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金蓮與馮小剛的那些事兒

日前,馮小剛導演的《我不是潘金蓮》被來自廣東增城的農婦潘金蓮,將馮小剛、劉震雲、范冰冰等人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權,恢復名譽。這起21日開庭的起訴案吸引了全國的關注。

《我不是潘金蓮》是改編自劉震雲同名小說的電影,講述了一個叫李雪蓮的女人,因為被丈夫罵是潘金蓮,一狀告了十年,她要對所有人說:“我不是潘金蓮。”而且電影開頭還加了一句旁白:“自宋朝到如今,人們都把不正經的女人稱為潘金蓮。”

潘金蓮與馮小剛的那些事兒

《我不是潘金蓮》電影海報

潘金蓮的理由是“電影直接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權,使原告在精神上遭受到嚴重傷害,該電影的出品、預告、宣傳及上映,使對原告的侵權行為大範圍擴散,給原告及其家人、家族名譽上造成重大損害,社會評價嚴重受損,不但原告精神上極其壓抑、苦悶,其家人及潘氏家族,整體社會評價急劇降低,隨處可以聽到對原告及潘氏家族的冷嘲熱諷。”

潘金蓮與馮小剛的那些事兒

范冰冰飾演的潘金蓮

由於被告方只有5人蔘加,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宣佈,原定於2016年12月28日上午開庭的這起案件延期審理。2017年3月21日上午,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潘金蓮訴馮小剛等九人一案,馮小剛、劉震雲、范冰冰等均未現身法庭,只委託了律師參與庭審。

而馮小剛、劉震雲等人的代理人則認為,《我不是潘金蓮》中的潘金蓮,是指歷史小說中的潘金蓮,而不是原告廣東增城的潘金蓮。“歷史人物與現實生活中的人同名同姓,但是兩碼事。”因此,被告方認為電影並未構成對原告名譽侵權,不同意庭外調解。由於廣東潘金蓮病情危重,也未前往北京開庭。庭審至上午11時30分結束,法庭宣佈休庭,4月9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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