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本著謹慎的原則,基

於獨立判斷的立場,對公司董事會換屆選舉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本次公司董事會換屆的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已徵得被提名人本人同

意,提名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任職資格符合擔任上市

公司董事、獨立董事的條件,能夠勝任所聘崗位的職責要求,未發現有《公司法》、

《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和《公司章程》規定不得擔任

董事、獨立董事的情形,被提名人不存在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確定為市場

禁入者並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況,也未曾受到過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深圳

證券交易所的任何處罰和懲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規定的不得擔

任公司獨立董事的情形。

同意提名劉平山先生、王志明先生、季欣華先生、蔡妮娜女士、吳克忠先生

為公司第九屆董事會董事候選人,其中蔡妮娜女士、吳克忠先生為獨立董事候選

人,並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獨立董事簽字:

蔡妮娜

吳克忠

二〇一七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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